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主要用途
- 治疗鲁索替尼治疗后与骨髓纤维化(包括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等)相关的脾肿大及症状
- 服用对象
- 成人
- 成人服用量
-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Fedratinib 400mg,每日1次。 本品治疗应在熟悉抗肿瘤药物使用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进行监测。 正在接受芦可替尼治疗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按照芦可替尼的说明书逐渐减量并停药。 开始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基线硫胺素(维生素B1)水平、全血细胞计数、肝功能指标、淀粉酶/脂肪酶、血尿素氮(BUN,blood urea nitrogen)及肌酐水平。硫胺素缺乏患者在硫胺素水平恢复正常前不得开始本品治疗。此外,不建议基线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 x 109/L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 不得打开、压碎或咀嚼胶囊。应尽可能用水整粒吞服。可不受进食影响服用,但本品与高脂饮食同服可能减少恶心和呕吐的发生,因此建议餐后服用。建议在治疗的前8周预防性使用止吐药,并可继续接受止吐治疗。 如果漏服,应于次日按计划服用正常剂量。不得为弥补漏服剂量而额外服药。 只要患者仍能获得临床获益,即可继续本品治疗。应考虑针对血液学或非血液学毒性进行剂量调整(表1)。 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每日1次200mg的剂量,应停止本品治疗。 剂量调整 表1列出了用于管理血液学毒性、非血液学毒性及韦尼克脑病的剂量调整方法。 1) 根据硫胺素水平进行剂量管理 开始本品治疗前,如硫胺素水平偏低,应予以补充。所有患者在治疗期间均应每日口服100 mg硫胺素进行预防性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评估硫胺素水平。 2)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时的剂量调整 如必须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应将本品剂量调整为200mg。为确保安全,应至少每1周仔细监测一次患者状况。 停止合用强效CYP3A4抑制剂后,前2周将本品剂量增加至每日1次300mg;之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增加至每日1次400mg。应根据本品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剂量调整。 3) 剂量重新递增 如果导致本品减量的不良药物反应得到有效控制,且毒性在28日内消退,则可每1个月递增1个剂量等级,直至达到初始剂量水平。 如果因复发4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或以上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总胆红素升高,或复发4级血液学毒性而减量,不建议重新递增剂量。 表1. 用于管理治疗引起的血液学、非血液学毒性及韦尼克脑病的剂量降低 血液学毒性 剂量降低 伴活动性出血的3级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 50 x 103/mm3))或4级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 25 x 109/L(< 25 x 103/mm3))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 50 x 103/mm3),< 75 x 109/L(< 75 x 103/mm3))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0.5 x 109/L(< 500/μL))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0 x 109/L(≥1000/μL),< 1.5 x 109/L(< 1500/μL))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可根据医生判断使用粒细胞生长因子。 需输血的3级或以上贫血(血红蛋白 < 8.0 g/dL)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血红蛋白 ≥ 8g/dL,< 10.0 g/dL)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复发4级血液学毒性 根据医生判断停止给药。 非血液学毒性 剂量降低 对支持治疗在48小时内无反应的3级或以上恶心、呕吐或腹泻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或以上ALT、AS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5倍至20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倍至10倍)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AST/ALT:超过正常值上限1倍至低于3倍;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倍至低于1.5倍),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减量后,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ALT、AST及胆红素(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持续至少3个月。如复发3级或以上毒性,应停止给药。 3级或以上淀粉酶及脂肪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2倍至5倍)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超过正常值上限1倍至低于1.5倍),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减量后,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淀粉酶及脂肪酶,持续至少3个月。如复发3级或以上毒性,应停止给药。 其他3级或以上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硫胺素水平及韦尼克脑病的管理 剂量降低 硫胺素水平低于正常值(74-222 nmol/L)*但不低于30 nmol/L,且无韦尼克脑病的体征或症状 暂停本品给药。每日口服100 mg硫胺素,直至硫胺素水平恢复正常。 如硫胺素水平处于正常范围*内,可考虑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硫胺素水平低于30 nmol/L且无韦尼克脑病的体征或症状 暂停本品给药。给予治疗剂量的肠外硫胺素,直至硫胺素水平恢复正常*。如硫胺素水平处于正常范围*内,可考虑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无论硫胺素水平如何,只要出现韦尼克脑病的体征或症状 停止本品给药,并立即给予治疗剂量的肠外硫胺素。 * 硫胺素水平的正常范围可能因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而异。 4)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用药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ockcroft‑Gault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剂量应减至每日200mg。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ockcroft‑Gault肌酐清除率30-89mL/min)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鉴于可能出现暴露量增加,原有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性监测,并根据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5)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用药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均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 进口商
-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功效・作用
治疗鲁索替尼治疗后与骨髓纤维化(包括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等)相关的脾肿大及症状
- 脾脏肿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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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用于治疗之前接受过鲁索替尼治疗的成年患者的一次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以及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相关的脾脏肿大或症状。但请注意,本药的有效性尚未在治疗性确认试验中得到证明。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Fedratinib 400mg,每日1次。 本品治疗应在熟悉抗肿瘤药物使用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进行监测。 正在接受芦可替尼治疗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按照芦可替尼的说明书逐渐减量并停药。 开始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基线硫胺素(维生素B1)水平、全血细胞计数、肝功能指标、淀粉酶/脂肪酶、血尿素氮(BUN,blood urea nitrogen)及肌酐水平。硫胺素缺乏患者在硫胺素水平恢复正常前不得开始本品治疗。此外,不建议基线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 x 109/L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 不得打开、压碎或咀嚼胶囊。应尽可能用水整粒吞服。可不受进食影响服用,但本品与高脂饮食同服可能减少恶心和呕吐的发生,因此建议餐后服用。建议在治疗的前8周预防性使用止吐药,并可继续接受止吐治疗。 如果漏服,应于次日按计划服用正常剂量。