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丘拉西片125毫克(盐酸特比萘芬)
盐酸特比萘芬 140.625mg
片剂 · 处方药
㈱裕汉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0413 · 批准 2003.09.09 · 医保编码 642102340
治疗甲癣、皮肤真菌感染(足癣、体癣等)及头癣
本药物用于成年人足癣、体癣、肛门周围癣等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以及指甲真菌病的治疗。此外,对于儿童,也有助于治疗头癣。
按特比萘芬计,每次125 mg,每日2次;或每次250 mg,每日1次。 根据疾病不同,给药疗程如下。 1) 皮肤癣菌病 足癣(趾间型、足底型/莫卡辛型):2~6周 体癣:2∼4周 股癣:2~4周 2) 手ㆍ甲真菌病 通常给药6周~3个月。感染部位为手指甲或较小的脚趾甲,或患者年龄较小时,疗程可缩短至3个月以内。治疗脚趾甲感染通常需要3个月,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指甲生长速度较慢的患者可能需要延长疗程。 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50 mL的患者,每日剂量减半。
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由于缺乏2岁以下儿童的用药经验,不建议用于该年龄段。 头癣:4周 头癣主要见于儿童。 为防止感染复发,应在规定疗程内规律、充分地进行治疗。 体重低于20 kg(5岁以下):每次62.5 mg,每日1次。由于用药经验不足,应权衡治疗获益与风险后决定是否给药。 体重20~40 kg(5岁∼12岁):每次125 mg,每日1次。 体重超过40 kg(12岁以上):每次250 mg,每日1次。
本药物不宜用于慢性肝病或活动性肝病患者。 使用前必须进行肝功能检查,而且在治疗期间也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如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本药物的使用并咨询医生。 有血液疾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哺乳期女性、2岁以下的婴儿应避免使用本药物。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老年人及体重较轻的儿童需谨慎使用。 如皮肤出现严重的皮疹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 本药物可能对肝脏和肾脏产生影响,因此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和血液检查。 使用本药物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症状,因此在开车或操作机器时应小心。 本药物可能与其他药物有相互作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使用本药物前应咨询医生,哺乳期的母亲需停止哺乳后再使用。 本药物在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婴儿中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不建议使用。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头痛、恶心、腹痛、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药物应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避免直射阳光,存放于室温。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潮湿。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摄氏度至30摄氏度之间,这样可以有效保持药物的疗效。
白色至类白色的圆形片剂
3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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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处方药
㈱裕汉制药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GP Therapeutics Korea Co., Ltd.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韩国休泰克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安国药品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美迪卡韩国(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庆南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大华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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