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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 4mg
片剂 · 处方药
KMS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1170 · 批准 2019.02.25 · 医保编码 654701850
治疗炎症性疾病、过敏性疾病、内分泌疾病、血液疾病、肿瘤疾病、水肿及感染并发症
本药用于多种疾病。对于内分泌疾病,适用于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相关的多种情况;对于类风湿性疾病,改善急性和慢性关节炎、腱鞘炎等症状。对于胶原病,帮助治疗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皮肌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对于皮肤疾病,缓解严重牛皮癣、天疱疮等各种皮炎相关症状;对于过敏性疾病,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特应性皮炎等状态。此外,对眼科疾病、消化道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疾病、恶性肿瘤、浮肿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的治疗也有效。本药广泛用于各疾病的症状缓解和治疗。
1. 初始剂量可根据特定疾病的症状,每日以甲泼尼龙计为4mg至48mg。一般而言,病情不严重时低剂量即可,但特殊患者可能需要较高的初始剂量。应维持或调整初始剂量,直至获得满意的疗效。如果经过合理时间后仍未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应停止给药并改用其他适当治疗。剂量应根据所治疗的不同疾病及患者的反应性个体化确定。出现适当反应后,应以适当间隔逐渐减少初始剂量,直至确定能够维持适当临床反应的最低维持剂量。需持续监测剂量。疾病缓解或恶化、患者个体对药物的反应性,以及患者暴露于与所治疗疾病症状无直接关联的应激环境时所受到的影响,均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在后一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在足以满足患者病情需要的时间内增加剂量。 长期治疗后停药时,建议缓慢减量。 2. 多发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治疗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加重时,先连续1周每日给予泼尼松龙200mg,随后1个月隔日给予泼尼松龙80mg,效果良好(甲泼尼龙4mg相当于泼尼松龙5mg)。 3. ADT(隔日疗法) 隔日疗法是指隔日于早晨一次给予每日剂量的2倍。 尽管早晨一次服药对肾上腺的抑制作用明显低于将泼尼松龙(10mg)每日分4次、每6小时服用,但有证据表明,使用药理剂量时,对肾上腺活性的轻微抑制作用会持续至次日。此外,任何皮质类固醇单次给药都可使肾上腺皮质受到抑制,持续2天或更久。包括甲泼尼龙、氢化可的松、泼尼松、泼尼松龙在内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被认为是短效药物(单次给药可引起肾上腺皮质抑制,持续1¼至1½天),因此建议采用隔日疗法。 3) 对于适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的较轻疾病,可在初始治疗时采用ADT。对于较严重的疾病,通常需要在疾病进程初期采用高剂量、每日分次给药的方案,以控制病情。初始抑制剂量应持续使用至获得满意的临床反应,通常对于许多过敏性疾病和胶原性疾病,需持续4至10天。 ① 转为ADT,并逐渐减少隔日给予的皮质类固醇剂量。 ② 根据疾病进程的控制情况,尽可能尽早将每日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最低有效剂量,随后改为隔日给药方案。 4) 由于此类患者的HPA轴可能已受到抑制,建立ADT方案可能较困难,且不一定总能成功。但是,建议定期尝试调整。如果有困难,与其仅将每日剂量加倍,不如隔日给予3倍甚至4倍剂量。患者病情再次得到控制后,应尝试将该剂量降至最低。 6) 肾上腺皮质活性最高的时段为凌晨2时至上午8时,最低的时段为下午4时至午夜。在活性最高的时段(上午)给药时,外源性皮质类固醇对肾上腺皮质活性的抑制作用最小。
