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瑞复美胶囊7.5毫克(来那度胺)

处方药口服 · 皮下注射企业停业
成分・含量
来那度胺水合物›7.76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Celgene Co.
外观
上部淡黄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粉末
包装
7胶囊/包装
许可状态
企业停业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0614 · 批准 2016.01.29

该产品已于2024.10.16变为企业停业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贫血、淋巴瘤(套细胞·滤泡性)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1.多发性骨髓瘤 1)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天每日1次40mg。 4个周期后,每28天周期的第1~4天每日1次40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恢复给药,剂量为每日15mg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加用G-CSF,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给药,剂量为每日25mg 恢复至≧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恢复给药,剂量为每日15mg 此后每次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天每日1次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天每日1次20mg。持续治疗,直至疾病恶化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剂量降低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25 mg;第1级降低20 mg;第2级降低15 mg;第3级降低10 mg;第4级降低5 mg;第5级降低2.5 mg 地塞米松:起始剂量40 mg;第1级降低20 mg;第2级降低12 mg;第3级降低8 mg;第4级降低4 mg;第5级降低N/A 降至<25,0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时,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当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因本品发生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而降低剂量后,如果继续治疗且骨髓功能改善(连续至少2个周期未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下新周期开始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血小板计数 ≥100,000/㎕),经医生判断,可增加本品剂量并恢复治疗(最高至起始剂量)。 3)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10 mg胶囊。 至第9个周期,美法仑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4天按0.18mg/kg的剂量口服;泼尼松龙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4天按2mg/kg的剂量口服。完成9个周期或因无法耐受而不能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改用本品单药治疗,每日1次10mg,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服用,直至疾病恶化。 <剂量降低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10 mg;第1级降低7.5 mg;第2级降低5 mg;第3级降低2.5 mg 美法仑:起始剂量0.18 mg/kg;第1级降低0.14 mg/kg;第2级降低0.10 mg/kg;第3级降低N/A 泼尼松龙:起始剂量2 mg/kg;第1级降低1 mg/kg;第2级降低0.5 mg/kg;第3级降低0.25 mg/kg 降至<25,0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25,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时,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当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患者 (1)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在21天周期的第1~14天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体表面积的剂量,在21天周期的第1、4、8、11天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20mg,以21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4、5、8、9、11、12天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本品25mg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服用。地塞米松推荐用法用量为: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22天每日1次服用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22天每日1次服用。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接受的毒性。 (2)与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诱导治疗新诊断且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在28天周期的第1~21天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体表面积的剂量,在28天周期的第1、4、8、11天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40mg,在28天周期的第1-4、9-12天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25 mg;第1级降低20 mg;第2级降低15 mg;第3级降低10 mg;第4级降低5 mg;第5级降低2.5 mg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新诊断且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充分恢复时开始本品维持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8天服用10 mg胶囊,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本品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增加至每日1次15mg。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10mg);第1级降低5 mg;第2级降低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3级降低N/A;如剂量已增加(15mg)*,第1级降低10 mg;第2级降低5 mg;第3级降低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 剂量不得降低至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以下。 *本品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增加至每日1次15mg。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10 mg胶囊。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0 mg;第1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8天每日1次5 mg;第2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8天每日1次2.5 mg;第3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8天隔日2.5 mg 降至<25,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或在至少7天内有至少2次恢复至≧25,000/㎕~<5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治疗开始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输血需求至少降低50%,或未接受输血者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 3.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mg胶囊。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5mg;第1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0mg;第2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5mg;第3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0mg;第4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5mg;第5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隔日5mg 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2.5mg或隔日5mg以下。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2.5mg或隔日5mg以下。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4.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淋巴瘤浸润骨髓所致的继发性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以28天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天)。第2~5周期每个28天周期仅在第1天静脉给药375 mg/m2。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0mg;第1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5mg;第2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0mg;第3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5mg 利妥昔单抗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降至<50,0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表14.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 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根据机构治疗指南采用的同等治疗),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继续以相同剂量给予本品,或根据医生判断降低一个剂量级后继续给予本品。应按照标准治疗方法充分静脉补液,并给予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为降低高尿酸血症,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并每周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应按照标准治疗方法充分静脉补液,并给予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根据医生判断以低一个剂量级的剂量恢复治疗。 肿瘤 flare 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TFR) 出现1/2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继续使用本品,不暂停或降低剂量。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出现3/4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时,可在剩余周期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按照1/2级肿瘤 flare 反应治疗指导进行症状管理。 5.其他3/4级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 出现与本品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时,应暂停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经处方医生判断,将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治疗。 6.既往因沙利度胺给药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发生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止本品。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怀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7.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 本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受损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可能存在肾功能受损,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的非透析患者以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尚未进行研究。 表15.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50mL/min: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1次10mg*;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5mg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7.5mg或隔日15mg;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2.5mg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5mg,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2.5mg,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患者对治疗无反应且能够耐受,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5mg。 表16.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50mL/min: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1级降低为每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第2级降低为隔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1级降低为隔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第2级降低为每周两次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1级降低为隔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第2级降低为每周两次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 60mL/min:滤泡性淋巴瘤剂量调整(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为每日1次10mg1,2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 30mL/min(非透析患者):无数据3 终末期肾病,CLcr < 30mL/min(透析患者):无数据3 表17.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¹起始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次15mg。 2对于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若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或判断为与本品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而需要降低剂量,不得降低至隔日5mg或每日1次2.5mg以下。 3重度和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调整应如上所述,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进行。 8.用水送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给药剂量。

