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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 140.625mg
片剂 · 处方药
伊登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8270 · 批准 2019.12.05 · 医保编码 628901470
治疗皮肤真菌病(足癣、体癣等)及甲癣
本药用于成人由皮肤癣菌引起的足癣、体癣、头癣和甲癣的治疗。此外,对于儿童可用于治疗头癣。即,有助于有效改善各种皮肤真菌感染。
作为特比萘芬,每次125 mg,一日2次或每次250 mg,一日1次给药。 根据疾病的不同给药周期如下: 1) 皮肤真菌病 - 足癣(趾间型,掌跖型/摩卡型):2~6周 - 体癣:2∼4周 - 头癣(完癣):2~4周 2) 手甲癣 - 通常给药6周~3个月。如果感染在指甲或比较小的脚趾上,
仅对2岁以上儿童使用。 头癣:4周 1) 体重20 kg以下(5岁以下):每次62.5 mg,1日1次给药。由于缺乏用药经验,因此需要考虑治疗的益处和风险。
本药不推荐用于慢性或活动性肝病患者。 在服用本药之前,必须确认是否有肝病,并且在用药前及治疗过程中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AST/ALT)。 如出现肝功能异常的症状(持续恶心、食欲不振、疲劳、呕吐、右上腹疼痛、黄疸等),应立即告知医生,并须停止本药的服用。 极少出现肝衰竭的情况,因此在肝损伤加重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肝功能检查。 同时,对于成分过敏的患者、血液疾病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2岁以下婴儿、哺乳期妇女、特定遗传性乳糖代谢障碍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肾功能受损患者、老年人、体重不足20 kg的儿童、银屑病或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须谨慎使用。 在使用本药期间如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就医。 本药可能引起肝脏、血液、皮肤、骨骼肌、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多种不良反应,因此如出现症状需立即咨询医生。 本药应仅用于无法进行局部治疗的真菌感染,若出现眩晕等症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特别是与影响肝代谢的药物联合使用时需要调整剂量并进行仔细观察。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在使用时应谨慎考虑治疗的益处与风险,而哺乳期的女性应停止哺乳。 儿童和老年人因肝肾功能减退,药物浓度可能升高,因此需谨慎使用。 若出现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头痛、恶心、腹痛、眩晕等症状,需立即就医以接受适当的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并在室温下储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此外,建议在温度1到30度之间的室温下保存。
白色圆形片剂
30片/瓶,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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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