本药不应对特定患者给予。 首要是对本药或成分过敏或曾有过敏史的患者不应使用。 此外,若有无适当抗菌剂的感染症或全身真菌感染,因本药的免疫抑制作用可能使感染恶化,因此不应给予。 单纯疱疹、水痘患者也不应使用此药,并且正在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的患者同样不应给予。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具有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 本药需对某些患者谨慎使用。 青光眼患者需注意眼压可能升高而加重症状。 结核性疾病或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患者也由于免疫抑制可能使症状恶化。 后囊下白内障患者可能影响晶体而导致症状加重。 电解质异常或高血压患者可能因电解质代谢变化而使症状加重。 血栓症患者可能因血液凝固促进而使病情恶化。 最近接受肠道吻合术的患者注意伤口愈合可能延迟。 曾患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需小心心脏破裂风险。 憩室炎、消化性溃疡患者同样症状可能恶化。 精神病患者可能因神经递质变化而症状加重。 重度骨质疏松患者可能因骨形成抑制而骨质疏松加重。 有感染症或糖尿病患者也可能因本药影响而情况恶化。 肾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也因钠储留而症状可能加重。 甲状腺功能减退、脂肪肝、脂肪栓塞、重症肌无力、高龄者、癫痫患者、溃疡性结肠炎等也须谨慎给予。 使用本药时应仔细观察可能出现的多种副作用。 因体液与电解质失衡可能出现水肿或高血压等症状。 对肌肉和骨骼有影响,可能引起肌力减退、骨质疏松、骨折等情况。 消化道问题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变化、溃疡、胰腺炎等情况。 皮肤可能变薄且伤口愈合延迟,可能出现皮疹或脱发。 神经和精神系统可能出现头痛、失眠、抑郁、抽搐等症状。 内分泌系统可能出现库欣综合症、发育抑制、糖尿病加重等情况。 眼睛可能出现青光眼、白内障、感染等问题,因此需要定期检查。 免疫系统可能出现异常反应或过敏反应也需注意。 长期使用本药可能导致肾上腺功能下降,因此不可突然停药,需逐渐减少剂量。 在外伤或手术、感染时,可能需暂时增加剂量。 因免疫抑制作用,对水痘、麻疹等感染特别易感,需确认疫苗接种与病史并避免接触。 如怀疑感染,须立即就医。 对活动性结核患者应与适当抗结核治疗一起使用,并对潜伏性结核患者也需谨慎观察。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合并用药时需谨慎。 与可能引发心律失常的药物共同使用可能会引起心脏问题,某些抗癫痫药或抗生素合并使用时效果可能降低。 与非甾体抗炎药共同使用将增加胃肠道出血的风险,与阿司匹林合用可能引起血中浓度变化。 使用抗凝剂或降糖药时需要调整剂量。 对影响钾水平的药物也需谨慎使用。 妊娠期间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仅在必需情况下使用,哺乳期间可通过母乳传递,应停止哺乳。 儿童可能出现生长迟缓等副作用,因此使用最小剂量并仔细观察生长状况。 老年人易于感染、骨质疏松、高血压等副作用风险提高,因此须谨慎给予并定期观察。 使用本药时,应充分理解以上注意事项和副作用,并按照医生的指示使用,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
水肿,钠潴留,钾缺失,体液潴留,低钾性碱性血症,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肌无力,股骨及肱骨远端无菌性坏死,类固醇性肌病,肌肉实质的损失,髋骨病理性骨折,骨质疏松症,脊椎压缩性骨折,关节痛,腱断裂,ALT增高,AST增高,ALP增高,恶心,口渴,呕吐,胃痛,食欲减退,食欲亢进,消化性溃疡,腹胀,胰腺炎,溃疡性食管炎,腹泻,创伤愈合延迟,面部潮红,皮肤薄而脆弱,出汗异常,点状出血,斑状出血,皮肤反应抑制,紫癜,痤疮,脱毛,多毛,色素沉着,乳头水肿,颅内压升高,抽搐,头晕,头痛,失眠,愉悦感,抑郁症,库欣综合症,月经异常,儿童生长抑制,潜在糖尿病症状,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垂体无反应,耐糖力下降,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需求量增加,肾上腺皮质刺激激素分泌抑制,眼压增高,青光眼,后囊下白内障,眼部二次感染,视网膜障碍,眼球突出,负氮平衡,免疫系统障碍,过敏反应,休克,荨麻疹,过敏性反应,过敏反应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潮湿敏感,因此必须保存在密封容器中。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常温,这样有利于药物效果的长期安全。
白色椭圆形药片
30片/瓶, 5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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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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