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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科斯麦斯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2198 · 批准 2019.04.10 · 医保编码 055101110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和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及食道等黏膜念珠菌感染、全身传播的念珠菌菌血症等侵袭性念珠菌感染,以及由隐球菌引起的脑膜炎和其他身体部位感染。此外,本药对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防治及因化疗和放疗等原因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效。它还可用于改善患者因真菌感染导致的各种皮肤真菌病症状,如手足癣、脚气、体癣等。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用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疗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用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200 mg每日1次,长期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真菌感染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较长时间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推荐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并在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予150 mg 1次,持续至手指甲或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出,脚趾甲则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而异,并可能随年龄变化。长期治疗成功后,指甲有时仍会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根据足癣的病程,可能需要治疗6周。 花斑癣: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人:给予通常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或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单次给药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内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治疗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疗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在某些患者中使用。例如,存在对本药或其他唑类药物过敏的女性,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以及与某些药物合用的患者,均不应使用本药。 肾脏或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心脏病或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以及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此外,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下,务必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一般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能出现血液、肝脏、肾脏功能异常或皮疹、心律失常、 gastrointestinal(肠道)障碍等副作用。如出现异常症状,立即通知医疗人员。 怀孕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适龄女性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也建议不使用本药。 对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童,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确认,因此仅应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由于本药可能导致眩晕或癫痫发作,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谨慎。 如果本药过量,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以进行适当治疗。
无颗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困倦,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昏,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加,AST增加,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加,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广泛性皮疹性脓疱症,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嗜酸细胞增多症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虚弱,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度敏感,因此必须存放在密封容器中。建议储存温度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
上部天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填充白色粉末
30粒/瓶,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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