不得为弥补漏服剂量而额外服药。 只要患者仍能获得临床获益,即可继续本品治疗。应考虑针对血液学或非血液学毒性进行剂量调整(表1)。 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每日1次200mg的剂量,应停止本品治疗。 剂量调整 表1列出了用于管理血液学毒性、非血液学毒性及韦尼克脑病的剂量调整方法。 1) 根据硫胺素水平进行剂量管理 开始本品治疗前,如硫胺素水平偏低,应予以补充。所有患者在治疗期间均应每日口服100 mg硫胺素进行预防性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评估硫胺素水平。 2)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时的剂量调整 如必须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应将本品剂量调整为200mg。为确保安全,应至少每1周仔细监测一次患者状况。 停止合用强效CYP3A4抑制剂后,前2周将本品剂量增加至每日1次300mg;之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增加至每日1次400mg。应根据本品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剂量调整。 3) 剂量重新递增 如果导致本品减量的不良药物反应得到有效控制,且毒性在28日内消退,则可每1个月递增1个剂量等级,直至达到初始剂量水平。 如果因复发4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或以上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总胆红素升高,或复发4级血液学毒性而减量,不建议重新递增剂量。 表1. 用于管理治疗引起的血液学、非血液学毒性及韦尼克脑病的剂量降低 血液学毒性 剂量降低 伴活动性出血的3级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 50 x 103/mm3))或4级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 25 x 109/L(< 25 x 103/mm3))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 50 x 103/mm3),< 75 x 109/L(< 75 x 103/mm3))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0.5 x 109/L(< 500/μL))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0 x 109/L(≥1000/μL),< 1.5 x 109/L(< 1500/μL))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可根据医生判断使用粒细胞生长因子。 需输血的3级或以上贫血(血红蛋白 < 8.0 g/dL)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血红蛋白 ≥ 8g/dL,< 10.0 g/dL)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复发4级血液学毒性 根据医生判断停止给药。 非血液学毒性 剂量降低 对支持治疗在48小时内无反应的3级或以上恶心、呕吐或腹泻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或以上ALT、AS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5倍至20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倍至10倍)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AST/ALT:超过正常值上限1倍至低于3倍;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倍至低于1.5倍),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减量后,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ALT、AST及胆红素(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持续至少3个月。如复发3级或以上毒性,应停止给药。 3级或以上淀粉酶及脂肪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2倍至5倍)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超过正常值上限1倍至低于1.5倍),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 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减量后,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淀粉酶及脂肪酶,持续至少3个月。如复发3级或以上毒性,应停止给药。 其他3级或以上非血液学毒性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以比最后一次给药剂量低100mg/日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硫胺素水平及韦尼克脑病的管理 剂量降低 硫胺素水平低于正常值(74-222 nmol/L)*但不低于30 nmol/L,且无韦尼克脑病的体征或症状 暂停本品给药。每日口服100 mg硫胺素,直至硫胺素水平恢复正常。 如硫胺素水平处于正常范围*内,可考虑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硫胺素水平低于30 nmol/L且无韦尼克脑病的体征或症状 暂停本品给药。给予治疗剂量的肠外硫胺素,直至硫胺素水平恢复正常*。如硫胺素水平处于正常范围*内,可考虑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无论硫胺素水平如何,只要出现韦尼克脑病的体征或症状 停止本品给药,并立即给予治疗剂量的肠外硫胺素。 * 硫胺素水平的正常范围可能因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而异。 4)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用药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ockcroft‑Gault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剂量应减至每日200mg。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ockcroft‑Gault肌酐清除率30-89mL/min)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鉴于可能出现暴露量增加,原有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性监测,并根据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5)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用药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均无需调整剂量。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引起严重的脑病,如韦尼克氏脑病,因此在治疗前必须检查患者的维生素B1水平和营养状态。 有维生素B1缺乏症的患者不得使用本药,并应在治疗期间持续服用维生素B1补充剂。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不得使用。 可能会出现贫血、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等血液相关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定期进行血液检查。 胃肠障碍可能频繁发生,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应进行适当治疗,并视情况调整药物剂量。 已报告肝功能异常和胰腺酶水平升高,建议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和胰腺酶检测。 可能影响肾功能,因此应定期检查肌酐水平。 具有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患者在给药前后需谨慎评估和监测。 可能发生血栓,若出现血栓症状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并接受治疗。 恶性肿瘤的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尤其是老年人或吸烟者在治疗前后应进行仔细观察。 使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头晕,建议尽量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本药可能与抑制或诱导特定酶的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护人员。 可育女性应避免怀孕,并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应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应停止哺乳。 建议不使用于18岁以下儿童,因为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确立。 如过量服用,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并进行支持性治疗,禁止额外给药。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应安全地放回原容器中保存。
副作用
韦尼克脑病,运动协调障碍,精神状态改变,眼肌麻痹,混乱,记忆障碍,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出血,脂肪酶增高,淀粉酶增高,头痛,眩晕,高血压,腹泻,呕吐,恶心,便秘,消化不良,ALT增高,AST增高,骨痛,肌肉痉挛,周围疼痛,血中肌酐升高,排尿困难,疲劳,无力,体重增加,尿路感染,葡萄膜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止暴露于空气或潮湿。 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长期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颗粒的上下红褐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120胶囊/瓶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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