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艾克鲁西格片45毫克(盐酸普纳替尼)
盐酸泊那替尼 48.08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大塚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4777 · 批准 2017.06.26 · 医保编码 649900460
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本药用于治疗确认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成人患者,并与化疗联合使用可有效治疗。此外,本药也用于治疗对其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困难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ML)及Ph+ ALL患者。特别是对有T315I突变的CML和Ph+ ALL患者的治疗效果显著。本药通过改善微小残留病(MRD)阴性完全缓解率,提高治疗成功率。总体而言,本药对难治性白血病治疗提供了很大帮助,改善了患者的状态。
新诊断的 Ph+ ALL: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30mg,每日1次;如果在诱导治疗结束时达到微小残留病灶(MRD)阴性(≤0.01% BCR::ABL1/ABL1)完全缓解(CR),则减至15 mg,每日1次口服。与化疗联合用药,持续使用本品,直至反应消失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最多20个周期(每个周期为28天)。 慢性期-CML(CP-CML):推荐起始剂量为45mg,每日1次口服;达到≤1% BCR::ABL1IS后,减至15 mg,每日1次口服。反应消失的患者,可将本品剂量重新增加至既往耐受的剂量,即30mg或45mg,每日1次口服。以重新增加后的剂量持续使用本品,直至反应消失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如果截至3个月仍未出现血液学反应,应考虑停用本品。 加速期-CML(AP-CML)、急变期-CML(BP-CML)及 Ph+ ALL:本品的最佳剂量尚未确定。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5mg,每日1次。对于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反应的加速期 CML 患者,应考虑降低本品剂量。持续使用本品,直至反应消失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如果截至3个月仍无反应,应考虑停用本品。 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应整片吞服,不得压碎、掰碎、切开或咀嚼药片。如果漏服,应跳过该剂量,并于次日按常规预定时间服用处方剂量。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动脉闭塞事件(AOE):心血管或脑血管——1级:暂停本品直至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2级: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若复发,停用本品。3或4级:停用本品。 动脉闭塞事件(AOE):外周血管及其他,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1级:暂停本品直至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2级: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若复发,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3级: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若复发,停用本品。4级:停用本品。 心力衰竭——2或3级: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若复发,停用本品。4级:停用本品。 肝毒性——AST 或 ALT 超过 ULN 的3倍: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AST 或 ALT 至少超过 ULN 的3倍,同时胆红素超过 ULN 的2倍且碱性磷酸酶低于 ULN 的2倍:停用本品。 胰腺炎及脂肪酶升高——血清脂肪酶为 ULN 的1 - 1.5倍:考虑暂停本品直至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血清脂肪酶为 ULN 的1.5 - 2倍,或无症状且为 ULN 的2 - 5倍,或存在影像学表现的无症状胰腺炎: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低于 ULN 的1.5倍),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有症状且血清脂肪酶为 ULN 的2 - 5倍、有症状的3级胰腺炎,或无症状且血清脂肪酶超过 ULN 的5倍:暂停本品直至症状完全缓解且脂肪酶升高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无症状胰腺炎且血清脂肪酶超过 ULN 的5倍:停用本品。 骨髓抑制——ANC 低于1 x 109/L或血小板低于50 x 109/L:暂停本品直至 ANC 至少达到1.5 x 109/L且血小板至少达到75 x 109/L,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若复发,暂停本品直至缓解,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其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1级:暂停本品直至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2级: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若复发,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3或4级: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0级或1级,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若复发,停用本品。 CTCAE v5.0标准:1级轻度,2级中度,3级重度,4级危及生命 剂量减量——AP-CML、BP-CML、CP-CML及接受单药治疗的 Ph+ ALL 患者的剂量:第一次减量:30mg,每日1次口服;第二次减量:15mg,每日1次口服;后续减量:无法耐受15mg,每日1次口服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 新诊断的 Ph+ ALL 患者的剂量:第一次减量:15mg,每日1次口服;无法耐受15mg,每日1次口服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 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用时:应避免本品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用。如果无法避免合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应按以下方式降低本品剂量:停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持续时间为其消除半衰期的3 – 5倍;停用后,在开始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前,将本品恢复至既往耐受的剂量。本品当前剂量为45mg,每日1次口服: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用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30mg,每日1次口服。本品当前剂量为30mg,每日1次口服: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用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5mg,每日1次口服。本品当前剂量为15mg,每日1次口服:应避免本品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用。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对于 CP-CML、AP-CML、BP-CML及接受单药治疗的 Ph+ ALL 患者,既往存在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B或C)时,应将本品起始剂量从45mg,每日1次口服,减至30 mg,每日1次口服。对于新诊断的 Ph+ ALL 患者,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患者使用本品时不建议调整剂量。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或C)患者应接受密切监测;发生不良反应时,应调整本品剂量。
本药为用于血液癌症治疗的药物,服用时可能发生与心血管疾病相关的严重副作用。特别是已报告动脉阻塞的案例,因此可能出现心肌梗塞或中风等严重问题,需特别注意。 此外,服用本药期间,血压可能升高,若高血压无法控制,则需中止用药或调整剂量。可能发生血栓导致血管堵塞的静脉血栓栓塞症,需观察症状。 心脏功能可能减弱,如出现心力衰竭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对肝功能也有影响,可能出现肝毒性,因此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本药含有乳糖,乳糖不耐症患者应避免使用,孕妇可能对胎儿有害,应避免服用。此外,哺乳期女性也建议停喂。 服用本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血液、心血管状态、肝功能、胰腺炎症状、神经系统异常、眼科问题、出血情况等,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通报医疗人员。 应特别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与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的CYP3A酶共同使用时,药效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应咨询医生。 老年人或肝功能障碍患者发生副作用的风险更高,因此需更加慎重观察和调整剂量。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应充分与医疗人员商讨,以确保安全使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免受到空气或湿气的影响。同时,应置于非过热或过冷的地方,建议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储存。
白色的双面凸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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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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