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利弗伦胶囊25毫克(普瑞巴林)

利弗伦胶囊25毫克(普瑞巴林)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普瑞巴林›2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韩国派维斯制药
外观
白色粉末的上半部分为浅黄色,下半部分为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3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2649 · 批准 2019.04.25 · 医保编码 6218036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纤维肌痛,作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以普瑞巴林计,将每日总剂量分为2次给药,不受进食影响,口服。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减退患者应调整剂量。(参见“5. 肾功能障碍患者”项) 1.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3至7日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量,最高至600 mg/日。 2) 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再过1周后,可增至目标剂量600 mg/日。如果患者不能耐受目标日剂量,可考虑减量。(参见“4. 停药”项) 2. 癫痫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量,最高至600 mg/日。 3. 纤维肌痛 本品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mg-450 mg/日。起始剂量为75 mg,每日2次(150 mg/日);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内增至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对于接受300 mg/日仍未获得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在1周内增至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虽然临床研究中也使用了600 mg/日的剂量,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剂量具有额外获益或足够的耐受性。考虑到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不建议使用超过450 mg/日的剂量。 4. 停药 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停用本品时应逐渐减量,减停过程至少间隔1周。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经体循环后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泄。本品的清除率直接受肌酐清除率影响,因此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剂量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个体化调整。肌酐清除率[表1]按以下公式计算。 肌酐清除率(mL/min)* = [140 – 年龄(岁)] x 体重(kg) 72 x 血清肌酐浓度(serum creatinine, mg/dL) * 女性应将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结果乘以0.85。 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有效清除(4小时内约清除50%)。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普瑞巴林每日剂量应根据肾功能进行调整。除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每日剂量外,每次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应立即额外给予补充剂量。 [表1] 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普瑞巴林剂量 肌酐清除率 (CLcr), (mL/min) 普瑞巴林每日总剂量a 给药方法 起始剂量 (mg/日) 最大剂量 (mg/日) ≥60 150 600 BID或TID ≥30-<60 75 300 BID或TID ≥15-<30 25-50 150 QD或BID <15 25 75 QD 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 25 100 单次剂量 b T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为3次给药 B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为2次给药 QD = 每日1次给药 a: 每日总剂量(mg/日)应按照给药方法中所述分次给药。 b: 补充剂量是指额外单次给予的剂量。 6. 肝功能障碍患者 肝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8.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 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可能需要减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12-17岁青少年患者: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株)韩国派维斯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纤维肌痛,作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 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癫痫,部分发作,纤维肌痛症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物用于治疗成人的外周和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此外,它也有效用于癫痫患者的部分发作,无论有无继发全身症状。并用于改善纤维肌痛症的症状。简而言之,该药用于控制神经病理性疼痛,辅助治疗癫痫部分发作和改善纤维肌痛症。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以普瑞巴林计,将每日总剂量分为2次给药,不受进食影响,口服。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减退患者应调整剂量。(参见“5. 肾功能障碍患者”项) 1.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3至7日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量,最高至600 mg/日。 2) 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再过1周后,可增至目标剂量600 mg/日。如果患者不能耐受目标日剂量,可考虑减量。(参见“4. 停药”项) 2. 癫痫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量,最高至600 mg/日。 3. 纤维肌痛 本品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mg-450 mg/日。起始剂量为75 mg,每日2次(150 mg/日);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内增至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对于接受300 mg/日仍未获得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在1周内增至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虽然临床研究中也使用了600 mg/日的剂量,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剂量具有额外获益或足够的耐受性。考虑到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不建议使用超过450 mg/日的剂量。 4. 停药 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停用本品时应逐渐减量,减停过程至少间隔1周。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经体循环后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泄。本品的清除率直接受肌酐清除率影响,因此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剂量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个体化调整。肌酐清除率[表1]按以下公式计算。 