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复方制剂奎西米亚胶囊7.5mg/46mg
盐酸芬特明 9.34mg · 托吡酯 46.0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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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肥胖或伴有合并症的超重成人的体重管理
本药物在初始体重指数(BMI)≥30的成人患者或肥胖合并高血压、2型糖尿病、异常脂质血症等的成人患者中,辅助低热量饮食和身体活动增加的施用。当BMI≥27的成人患者时也可使用。此外,必须单独服用,不能与其他食欲抑制剂一起使用。本药物有助于体重控制,改善健康的体重管理。
本品每日早晨服用,不受进食影响;由于可能引起失眠,应避免在晚上服用。 1) 初始剂量为本品3.75mg/23mg,每日服用,连续14日。 2) 14日后,服用推荐剂量7.5mg/46mg,连续12周。 3) 评估体重减轻情况;若服用7.5mg/46mg后,体重较首次给药前未减轻至少3%,则停药或增加剂量。 4) 如需增加剂量,每日服用11.25mg/69mg,连续14日。 5) 14日后,服用15mg/92mg,连续12周。 6) 评估体重减轻情况;若服用15mg/92mg后,体重较首次给药前未减轻至少5%,则停药。 *3.75mg/23mg和11.25mg/69mg剂量仅用于剂量递增。 停药 突然停药可能引起癫痫发作,因此在完全停止治疗前,应至少连续1周隔日服用一次,逐渐停用15mg/92mg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 中度(肌酐清除率[CrCl] 30以上且低于50 mL/min)或重度(CrCl低于30 mL/min)肾功能损害患者,每日1次剂量不得超过7.5mg/46mg。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判断依据为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并结合实际体重计算的CrCl。 肝功能损害患者 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评分7-9)每日1次剂量不得超过7.5mg/46mg。
本药物不得与其他食欲抑制剂一起使用。由于与其他减肥药物共同使用的安全性和效果尚不明确,因此不建议一起服用。 孕妇在妊娠期间服用本药物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不得服用。特别是在怀孕早期,可能会增加胎儿唇腭裂的风险。孕妇若在服用本药物期间确认怀孕,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育龄女性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检测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本药物的成分托吡酯可能引发严重的皮肤反应。如出现皮疹、水疱、溃疡等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孕妇、青光眼患者、甲亢患者、正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18岁以下的儿童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均不得使用本药物。 有肾脏或肝功能问题的患者需谨慎使用,且如对某些色素成分过敏也需注意。 本药物可能引起感觉异常、头晕、味觉异常、失眠、便秘、口干等多种副作用。这些症状主要在治疗初期12周内发生,但在治疗期间也可能出现。 此外,可能会引起心率增加,因此有心脏疾病或脑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需特别注意。 如在服药期间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并遵循规定的用法和剂量。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以防止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适宜的存储温度为1度至30度的室温,应避免存放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含有白色或近白色颗粒的上部不透明紫色、下部不透明黄色的硬胶囊
28颗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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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制剂盐酸芬特明 4.67mg · 托吡酯 2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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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制剂盐酸芬特明 18.66mg · 托吡酯 92.0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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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制剂盐酸芬特明 14mg · 托吡酯 68.8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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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