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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 140.625mg
片剂 · 处方药
JW新药(股)

品目基准编码 200102644 · 申报 2001.01.10 · 医保编码 644100040
治疗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如足癣)及头癣
本药用于治疗成人因皮肤丝状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足癣、体癣、股癣和甲癣。同时在儿童中对头癣有疗效。本药有助于改善多种皮肤及甲的真菌感染。
特比萘芬每次125 mg,每日2次;或每次250 mg,每日1次。 根据疾病确定的给药疗程如下。 1) 皮肤癣菌病 足癣(趾间型、足底型/莫卡辛型):2~6周 体癣:2∼4周 股癣:2~4周 2) 甲真菌病 通常给药6周~3个月。感染指甲或较小脚趾甲时,疗程可缩短至3个月以下。治疗趾甲感染通常需要3个月,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趾甲生长缓慢的患者,疗程可能延长。 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50 mL的患者,每日剂量减半。
用于2岁以上儿童。由于缺乏2岁以下儿童的用药经验,不建议用于该年龄段。 头癣:4周 头癣主要发生于儿童。 为防止感染复发,应按规定疗程规律、充分治疗。 感染指甲或较小脚趾甲,或年龄较小的患者,疗程可缩短至3个月以下。 体重低于20 kg(5岁以下):每次62.5 mg,每日1次。由于用药经验不足,应权衡治疗获益和风险后决定是否给药。 体重20~40 kg(5岁∼12岁):每次125 mg,每日1次。 体重超过40 kg(12岁以上):每次250 mg,每日1次。
本药不宜用于患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使用前务必确认患者的肝病病史和当前状态。 可能会导致肝功能问题,因此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期间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如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如持续恶心、食欲减退、疲劳、呕吐、右上腹部痛、黄疸等),应立即告知医生,并应停药。 血液疾病患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2岁以下婴儿、哺乳期女性等特定患者不应使用此药。 此外,对本药或成分过敏者也应避免使用。 肾功能低下的患者、高龄者、体重轻的儿童等在使用本药时应更加谨慎,一旦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必须立即停止用药。 使用本药时须定期检查肝功能及血液检查结果,若出现肌肉疼痛、关节痛、皮疹、头晕等异常症状应咨询医生。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等症状,因此需要小心。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应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需要使用此药时,须谨慎考虑利益与风险,哺乳期女性应停乳。 过量使用可能会引起头痛、恶心、腹痛、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适当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光存放,并在室温下保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对湿气和空气敏感,因此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存放温度宜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以保持药效长久。
白色的圆形片剂
30片,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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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处方药
JW新药(股)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GP Therapeutics Korea Co., Ltd.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韩国休泰克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安国药品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美迪卡韩国(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庆南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大华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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