肌酐清除率(mL/min)* = [140 – 年龄(岁)] x 体重(kg) 72 x 血清肌酐浓度(serum creatinine, mg/dL) * 女性应将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结果乘以0.85。 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有效清除(4小时内约清除50%)。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普瑞巴林每日剂量应根据肾功能进行调整。除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每日剂量外,每次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应立即额外给予补充剂量。 [表1] 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普瑞巴林剂量 肌酐清除率 (CLcr), (mL/min) 普瑞巴林每日总剂量a 给药方法 起始剂量 (mg/日) 最大剂量 (mg/日) ≥60 150 600 BID或TID ≥30-<60 75 300 BID或TID ≥15-<30 25-50 150 QD或BID <15 25 75 QD 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 25 100 单次剂量 b T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为3次给药 B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为2次给药 QD = 每日1次给药 a: 每日总剂量(mg/日)应按照给药方法中所述分次给药。 b: 补充剂量是指额外单次给予的剂量。 6. 肝功能障碍患者 肝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8.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 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可能需要减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12-17岁青少年患者: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注意事项

该药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在服用期间如出现抑郁症或情绪变化,应立即咨询医生。 对普瑞巴林或该药成分过敏的人群不应使用。 乳糖不耐症或某些遗传疾病患者不应服用该药。 糖尿病患者由于体重增加可能需要调整血糖控制药物剂量,需注意。 如出现血管性水肿症状(如面部、口周肿胀等),应立即停止服用。 老年患者由于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跌倒或受伤风险较高,因此在用药初期应特别小心。 可能出现视力模糊或视力变化,若出现异常症状,应告知医生。 停止用药时,可能出现失眠、头痛、恶心、焦虑等戒断症状,须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因药物滥用的风险,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病史者在服用前一定要咨询。 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有心脏病的患者在服用该药时需谨慎。 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可能会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应谨慎。 呼吸功能减弱的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面临严重呼吸抑制的风险,因此需与医护人员讨论。 怀孕早期可能存在胎儿畸形的风险,因此孕妇应避免服用该药,且适龄女性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间该药可能会通过乳汁传递,因此应咨询医生是否需要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因头晕和嗜睡而存在事故风险,应予以注意。 严重皮肤反应(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有可能罕见发生,若出现皮疹或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告知医生。 过量服用可导致混乱、嗜睡、癫痫等症状出现,需及时采取急救措施。 请将药物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注意不要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 自杀冲动
  • 自杀行为
  • 抑郁症
  • 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变化
  • 血管性水肿
  • 面部水肿
  • 嘴周围水肿
  • 上呼吸道水肿
  • 头晕
  • 嗜睡
再查看 181 项症状
  • 意识丧失
  • 混乱
  • 精神障碍
  • 视野模糊
  • 视力变化
  • 失眠
  • 头痛
  • 恶心
  • 焦虑
  • 腹泻
  • 流感样症状
  • 坐立不安
  • 忧郁
  • 自杀念头
  • 疼痛
  • 发作
  • 多汗症
  • 错用
  • 滥用
  • 依赖
  • 体重增加
  • 鼻咽炎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食欲增加
  • 食欲不振
  • 低血糖
  • 混乱
  • 定向障碍
  • 刺激敏感性
  • 幸福感
  • 性欲减少
  • 二重身份感
  • 性感觉异常
  • 焦躁
  • 情绪不稳
  • 情绪低落
  • 情绪高涨
  • 幻觉
  • 异常梦境
  • 性欲增加
  • 恐慌发作
  • 抑制无能
  • 麻木
  • 协调障碍
  • 运动协调不良
  • 平衡障碍
  • 记忆丧失
  • 注意力障碍
  • 记忆力障碍
  • 颤抖
  • 语言障碍
  • 核间性痉挛
  • 反射减退
  • 运动异常
  • 精神运动性敏感
  • 体位性眩晕
  • 知觉过敏
  • 灼热感
  • 活动性颤抖
  • 晕厥
  • 昏迷
  • 运动降低症
  • 嗅觉异常
  • 味觉丧失
  • 书写障碍
  • 复视
  • 眩晕
  • 听觉敏感症
  • 1度房室传导阻滞
  • 心动过速
  • 同步心动过缓
  • 同步心动过速
  • 同步心律失常
  • 低血压
  • 高血压
  • 潮红
  • 面部潮红
  • 外周循环不良
  • 呼吸困难
  • 鼻出血
  • 咳嗽
  • 鼻充血
  • 鼻炎
  • 打鼾
  • 咽部紧张
  • 鼻腔干燥
  • 呼吸抑制
  • 呕吐
  • 腹胀
  • 便秘
  • 口干
  • 腹部膨胀
  • 唾液分泌过多
  • 反流性食道炎
  • 口腔感知减退
  • 腹水
  • 吞咽困难
  • 胰腺炎
  • 出汗
  • 丘疹样皮疹
  • 荨麻疹
  • 出冷汗
  • 肌肉痉挛
  • 关节痛
  • 背痛
  • 四肢疼痛
  • 子宫颈痉挛
  • 关节肿胀
  • 肌肉痛
  • 肌肉痉挛
  • 颈部疼痛
  • 肌肉僵硬
  • 橫纹肌溶解
  • 排尿障碍
  • 尿失禁
  • 尿减少
  • 肾衰竭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延迟
  • 性功能障碍
  • 痛经
  • 无月经
  • 乳房疼痛
  • 乳腺分泌物
  • 乳房肥大
  • 外周水肿
  • 水肿
  • 行走异常
  • 跌倒
  • 醉感
  • 感觉异常
  • 疲劳
  • 胸闷
  • 全身水肿
  • 疼痛
  • 发热
  • 寒战
  • 无力
  • 口渴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
  • 血中肌酸磷酸激酶增加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
  • 血糖增加
  • 血小板数减少
  • 血中钾减少
  • 体重减少
  • 血中肌酐增加
  • 白细胞数减少
  • 过敏性
  • 过敏反应
  • 头痛
  • 角膜炎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肺水肿
  • 舌头水肿
  • 瘙痒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有毒表皮坏死症
  • 尿潴留
  • 女性型乳腺发育
  • 倦怠
  • 谵妄
  • 麻痹(面部麻痹)
  • 情绪障碍
  • 垂睡
  • 混乱状态
  • 动荡
  • 坐立不安
  • 痉挛加重
  • 胃肠障碍
  • 耳鸣
  • 睡眠障碍
  • 皮肤病
  • 尿素氮(BUN)增加
  • 血便
  • 结肠癌肿
  • 胃肠炎
  • 肺炎
  • 呼吸衰竭
  • 昏迷
  • 死亡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免受空气或湿气影响。同时,宜存放在15摄氏度至30摄氏度的凉爽地方。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粉末的上半部分为浅黄色,下半部分为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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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