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美加卡维片12.5毫克(卡维地洛)

处方药片剂口服撤回许可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1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株)L&C生物
外观
赤褐色的圆形片剂
包装
90片(10片/PTP × 9)
许可状态
撤回许可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8539 · 批准 2019.12.19

该产品已于2024.05.31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两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 1次,每次 12.5 mg;之后口服每日 1次,每次 25 mg。 (2) 通常口服每日 1次,每次 25 mg,连续 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 25 mg,每日 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 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 50 mg。 2) 老年患者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 1次,每次 12.5 mg即可产生足够疗效。但服用 2周后如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两天口服本品,每次 12.5 mg,每日 2次;之后口服每次 25 mg,每日 2次。 2) 通常每次 25 mg,每日 2次,连续服用 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患者除外),可增至每次 50 mg,每日 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用于慢性心力衰竭的洋地黄制剂等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 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 3.125 mg,每日 2次,连续 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 6.25 mg,每日 2次,服用 2周;之后增至每次 12.5 mg,每日 2次,服用 2周;再增至每次 25 mg,每日 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 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 有效的最小剂量为每次 6.25 mg,每日 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不超过 85 kg的患者每次 25 mg,每日 2次;体重超过 85 kg的患者每次 50 mg,每日 2次。 4) 为调节吸收速度,建议早、晚随餐服用。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成分

生产厂家
(株)L&C生物

功效・作用

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此外,作为辅助治疗,可与利尿剂、地高辛、ACE抑制剂及其他血管扩张剂联合使用。通过此方式,可以帮助血压控制和改善心脏功能。可根据患者的情况与其他药物结合使用,有效管理整体心血管健康。用于改善心脏和血管的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两天口服卡维地洛,每日 1次,每次 12.5 mg;之后口服每日 1次,每次 25 mg。 (2) 通常口服每日 1次,每次 25 mg,连续 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 25 mg,每日 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 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 50 mg。 2) 老年患者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 1次,每次 12.5 mg即可产生足够疗效。但服用 2周后如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两天口服本品,每次 12.5 mg,每日 2次;之后口服每次 25 mg,每日 2次。 2) 通常每次 25 mg,每日 2次,连续服用 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患者除外),可增至每次 50 mg,每日 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用于慢性心力衰竭的洋地黄制剂等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 通常初始治疗时,口服本品每次 3.125 mg,每日 2次,连续 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 6.25 mg,每日 2次,服用 2周;之后增至每次 12.5 mg,每日 2次,服用 2周;再增至每次 25 mg,每日 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 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 有效的最小剂量为每次 6.25 mg,每日 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不超过 85 kg的患者每次 25 mg,每日 2次;体重超过 85 kg的患者每次 50 mg,每日 2次。 4) 为调节吸收速度,建议早、晚随餐服用。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注意事项

本药对某些患者应避免使用。例如,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心源性休克患者、心脏传导有问题的心脏病患者、肺心病患者、因糖尿病引起酮症酸中毒患者、心功能极差的患者、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特定心脏病患者、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重度低血压患者、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周围循环障碍患者、喉头水肿患者、心脏病发作后合并症患者、体液负荷过多患者、过敏性鼻炎患者,以及具有乳糖不耐症等遗传问题的患者等。 此外,糖尿病患者或有过敏反应病史的患者、因β-阻滞剂导致皮肤病史的患者、伴有低血压的肾功能下降患者、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轻微心动过缓患者、高龄者、体位改变时血压下降的患者、急性炎症性心脏病患者、与特定药物联合用药的患者、禁食患者、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佩戴隐形眼镜者、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等在使用时需谨慎。 使用本药时可能出现轻微症状,如头晕、头痛、疲劳等,严重时可出现幻觉、迷乱、抑郁、睡眠障碍等。心血管系统异常可导致心率减缓或休克、心力衰竭等,因此需定期进行心脏功能检查。血压可能急剧下降,且偶尔会出现意识丧失,因此需要注意。 在肾功能下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肾衰竭,并会影响呼吸系统,增加呼吸阻力。消化系统症状包括恶心、腹泻、腹痛等,皮肤可能出现荨麻疹、瘙痒、皮疹等。此外,血液和内分泌系统异常的报告也显示可能加重糖尿病症状,并可能出现心动过缓、低血压、头晕等。 长期服用时需要定期进行心功能测试、肝肾功能测试等,并且急剧停止用药可能会导致心脏疾病症状恶化,因此务必按照医生的指示逐渐减量。高龄者或血压偏低的患者在初次服用时应特别谨慎,最好在手术前48小时内不要服用。 本药与其他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在与降压药、镇静剂、抗抑郁药、降糖药、钙通道阻滞剂、抗心律失常药、麻醉剂、酒精等共同使用时需谨慎。此外,与抑制或诱导特定酶的药物联合使用可能导致本药的血药浓度变化,因此需要进行监测。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可能会对胎儿或新生儿造成严重副作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建立。 在过量使用时,可能会出现降压、心率减慢、心脏功能减退、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等,因此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并需要适当的解毒及辅助治疗。 保存时,应将本药保存在不透光的容器中,避免光照,同时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不建议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 头晕
  • 头痛
  • 疲劳
  • 无力
  • 幻觉
  • 精神错乱
  • 抑郁
  • 睡眠障碍
  • 恶梦
  • 精神病
再查看 59 项症状
  • 高度窦性心动过缓
  • 休克
  • 完全房室传导阻滞
  • 心力衰竭
  • 心脏骤停
  • 血压明显降低
  • 意识丧失
  • 脉搏减少
  • 四肢寒冷
  • 水肿
  • 心动停止
  • 肾功能恶化
  • 肾衰竭
  • 呼吸道阻力增加
  • 恶心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便秘
  • 荨麻疹
  • 瘙痒
  • 与扁平苔藓相似反应
  • 多汗症
  • 过敏性皮疹
  • 血清氨基转移酶变化
  • 血小板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潜伏期糖尿病发作
  • 低血糖
  • 甲状腺功能亢进掩盖
  • 高血糖
  • 体重增加
  • 血中胆固醇增加
  • 窦性心动过缓
  • 低血压
  • 气急
  • 心绞痛时高血压
  • 肝功能障碍
  • 黄疸
  • 四肢疼痛
  • 泪液减少
  • 感觉障碍
  • 视力障碍
  • 眼刺激
  • 口腔干燥
  • 排尿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过敏反应
  • 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压明显降低
  • 心率减慢
  • 心肌弱化
  • 心动停止
  • 呼吸困难
  • 支气管痉挛
  • 呕吐
  • 意识障碍
  • 全身性癫痫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保存在不透光的容器中。此外,应在1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以确保安全使用。

外观·包装

外观

赤褐色的圆形片剂

包装单位

90片(10片/PTP × 9)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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