아이구야~~정말 어처구니없는 행동을 했네요 책임을 당연히 물어야할것 같아요
因與店主發生爭執,借用男友的名字提交虛假投訴,導致店鋪關閉的兼職員工被判處妨礙業務罪有罪。
仁川地方法院在去年十月以妨害業務罪起訴的A先生的一審公判案件中,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A先生曾在仁川一家百貨公司仁川店內的包包品牌D的店鋪擔任員工。直到2023年7月下旬,他因被店主批評工作態度等問題而發生爭執,情緒受到影響,於同月30日提出辭職。
A在這家商店工作了大約一年,並且熟悉百貨公司內各店鋪的運作情況和規定。她決定利用這點來整蠱店主。
A知道通過百貨公司的客戶之聲(VOC),如果顧客投訴超過三次,該店與該包包品牌總公司的合約續約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此外,他也知道在他工作的2023年7月左右,該店曾收到一次VOC投訴。
A在離職當天,使用家中的電腦登入該百貨公司的官網,然後以男友的名字發布了一則內容為「員工不親切」的貼文。
我和女朋友一起進了店裡,但員工只顧著吃冰淇淋,沒有任何應對,只是看著我們,甚至要我們拿東西時也覺得麻煩。雖然同一層的店鋪都很親切、很好,但只有這家店特別不友善,打算再也不光顧了。
在時間間隔之後,大約在八月上旬,又以男朋友的名字發佈了一篇內容為「員工不親切導致投訴的人」的文章。內容包括:「賣手袋的店員頭髮很淺色,基本的培訓還需要加強」、「工作態度不好,連經理都不見,只有像小孩一樣的員工」以及「我自己是個自營業者,這不是百貨公司,居然員工管理會這樣」。
但實際上A從未以顧客身份拜訪過店鋪,並且在VOC上發布的所有文章都是虛假的。
儘管如此,D品牌總部根據規定拒絕了與該店的續約,導致該店無法繼續營運而被關閉。最終,A的行為被揭發並被起訴。
法院判決A犯有「妨害業務罪」有罪。
法院裁定:「由於該犯罪行為,接到通知拒絕續約,導致店鋪無法營運,情節不佳」,並強調:「由於未獲受害者原諒等原因,需嚴厲懲處。」但法院也考慮到:「被告在法庭上承認犯罪並反省錯誤,並承諾不再重犯,以及沒有任何刑事前科,是初犯」,因此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一位認證勞動師表示:「勞工或企業主中有些人因無法控制情緒,沉迷於想要刁難對方的念頭,導致判斷失誤、越界的情況很多。」「百貨公司或品牌總公司在一律拒絕續約之前,也應建立一套能篩查這類虛假投訴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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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上似乎有非常多樣的人。
自己的行為總是伴隨著責任
希望你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