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艾帕克片50毫克(艾曲泊帕乙醇胺)
艾曲泊帕乙醇胺 63.8mg
片剂 · 处方药
(株)韩国法美奥

品目基准编码 202300821 · 批准 2023.03.10 · 医保编码 659901970
治疗慢性免疫性及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症、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药用于慢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中,对于未对皮质类固醇、免疫球蛋白治疗和脾切除术有应答的患者,治疗具有出血风险的低血小板症。同时也用于难以开始或维持以干扰素为基础治疗的慢性C型肝炎患者的低血小板症治疗。此外,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和成人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无论是作为一线治疗还是未对免疫抑制疗法产生反应的,也可以共同使用以帮助提高治疗效果。本药主要用于减少出血风险,而不是旨在正常化血小板水平。通过治疗降低出血风险并改善患者的状况。
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本品25mg,每日1次。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5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每次增加25mg,增加每日剂量,最高至50mg/日。对于已减至每隔1日服用25mg的患者,可考虑增加至每日服用25mg。 血小板计数≥200×109/L~≤400×109/L:每日剂量每次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对于每日服用25mg的患者,可考虑减至每隔1日服用25mg。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将血小板计数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2次。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重新开始给药;可考虑以25mg或每隔1日25m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 以本品每日最大剂量50mg治疗4周后,如果血小板计数未升高至足以预防临床显著出血的水平,应停用本品。 本品剂量增加或减少的标准调整方法是每日1次,每次增减25mg。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在不同日期联合使用不同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调整剂量后2~3周内,至少每周监测一次血小板计数。在考虑进一步增加剂量之前,至少等待2周,以观察剂量调整对患者血小板反应的影响。肝硬化患者(即肝功能损害患者)在增加剂量前应等待3周。 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的初始剂量为每隔1日服用25mg。对于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A、B、C级),建议在初始剂量或后续增加剂量后,至少间隔3周再增加至下一剂量。 与慢性丙型肝炎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 初始剂量:本品25mg,每日1次。 为达到开始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目标血小板计数,每2周调整剂量25mg。抗病毒治疗期间,调整本品剂量以避免降低聚乙二醇干扰素的剂量。每日剂量不得超过75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每次增加25mg,增加每日剂量,最高至75mg/日。 血小板计数≥200×109/L~≤400×109/L:每日剂量每次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对于每日1次服用25mg的患者,可考虑减至每隔1日服用25mg。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将血小板计数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2次。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每日剂量减少25mg后重新开始给药。对于每日1次服用25mg的患者,以每隔1日服用25m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对免疫抑制治疗反应不足的患者 初始剂量:本品25mg,每日1次。 通常需要将剂量滴定至100mg以获得血液学反应,且可能需要在开始服药后最多16周。为达到并维持所需的血小板计数(≥50×109/L),每2周调整剂量25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0mg。 使用本品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每次增加25mg,增加每日剂量,最高至100mg/日。 血小板计数≥200×109/L~≤400×109/L:每日剂量每次减少25mg。2周后重新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血小板计数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1周。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重新开始给药;可考虑以每次减少25mg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以本品最低剂量治疗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超过400×109/L:停用本品。 对于血小板计数超过50×109/L、未接受红细胞输注且血红蛋白水平超过10 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连续超过8周高于1×109/L的患者,应将本品剂量最多降低50%。如果减量后血小板计数仍稳定维持8周,则应停用本品并监测血细胞计数。 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低于30×109/L,或血红蛋白水平低于9g/d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0.5×109/L,可恢复使用本品此前的剂量。
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与免疫抑制治疗联合的一线治疗,适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患者:开始本品治疗时应联合免疫抑制治疗。不得超过本品的初始剂量。 12-17岁青少年:本品 75 mg,每日1次,持续6个月。 6-11岁儿童:本品 37.5 mg,每日1次,持续6个月。为每日1次给予本品 37.5 mg,可将本品 25 mg和本品 50 mg隔日交替给药。 2-5岁儿童:本品按1.25mg/kg剂量每日1次,持续6个月。 >200×109/L~≤400×109/L时:12岁以下儿童将剂量减至25mg隔日给药。 >400×109/L时:当血小板计数降至<200×109/L时重新开始给药,并可考虑以减量25mg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对于12岁以下儿童,可考虑以25mg隔日给药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尚无儿童患者因肝功能异常而调整剂量的资料。应根据临床判断,考虑按成人剂量调整的比例进行剂量调整。
本药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因此在服用前和服用期间应频繁进行肝功能检查。 尤其是在东亚人群中,肝损伤风险更高,需格外注意。 若肝功能下降,应停止用药,并在肝功能恢复前定期进行检查。 在慢性C型肝炎患者中使用本药时应仔细观察与肝功能恶化相关的症状。 骨髓纤维化进展的风险,需关注血液检查结果或症状变化。 血小板数过高会增加血栓形成风险,因此应定期测量血小板数,并在需要时调整剂量。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需与医疗人员讨论正在合并用药的情况。 孕妇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使用本药时应谨慎评估对胎儿的可能影响。 哺乳期妇女也应与医疗人员咨询,考虑药物可能通过母乳传递。 儿童、老年人以及肝或肾功能差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时需要更为仔细的监测和剂量调整。 过量使用会导致血小板数量急剧上升引发血栓形成,因此应严格遵守用量。 在服用期间如出现异常症状或不适,需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胆道功能异常,重度肝毒性,肝损伤,胆汁淤积性障碍,血小板减少症,血栓性微血管病,血栓栓塞事件,肺栓塞,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缺血性中风,PRIND可疑症状,腹水,脑病,肝部失代偿,骨髓纤维化,胶原蛋白沉积,白内障,咽炎,腹泻,恶心,呕吐,口干,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药物引起的肝损伤,皮疹,脱发,疼痛,肌肉疼痛,肌肉骨骼疼痛,贫血,食欲减退,头痛,咳嗽,瘙痒,发热,疲劳,流感样疾病,虚弱,畏寒,浮肿,腹痛,皮肤过度色素沉着,血中胆红素增加,紫癜,荨麻疹,肝功能异常,AST升高,四肢疼痛,关节痛,肌肉痉挛,口咽痛,流鼻涕,头晕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
棕色双面凸形薄膜涂层片
28片/盒[7片/PTP X 4]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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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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