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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达替尼 3mg
片剂 · 处方药
(株)韩国杨森

品目基准编码 202204247 · 批准 2022.11.24
治疗FGFR3突变的晚期及转移性尿路上皮癌
本药用于治疗接受过至少一种包含PD-1或PD-L1抑制剂的全身治疗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FGFR3基因突变的手术切除不可行的局部进展性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成人患者。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mg,每日1次,口服。 根据治疗开始后14日至21日期间测得的血清磷酸盐浓度和耐受性,本品剂量可增至9mg,每日1次。 本品应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整片吞服。服用本品后即使发生呕吐,也应按照次日的给药时间表服药。 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如果漏服本品,应在同一天尽快补服。次日恢复本品的常规给药时间表。 不得为弥补漏服的剂量而额外服用本品。 应在治疗开始后14日至21日期间评估血清磷酸盐(PO4)浓度。如果血清磷酸盐(PO4)浓度低于9.0 mg/dL,且无眼部疾病或2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则将剂量增至9mg,每日1次。应每月监测磷酸盐浓度。如果磷酸盐浓度为9.0mg/dL或以上,请参照表2进行相应的剂量调整。21日后,不再以血清磷酸盐浓度作为剂量递增的依据。 剂量降低及不良反应管理请参见表1. ∼ 表5.。 表1. 本品剂量降低方案 剂量 / 第一次剂量降低 / 第二次剂量降低 / 第三次剂量降低 / 第四次剂量降低 / 第五次剂量降低 9mg / 8mg / 6mg / 5mg / 4mg / 停药 8mg / 6mg / 5mg / 4mg / 停药 应每月监测磷酸盐浓度。 表2. 基于血清磷酸盐浓度的剂量调整 血清磷酸盐浓度为5.50 mg/dL (1.75 mmol/L)或以上的患者,应限制饮食,使每日磷酸盐摄入量为600 ∼ 800mg。 <6.99mg/dL (<2.24mmol/L):维持本品当前剂量。 7.00∼8.99mg/dL (2.25∼2.90mmol/L):维持本品当前剂量。应随餐给予磷酸盐结合剂,直至血清磷酸盐浓度低于7.00mg/dL。如果血清磷酸盐浓度为7.00mg/dL或以上持续超过2个月,或有临床需要,应降低剂量。 9.00~10.00mg/dL (2.91~ 3.20mmol/L):暂停本品给药,直至浓度恢复至低于7.00mg/dL。(建议每周重新评估) 应随餐给予磷酸盐结合剂,直至血清磷酸盐浓度低于7.00mg/dL。之后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清磷酸盐浓度为9.00mg/dL或以上持续超过1个月,或有临床需要,应降低剂量。 超过10.00mg/dL (超过3.20mmol/L):暂停本品给药,直至浓度恢复至低于7.00mg/dL。(建议每周重新评估) 之后以低1个剂量等级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清磷酸盐浓度为10.00mg/dL或以上持续超过2周,应永久停用本品。根据临床情况对症处理。 基线肾功能出现显著变化,或因高磷血症导致3级低钙血症:应永久停用本品。 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基线眼科检查,包括阿姆斯勒方格表检查(Amsler grid test)、眼底镜检查、视力检查,以及可能情况下的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为预防和治疗眼干,应频繁使用人工泪液替代剂、保湿剂或润滑眼凝胶或眼膏;清醒期间至少每2小时使用一次。严重的治疗相关眼干应由眼科医生评估。此后应每月检查患者,包括阿姆斯勒方格表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遵循表3中的管理指南。 表3. 本品相关眼部疾病的推荐剂量调整 1级:无症状或轻度;仅有临床或诊断检查结果,或阿姆斯勒方格表检查异常:请参阅眼科检查。如无法在7 日内进行眼科检查,应暂停本品给药,直至可以进行眼科检查。如果眼科检查未发现眼毒性证据,则维持本品当前剂量。如果眼科检查确诊为角膜炎或视网膜异常(例如,CSRa),应暂停本品给药,直至恢复。如果在4周内恢复(完全恢复且无症状),则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重新开始给药后1个月内,每1~2周监测复发情况,此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如未复发,可考虑逐步增加剂量。 2级:中度;限制适龄日常生活活动(AD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立即暂停本品给药,并请参阅眼科检查。如果眼科检查未发现药物相关角膜或视网膜病变证据,应暂停本品给药,直至恢复。恢复后,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眼科检查确诊为角膜炎或视网膜异常(例如,CSR),应暂停本品给药,直至恢复。如果在4周内恢复(完全恢复且无症状),则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重新开始给药后1个月内,每1∼2周监测复发情况,此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 3级:重度或医学上重要,但不立即威胁视力;限制自我照护日常生活活动(ADL):立即暂停本品给药,并请参阅眼科检查。如果在4周内恢复(完全恢复且无症状),可用低2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重新开始给药后1个月内,每1∼2周监测复发情况,此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如复发,考虑永久停用本品。 4级:视力受到威胁;失明(20/200或以下):永久停用本品。监测至完全恢复或病情稳定。 表4. 本品相关指(趾)甲、皮肤及黏膜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指(趾)甲疾病1级:维持当前剂量 指(趾)甲疾病2级:考虑暂停给药,并在1~2周内重新评估。