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则乐胶囊100毫克(甲苯磺酸尼拉帕利一水合物)

则乐胶囊100毫克(甲苯磺酸尼拉帕利一水合物)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甲苯磺酸尼拉帕利一水合物›15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Takeda Pharmaceuticals Korea CO., Ltd.
外观
装有白色至米色粉末的上半部分紫色、下半部分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1736 · 批准 2019.03.22 · 医保编码 6963005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铂类治疗有效的卵巢癌(如输卵管癌等)的一线及复发后维持治疗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00 mg(2粒100 mg胶囊),每日口服1次。但是,体重≥77kg且血小板计数≥150,000/µl的患者,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300 mg(3粒100 mg胶囊),每日口服1次。 在一线卵巢癌维持治疗中,患者应在最近一次铂类化疗结束后12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在二线及以上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中,患者应在最近一次铂类化疗结束后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本品应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本品应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吞咽胶囊前,不得咀嚼、压碎或掰开。 本品可随餐或空腹服用。睡前服用可能有助于控制恶心。 如果忘记服用本品,请勿补服,并按既定时间服用下一剂。如果发生呕吐或忘记服用本品,不应额外补服剂量。 起始剂量:200 mg/day(2粒100 mg胶囊);300 mg/day(3粒100 mg胶囊) 首次减量:100 mg/day(1粒100 mg胶囊);200 mg/day(2粒100 mg胶囊) 第二次减量:停药;100 mg/day*(1粒100 mg胶囊) *如需进一步减量至低于100 mg/day,应停止本品治疗。 尽管接受医学处理,仍持续出现CTCAE* ≥ 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或直至不良反应消退。按照表1所示的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如果患者在接受本品100 mg每日1次治疗期间,出现持续28天以上的CTCAE ≥ 3级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应停止给药。 治疗后第1个月内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之后11个月内每月监测,此后定期监测。 血小板计数 <100,000/μL 首次发生: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000/μL。按照表1所示的相同剂量或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75,000/μL,应以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再次发生: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000/μL。按照表1所示的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在停药后28天内未恢复至可接受水平,或患者已减量至100 mg每日1次,则停止本品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μL或血红蛋白 <8 g/dL: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00/μL或血红蛋白恢复至≥9 g/dL。按照表1所示的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和/或血红蛋白在停药后28天内未恢复至可接受水平,或患者已减量至100 mg每日1次,则停止本品治疗。* 需输血的血液学不良反应:对于血小板计数≤10,000/μL的患者,应考虑输注血小板。如存在其他风险因素,例如合并使用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应考虑停用这些药物和/或在血小板计数较高时输血。以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如确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起始剂量为200 mg,每日1次。监测是否出现肝毒性,必要时进一步减量。

成分

进口商
Takeda Pharmaceuticals Korea CO., Ltd.

