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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巴喷丁 30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比阿特丽斯韩国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511066 · 申报 2005.11.23 · 医保编码 073400430
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神经病理性疼痛
该药物用于治疗癫痫,特别适用于13岁以上青少年和成人的部分发作作为单药治疗。此外,还可用作3岁以上儿童及成人部分发作的辅助治疗。同时对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缓解也有效。也就是说,该药在癫痫和神经病理性疼痛的使用能帮助改善症状。
癫痫(Epilepsy) 13岁及以上患者的单药治疗及辅助治疗:为使维持剂量达到加巴喷丁900 mg/day,应在开始治疗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案逐步递增剂量。 第1天:本品300 mg胶囊每日1次,或本品100 mg胶囊每次1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2天:本品300 mg胶囊每日2次,或本品100 mg胶囊每次2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600 mg/day) 第3天起:本品300 mg胶囊每日3次,或本品100 mg胶囊每次3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900 mg/day) 除上述方案外,也可将本品300 mg胶囊每次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900 mg/day)。可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1,2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2,400 mg。(关于加巴喷丁超过2,400 mg/day剂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现有资料不足。) 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癫痫治疗通常需要长期用药。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会出现反跳现象(因突然停药导致癫痫发作频率增加),但癫痫患者突然停用抗癫痫药可能导致癫痫持续状态。如需停用本品或与其他抗癫痫药合用,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调整。 神经病理性疼痛(Neuropathic pain) 成人(18岁及以上):为使维持剂量达到加巴喷丁900 mg/day,应在开始治疗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案逐步递增剂量。 第1天:本品300 mg胶囊每日1次,或本品100 mg胶囊每次1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2天:本品300 mg胶囊每日2次,或本品100 mg胶囊每次2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600 mg/day) 第3天起:本品300 mg胶囊每日3次,或本品100 mg胶囊每次3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900 mg/day) 除上述方案外,也可将本品300 mg胶囊每次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900 mg/day)。 必要时,可在1周内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1,8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3,600 mg。使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时,使用超过5个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评估。 虚弱患者 体重较轻的虚弱患者或移植术后患者,本品剂量应以100 mg为单位递增。 老年患者 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可能下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参见表格)。 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80 mL/min)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 应根据下表调整剂量。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80:每日总剂量a 900 ~ 2,4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50 - 79:每日总剂量a 600 ~ 1,8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30 - 49:每日总剂量a 300 ~ 9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15 - 29:每日总剂量a 150b~6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15:每日总剂量a 150b~300 (mg/日) a: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b:每2日服用3 × 100 mg。 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min的患者,应按肌酐清除率比例减少剂量。 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 起始剂量:推荐加巴喷丁300~400 mg。 维持剂量: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服用加巴喷丁200~300 mg;未进行血液透析的日期不服用本品。 给药方法及疗程 本品应与足量液体一同整粒吞服,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每日给药3次时,为防止惊厥复发,应注意给药间隔不要超过12小时。 如漏服本品(距上次给药已超过12小时),之后是否补服额外剂量应由医生判断。 与含镁或铝的抗酸药合用时,应在服用抗酸药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本品。这样可显著减少本品生物利用度的降低。 本品的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确定。 如需减少本品剂量、停药或换用其他替代药物,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进行(根据处方医生的判断,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为减少嗜睡、头晕、疲劳、共济失调等主要不良反应,治疗第1天的首次给药应安排在睡前进行。
3岁以上至12岁以下儿童的辅助治疗:为达到加巴喷丁维持剂量30 mg/kg/day,应在开始用药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案逐步滴定。第1天:给予加巴喷丁10 mg/kg体重;第2天:给予加巴喷丁20 mg/kg体重;第3天起:给予加巴喷丁30 mg/kg体重。必要时,可增加至每日最高40 mg/kg体重。使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该药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在服用期间若出现情绪或行为的异常变化,应立即咨询医生。 突然停止此药可能导致癫痫发作频率增加或严重癫痫状态,因此应按照医生的指导逐渐减少剂量。 动物实验中报告了某些癌症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人类中的影响尚不明确。 在服用此药期间,已报告出现突发和意外死亡的病例,但这在癫痫患者中通常发生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 出现胰腺炎症状(持续腹痛、恶心、反复呕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医生。 在3岁以上至12岁以下儿童中投用时可能出现行为变化、情绪不稳定、过度活跃、注意力下降等,应仔细观察。 如果与麻醉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同时使用,可能导致严重嗜睡、呼吸抑制、昏迷等,因此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最低剂量,并需医生的密切观察。 对该药或其成分有过敏反应的患者、急性胰腺炎患者、全身性小发作患者及某些遗传性乳糖不耐症患者,不应服用。 肾功能减退的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有精神病史的患者、注意力缺陷障碍儿童、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女性及需要长期服用的情况均需更加谨慎使用。 服用期间可出现嗜睡、头晕、运动能力下降等,因此首次服用或更改剂量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 可能出现体重增加、视力异常、皮疹等副作用,因此应定期检查状态。 该药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因此停止服用时应按照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孕期可能对胎儿构成风险,计划怀孕或已怀孕时务必咨询医生,哺乳期间也需谨慎使用。 该药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必须保存在原来的容器中,以防止滥用或质量下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内。 如此存放可较长时间保持药效。
装有白色或几乎白色粉末的上下米黄色硬胶囊
90胶囊(10胶囊/泡罩X 9) 2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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