首次发生后如在2周内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则以原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复发,或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需超过2周,则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指(趾)甲疾病3级:暂停给药,并在1~2周内重新评估。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后,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指(趾)甲疾病4级:永久停用 皮肤干燥及皮肤毒性1级:维持当前剂量 皮肤干燥及皮肤毒性2级:维持当前剂量 皮肤干燥及皮肤毒性3级:暂停给药(最长28日)并每周重新评估。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后,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皮肤干燥及皮肤毒性4级:永久停用 口腔黏膜炎1级:维持当前剂量 口腔黏膜炎2级:如同时出现其他2级及以上不良反应,考虑暂停给药。如症状管理已超过1周,暂停给药。暂停给药时,应在1~2周内重新评估。如在2周内缓解至Grade 1或恢复至基线,则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复发,或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需超过2周,则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口腔黏膜炎3级:暂停给药,并在1~2周内重新评估。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后,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口腔黏膜炎4级:永久停用 口干1级:维持当前剂量 口干2级:维持当前剂量 口干3级:暂停给药(最长28日)并每周重新评估。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后,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口干4级:永久停用 表5. 本品相关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1级:维持当前剂量 2级:维持当前剂量;如在1周内未恢复,则暂停给药。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后,以相同剂量或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3级:暂停给药最长28日,并每周重新评估临床状况。缓解至1级或恢复至基线后,以低1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4级:停药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可用数据有限。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无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可用数据。
本药不应给有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多种不良反应,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磷酸盐水平升高、指甲和脚趾甲病变、口腔炎、腹泻、肾功能指标肌酐增加、肝酶水平升高、贫血、钠水平降低、疲劳、口干、皮肤干燥、食欲减退、味觉异常、便秘、脱发、眼干涩,以及手掌和脚底的红斑及感觉异常症状。 本药可能影响视力,引起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因此在治疗期间需要定期进行眼科检查,如有视力异常症状应立即接受检查。 此外,本药可能会提高血中磷酸盐浓度,长期高磷酸血症可能导致多种健康问题,因此需要定期检查血磷酸盐水平。如磷酸盐水平偏高,可能需要饮食调整或药物治疗。 怀孕女性使用本药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在怀孕前、治疗期间及治疗后需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开始治疗前建议进行妊娠检测。 本药可能与肝脏代谢酶相互作用,因此在与其他药物一起使用时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特别是在与特定酶抑制剂或诱导剂联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且应保存在原包装中以保持质量。 如过量服用,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接受适当治疗,直到症状改善,同时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如有视力异常症状要保持注意。
磷酸盐增加,指甲和脚趾甲疾病,口腔炎,腹泻,肌酐增加,碱性磷酸酶增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血红蛋白减少,钠减少,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疲劳,口干,干燥皮肤,磷酸盐减少,食欲减少,味觉障碍,便秘,钙增加,眼干,手掌-脚掌红斑性感觉异常综合症,钾增加,脱发,中心性液体性视网膜病,尿路感染,血尿,低钠血症,急性肾损伤,猝死,肺炎,肾衰竭,心脏骤停,恶心,发热,鼻出血,呕吐,关节痛,体重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视力减退,四肢疼痛,周围水肿,镁减少,白血球减少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建议存放温度为1℃至30℃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黄色的双面凸圆形薄膜包衣片
56片/瓶, 84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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