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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 140.625mg
片剂 · 处方药
(株)赛尔特灵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0799 · 批准 2019.02.01 · 医保编码 693902950
治疗皮肤真菌病(足癣、体癣等)及手足甲真菌病
本药用于成人皮肤癣菌感染引起的足癣、体癣、股癣(阴囊癣)和手足甲真菌病的治疗。同时,对于儿童的头皮癣也有效。即用于治疗皮肤及手足甲的真菌感染。
作为盐酸特比奈芬,每次125毫克,每日2次,或每次250毫克,每日1次。 根据疾病的不同,给药周期如下: 1) 皮肤真菌病:足癣(间隙型、脚底型/莫卡辛型)2~6周,体癣2~4周,股癣(阴囊癣)2~4周 2) 手足甲真菌病:通常使用6周~3个月,若感染了指甲或小脚趾,或年龄较小的患者,治疗时间可缩短至3个月以下。
给2岁以上儿童使用,2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没有用药经验不推荐。 头皮癣通常发生在儿童中,治疗周期为4周。 1) 体重低于20 kg(5岁以下):1次
本药不推荐用于患有慢性肝病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使用前必须确认是否有肝病病史,并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如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导致严重的肝损伤,因此需谨慎使用。 本药不应给予对本药或成分过敏的患者、慢性肝病患者、血液疾病患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婴儿及某些遗传性乳糖不耐受患者。 肾功能下降患者、高龄者、体重低于20kg的儿童、银屑病或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应谨慎使用,如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 本药可能引发肝功能障碍、血液异常、皮疹、肌肉疼痛、消化系统症状、精神变化、神经系统异常等多种副作用,出现异常症状需立即通知医生。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眩晕等副作用,因此应小心。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合用时需调整剂量并谨慎使用。 特别是在与肝脏代谢类药物合用时,须遵医嘱。 怀孕期间或怀孕可能性的女性需谨慎使用,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 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婴儿,应谨慎用于儿童及老年人。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头痛、恶心、腹痛、眩晕,需立即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在室温下存放。
皮疹、瘙痒、光敏反应、肌肉骨骼反应(关节痛、肌肉痛)、肌肉痛、无力、CPK升高、血液和尿液中的肌红蛋白升高、血压降低、潮红、面部水肿、淋巴管肿胀、胃肠症状(腹胀、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上腹不适、呕吐、舌炎、抑郁症、焦虑、头痛、味觉障碍、眩晕、嗜睡、感觉异常、感觉减退、注意力减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防止空气进入,建议存放在1°C至30°C的室温下。 这样的存放能较好地保持药物效果。
白色圆形药片
30片/瓶,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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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处方药
(株)赛尔特灵制药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GP Therapeutics Korea Co., Ltd.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韩国休泰克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安国药品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美迪卡韩国(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庆南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大华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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