成分

进口商
Celgene Co.

功效・作用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贫血、淋巴瘤(套细胞·滤泡性)

  • 多发性骨髓瘤,输血依赖性贫血,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多发性骨髓瘤的多个治疗阶段。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于之前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新诊断患者根据可移植性可与地塞米松或美法兰、强的松联合使用。此外,适用于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还用于伴有5q细胞基因缺失的低风险或中等-1风险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患者中输血依赖性贫血的治疗。此外,也用于接受过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和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其中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则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本药物在血液癌症及相关疾病的治疗中有效。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多发性骨髓瘤 1)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天每日1次40mg。 4个周期后,每28天周期的第1~4天每日1次40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恢复给药,剂量为每日15mg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加用G-CSF,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给药,剂量为每日25mg 恢复至≧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恢复给药,剂量为每日15mg 此后每次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天每日1次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天每日1次20mg。持续治疗,直至疾病恶化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剂量降低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25 mg;第1级降低20 mg;第2级降低15 mg;第3级降低10 mg;第4级降低5 mg;第5级降低2.5 mg 地塞米松:起始剂量40 mg;第1级降低20 mg;第2级降低12 mg;第3级降低8 mg;第4级降低4 mg;第5级降低N/A 降至<25,0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本品和地塞米松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时,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当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因本品发生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而降低剂量后,如果继续治疗且骨髓功能改善(连续至少2个周期未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下新周期开始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血小板计数 ≥100,000/㎕),经医生判断,可增加本品剂量并恢复治疗(最高至起始剂量)。 3)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10 mg胶囊。 至第9个周期,美法仑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4天按0.18mg/kg的剂量口服;泼尼松龙以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4天按2mg/kg的剂量口服。完成9个周期或因无法耐受而不能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改用本品单药治疗,每日1次10mg,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服用,直至疾病恶化。 <剂量降低阶梯> 本品:起始剂量10 mg;第1级降低7.5 mg;第2级降低5 mg;第3级降低2.5 mg 美法仑:起始剂量0.18 mg/kg;第1级降低0.14 mg/kg;第2级降低0.10 mg/kg;第3级降低N/A 泼尼松龙:起始剂量2 mg/kg;第1级降低1 mg/kg;第2级降低0.5 mg/kg;第3级降低0.25 mg/kg 降至<25,0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25,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的本品和美法仑剂量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暂停本品、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时,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当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患者 (1)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且不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在21天周期的第1~14天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体表面积的剂量,在21天周期的第1、4、8、11天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20mg,以21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4、5、8、9、11、12天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本品25mg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服用。地塞米松推荐用法用量为: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22天每日1次服用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22天每日1次服用。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接受的毒性。 (2)与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诱导治疗新诊断且适合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在28天周期的第1~21天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体表面积的剂量,在28天周期的第1、4、8、11天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40mg,在28天周期的第1-4、9-12天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25 mg;第1级降低20 mg;第2级降低15 mg;第3级降低10 mg;第4级降低5 mg;第5级降低2.5 mg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新诊断且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充分恢复时开始本品维持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8天服用10 mg胶囊,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本品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增加至每日1次15mg。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10mg);第1级降低5 mg;第2级降低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3级降低N/A;如剂量已增加(15mg)*,第1级降低10 mg;第2级降低5 mg;第3级降低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 剂量不得降低至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以下。 *本品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增加至每日1次15mg。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10 mg胶囊。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0 mg;第1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8天每日1次5 mg;第2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8天每日1次2.5 mg;第3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8天隔日2.5 mg 降至<25,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或在至少7天内有至少2次恢复至≧25,000/㎕~<5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治疗开始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输血需求至少降低50%,或未接受输血者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 3.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5mg胶囊。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5mg;第1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0mg;第2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5mg;第3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0mg;第4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5mg;第5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5mg;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隔日5mg 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2.5mg或隔日5mg以下。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2.5mg或隔日5mg以下。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4.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淋巴瘤浸润骨髓所致的继发性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0mg。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1天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以28天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天)。第2~5周期每个28天周期仅在第1天静脉给药375 mg/m2。 <剂量降低阶梯>: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20mg;第1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5mg;第2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10mg;第3级降低: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1次5mg 利妥昔单抗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降至<50,0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品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将当前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给药 剂量不得降低至每日5mg以下。 表14.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 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根据机构治疗指南采用的同等治疗),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继续以相同剂量给予本品,或根据医生判断降低一个剂量级后继续给予本品。应按照标准治疗方法充分静脉补液,并给予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为降低高尿酸血症,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并每周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应按照标准治疗方法充分静脉补液,并给予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根据医生判断以低一个剂量级的剂量恢复治疗。 肿瘤 flare 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TFR) 出现1/2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继续使用本品,不暂停或降低剂量。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出现3/4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时,可在剩余周期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按照1/2级肿瘤 flare 反应治疗指导进行症状管理。 5.其他3/4级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 出现与本品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时,应暂停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经处方医生判断,将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后恢复治疗。 6.既往因沙利度胺给药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发生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止本品。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怀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7.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 本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受损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可能存在肾功能受损,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的非透析患者以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尚未进行研究。 表15.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50mL/min: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1次10mg*;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5mg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7.5mg或隔日15mg;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2.5mg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5mg,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2.5mg,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患者对治疗无反应且能够耐受,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5mg。 表16.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50mL/min: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1级降低为每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第2级降低为隔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1级降低为隔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第2级降低为每周两次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第1级降低为隔日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第2级降低为每周两次2.5mg(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8天)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 60mL/min:滤泡性淋巴瘤剂量调整(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为每日1次10mg1,2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 30mL/min(非透析患者):无数据3 终末期肾病,CLcr < 30mL/min(透析患者):无数据3 表17.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¹起始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次15mg。 2对于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若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或判断为与本品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而需要降低剂量,不得降低至隔日5mg或每日1次2.5mg以下。 3重度和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调整应如上所述,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进行。 8.用水送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给药剂量。