功效・作用

铂类治疗有效的卵巢癌(如输卵管癌等)的一线及复发后维持治疗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有效用于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治疗。特别适用于对一次铂类化疗有部分或完全反应的成人患者作为单独维持治疗。此外,对于对二次及以上铂类化疗有反应的铂敏感复发性高级别粘液性卵巢癌患者也作为单独维持治疗使用。这种治疗有助于防止癌症复发并维持治疗效果。本药在患者治疗过程中起着稳定的重要作用。因此作为卵巢癌相关的这些癌种的维持治疗使用。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00 mg(2粒100 mg胶囊),每日口服1次。但是,体重≥77kg且血小板计数≥150,000/µl的患者,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300 mg(3粒100 mg胶囊),每日口服1次。 在一线卵巢癌维持治疗中,患者应在最近一次铂类化疗结束后12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在二线及以上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中,患者应在最近一次铂类化疗结束后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本品应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本品应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吞咽胶囊前,不得咀嚼、压碎或掰开。 本品可随餐或空腹服用。睡前服用可能有助于控制恶心。 如果忘记服用本品,请勿补服,并按既定时间服用下一剂。如果发生呕吐或忘记服用本品,不应额外补服剂量。 起始剂量:200 mg/day(2粒100 mg胶囊);300 mg/day(3粒100 mg胶囊) 首次减量:100 mg/day(1粒100 mg胶囊);200 mg/day(2粒100 mg胶囊) 第二次减量:停药;100 mg/day*(1粒100 mg胶囊) *如需进一步减量至低于100 mg/day,应停止本品治疗。 尽管接受医学处理,仍持续出现CTCAE* ≥ 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或直至不良反应消退。按照表1所示的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如果患者在接受本品100 mg每日1次治疗期间,出现持续28天以上的CTCAE ≥ 3级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应停止给药。 治疗后第1个月内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之后11个月内每月监测,此后定期监测。 血小板计数 <100,000/μL 首次发生: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000/μL。按照表1所示的相同剂量或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75,000/μL,应以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再次发生: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000/μL。按照表1所示的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在停药后28天内未恢复至可接受水平,或患者已减量至100 mg每日1次,则停止本品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μL或血红蛋白 <8 g/dL:暂停本品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00/μL或血红蛋白恢复至≥9 g/dL。按照表1所示的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和/或血红蛋白在停药后28天内未恢复至可接受水平,或患者已减量至100 mg每日1次,则停止本品治疗。* 需输血的血液学不良反应:对于血小板计数≤10,000/μL的患者,应考虑输注血小板。如存在其他风险因素,例如合并使用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应考虑停用这些药物和/或在血小板计数较高时输血。以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如确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起始剂量为200 mg,每日1次。监测是否出现肝毒性,必要时进一步减量。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会导致骨髓异常综合症和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等严重血液疾病,因此在治疗过程中需定期检查血液状态。 本药在妊娠期间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应避免使用,并在治疗期间及投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对本药成分过敏或有乳糖不耐症等特定遗传病的人不应服用。 对黄4号(塔尔特拉津)色素过敏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 因本药可能常见导致恶心、血小板减少、贫血、疲劳、便秘、肌肉疼痛、呕吐、中性粒细胞减少等各种副作用,因此需仔细观察症状。 可能出现血液学毒性,因此需在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过程中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如出现异常结果,请与专业医师咨询。 有高血压或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在用药期间应频繁检查血压和心率,并在必要时接受适当治疗。 可能偶尔出现神经系统异常症状如可逆后脑病综合症,如出现头痛、发作、视力障碍等症状,应立即告知医护人员。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乏力、疲劳、头晕,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谨慎。 有肾脏或肝脏功能问题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故需按医师的指示服用。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若处于哺乳期,建议在治疗期间及投药后的一段时间内暂停母乳喂养。 若过量服用,由于没有特效解毒剂,应根据症状接受一般治疗并立即咨询医护人员。 本药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且不应服用超过有效期的药物。

副作用

  • 骨髓发育异常综合症
  • 急性髓性白血病
  • 恶心
  • 血小板减少症
  • 贫血
  • 疲劳
  • 便秘
  • 肌肉疼痛
  • 腹痛
  • 呕吐
再查看 53 项症状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食欲减退
  • 白细胞减少症
  • 失眠
  • 头痛
  • 呼吸困难
  • 皮疹
  • 腹泻
  • 高血压
  • 咳嗽
  • 头晕
  • 急性肾损伤
  • 尿路感染
  • 镁缺乏症
  • 小肠梗阻
  • 肠穿孔
  • 胸膜积液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过敏
  • 可逆性后脑病综合症
  • 意识混乱
  • 意识模糊
  • 幻觉
  • 认知障碍
  • 非感染性肺炎
  • 光敏感
  • 高血压危象
  • 血小板减少性感染
  •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淋巴细胞减少症
  • 肾功能衰竭
  • 血清肌酐增高
  • 血尿素增高
  • 血清肌酸增高
  • 心悸
  • 粘膜炎
  • 口腔炎
  • 消化不良
  • 口干
  • 腰痛
  • 味觉异常
  • 焦虑
  • 鼻咽炎
  • 心动过速
  • 外周血管水肿
  • 低钾血症
  • 支气管炎
  • 结膜炎
  • γ-谷氨酰转肽酶升高
  • 体重减轻
  • 抑郁症
  • 鼻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暴露在空气或湿气中。储存温度最好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如此储存可长期保持药物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装有白色至米色粉末的上半部分紫色、下半部分白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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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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