注意事项

本药在妊娠期间服用可能导致胎儿严重的先天性畸形或流产,因此妊娠期间绝对不得使用。适育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进行两次妊娠测试,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4周内必须使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或避免性行为。本药仅可由注册于特定风险管理计划的医生和药剂师开处方和配药,患者也必须遵守该计划的规定。在服用期间,应定期检测血液中的白细胞和血小板水平,以便及早发现和处理血液学不良反应。由于可能存在心肌梗死或血栓等心血管不良反应风险,因此,具有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的患者需特别注意监测。由于增加血栓栓塞的风险,既往有血栓病史或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需采取预防措施,如症状出现,需立即治疗。本药可能增加发生二次原发性恶性肿瘤的风险,因此,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需定期进行癌症检查和观察。可出现肝功能异常或肝衰竭,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肝病史患者需更加小心。肾功能下降的患者需调整药剂量并监测肾功能。肿瘤的红肿反应或肿瘤溶解综合症可能发生,因此,特别是肿瘤负担较大的患者在治疗初期需进行仔细观察和管理。感染风险增加,因此出现感染症状时应尽快通知医疗人员,而存在感染风险因素的患者需更加小心。病毒再激活的可能性,因此,有乙型肝炎或带状疱疹病史的患者需在治疗前确认病毒状态,在治疗期间也应进行监测。已报告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等严重的神经系统异常,如出现新的或加重的神经症状,应立即评估和处理。本药与特定免疫疗法联合使用时可能增加死亡率,因此联合给药应谨慎决定。长时间服用可能增加白内障的发生风险,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视力。由于本药可能出现多种不良反应,因此在使用期间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和体检,以便及早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可能出现严重皮肤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水肿等,因此如出现症状需立即通知医疗人员。本药含乳糖,乳糖不耐症患者不应服用。

副作用

  • 四肢畸形
  • 先天性畸形
  • 流产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发热反应
  • 出血
  • 心肌梗塞
  • 静脉血栓栓塞症
  • 动脉血栓栓塞症
再查看 350 项症状
  • 继发性原发性恶性肿瘤
  • 急性髓性白血病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 实体肿瘤
  • 肝功能衰竭
  • 急性肝功能衰竭
  • 毒性肝炎
  • 细胞溶解性肝炎
  • 胆汁淤积性肝炎
  • 血管水肿
  • 过敏反应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皮疹综合症
  • 肺高血压
  • 肿瘤发热反应
  • 肿瘤溶解综合症
  • 感染
  • 肺炎
  • 肾功能衰竭
  • 皮疹
  • 疲劳
  • 便秘
  • 腹泻
  • 肌肉痉挛
  • 贫血
  • 血小板减少症
  • 发热
  • 食欲减退
  • 咳嗽
  • 虚弱
  • 失眠
  • 背痛
  • 虚弱症
  • 白内障
  • 视力模糊
  • 视力下降
  • 失明
  • 听力下降
  • 耳鸣
  • 心房颤动
  • 缓慢心跳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快速心跳
  • 心力衰竭
  • 心肌缺血
  • 心律失常
  • QT延长
  • 心房颤动
  • 心室期外收缩
  • 低血压
  • 高血压
  • 淤血
  • 血管炎
  • 缺血
  • 外周缺血
  • 颅内静脉窦血栓症
  • 呼吸困难
  • 鼻出血
  • 呼吸障碍
  • 胸膜炎疼痛
  • 低氧症
  • 发音障碍
  • 腹痛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口干
  • 口腔炎
  • 消化道出血
  • 小肠梗阻
  • 结肠炎
  • 阑尾炎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 肝毒性
  • 肝细胞损伤
  • 高胆红素血症
  • 肝功能检查异常
  • 荨麻疹
  • 多汗症
  • 皮肤干燥
  • 皮肤色素沉着
  • 湿疹
  • 红斑
  • 药物皮疹
  • 皮肤脱色
  • 光过敏反应
  • 肌肉无力
  • 骨痛
  • 骨骼肌肉及结缔组织疼痛
  • 关节痛
  • 四肢疼痛
  • 肌肉痛
  • 关节肿胀
  • 肾功能衰竭
  • 血尿
  • 尿潴留
  • 尿失禁
  • 后天性范可尼综合症
  • 阳痿
  • 水肿
  • 类流感症状
  • 胸痛
  • 嗜睡
  • 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
  • C反应蛋白升高
  • 摔倒
  • 挫伤
  • 肺炎
  • 脓毒性休克
  • 流感
  • 细菌性脓毒症
  • 肺炎球菌性脓毒症
  • 脓毒性休克
  • 葡萄球菌性脓毒症
  • 肺孢子虫肺炎
  • 肺感染
  • 支气管炎
  • 呼吸道感染
  • 尿路感染
  • 小肠大肠感染
  • 脓毒症
  • 肺感染
  • 尿路感染
  • 鼻窦炎
  • 基底细胞癌
  • 鳞状细胞皮肤癌
  • T细胞型急性白血病
  • 溶血
  • 自体溶血性贫血
  • 过度凝血
  • 凝血病
  • 过敏反应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低钾血症
  • 高血糖症
  • 低血糖症
  • 低钙血症
  • 低钠血症
  • 脱水
  • 糖尿病
  • 低磷血症
  • 高尿酸血症
  • 高钙血症
  • 抑郁
  • 失眠症
  • 性欲减退
  • 知觉异常
  • 头晕
  • 震颤
  • 味觉异常
  • 头痛
  • 中风
  • 昏厥
  • 神经痛
  • 共济失调
  • 受损的平衡感
  • 颅内出血
  • 暂时性缺血发作
  • 脑缺血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库欣综合症
  • 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
  • 子宫颈上皮化生
  • 复视
  • 结膜出血
  • 边缘性青光眼
  • 近视
  • 眼干
  • 眼肿胀
  • 眼痛
  • 视网膜障碍
  • 视网膜病
  • 复视
  • 眼睑炎
  • 眼眶周围水肿
  • 心包积液
  • 压力性心肌病
  • 心内膜下缺血
  • 心脏停搏
  • 普林茨美塔心绞痛
  • 限制性心肌病
  • 心脏停搏
  • 良性前列腺增生
  • 女性生殖道分泌物
  • 阴道分泌物
  • 阴道出血
  • 会阴皮疹
  • 高胆红素血症
  • 肝功能障碍
  • 肝脂肪变性
  • 急性胆管炎
  • 急性胆囊炎
  • 胆管结石
  • 黄疸
  • 面红
  • 休克
  • 耳不适
  • 耳脓
  • 听力下降
  • 脾肿大
  • 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
  • 血清肌酐升高
  • 体重增加
  • 肾清除率降低
  • 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
  • 国际标准化比率升高
  • 流感A病毒检测阳性
  • 血尿素升高
  • 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 焦虑
  • 睡眠障碍
  • 打嗝
  • 腹胀
  • 胃食管反流疾病
  • 口腔疼痛
  • 齿痛
  • 口腔溃疡形成
  • 慢性胃炎
  • 胃炎
  • 龋齿
  • 痔疮
  • 腹水
  • 缺血性结肠炎
  • 结肠溃疡
  • 结肠穿孔
  • 结肠息肉
  • 胃部不适
  • 糜烂性食道炎
  • 食道炎
  • 胃溃疡
  • 牙龈肿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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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牙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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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膜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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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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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眼肿胀
  • 眼痛
  • 视网膜障碍
  • 视网膜病
  • 复视
  • 眼睑炎
  • 眼眶周围水肿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暴露于空气或光中。推荐存放温度为15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淡黄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7胶囊/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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