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夏帆宁片

夏帆宁片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索磷布韦›400mg / 1片来迪派韦›9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Gilead
外观
一面刻有“GSI”,另一面刻有“7985”的橙色双面凸面菱形膜衣片
包装
28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7122 · 批准 2015.10.13 · 医保编码 6259000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基因型1、2、4型等)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的治疗应由具有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并监测。 成人及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儿童 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片,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对于既往未接受过治疗且基线HCV RNA ≤ 6,000,000 IU/mL的患者,可考虑治疗8周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有代偿性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对于临床疾病进展风险较高且后续可采用的再治疗方案不明确的患者,可考虑本品+利巴韦林a治疗12周,或本品(不含利巴韦林)治疗24周。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接受过治疗、有代偿性肝硬化:本品+利巴韦林a治疗12周,或本品(不含利巴韦林)治疗24周。对于临床疾病进展风险较低且有后续再治疗方案的患者,可考虑本品(不含利巴韦林)治疗12周 无论是否接受肝移植,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本品+利巴韦林b治疗12周 基因型1、4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肝移植后、无肝硬化或有代偿性肝硬化:本品+利巴韦林a治疗12周 基因型2、4、5、6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无肝硬化或有代偿性肝硬化的既往未接受过治疗及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本品治疗12周 * 包括同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患者 **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及既往治疗失败的患者(包括聚乙二醇干扰素α/利巴韦林或HCV蛋白酶抑制剂+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方案) a 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利巴韦林每日分2次给药,并根据体重调整剂量。成人每日剂量为:体重<75kg者1000mg,体重≥75kg者1200mg,并随餐服用。 b 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利巴韦林的初始剂量为600mg/日,分2次给药;如果耐受性良好,则根据体重调整剂量,成人每日剂量为:体重<75kg者1000mg,体重≥75kg者1200mg。如果初始剂量耐受性不佳,应根据血红蛋白浓度及其他利巴韦林不良反应减量。利巴韦林应随餐服用。 本品与利巴韦林合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 成人每日服用1,000-1,200 mg利巴韦林时的利巴韦林剂量调整 本品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如果患者出现可能与利巴韦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在适当情况下,应调整或暂停利巴韦林剂量,直至不良事件缓解或严重程度减轻。有关根据患者血红蛋白浓度及心脏状况调整剂量和暂停用药的方法,请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 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害 无论肾功能损害程度如何,包括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均无需调整本品剂量。根据表1和表2中的建议,本品可与利巴韦林合用或不与利巴韦林合用(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不良反应”和“10.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本品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对于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50 mL/min的患者,请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 肝功能损害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Turcotte [CPT] A、B或C级)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 12岁以下儿童 本品在1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评估,且无可用数据。 薄膜衣片供口服使用。 应告知患者整片吞服薄膜衣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由于薄膜衣片味苦,最好不要咀嚼或压碎后服用。 如果在服药后5小时内发生呕吐,应告知患者补服一片。如果在服药5小时后发生呕吐,则无需补服。 如果漏服,在通常服药时间后的18小时内,应告知患者尽快服用该片。之后,患者应在通常时间服用下一剂。如果已超过18小时,应告知患者等待至通常时间服用下一剂。应指导患者不要服用双倍剂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对于既往未接受过治疗且基线HCV RNA ≤ 6,000,000 IU/mL的患者,可考虑治疗8周。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既往未接受过治疗,伴代偿期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既往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2、4、5、6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无肝硬化或伴代偿期肝硬化,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或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本品治疗12周。 * 包括同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患者。 ** 包括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及既往治疗失败的患者(包括聚乙二醇干扰素α/利巴韦林或HCV蛋白酶抑制剂+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治疗方案)。

成分

进口商
Gilead

功效・作用

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基因型1、2、4型等)

  • 慢性丙型肝炎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成年及12岁以上18岁以下儿童的基因型1、2、4、5、6型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根据需要可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有效抑制慢性丙型肝炎,有助于改善肝脏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的治疗应由具有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并监测。 成人及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儿童 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片,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对于既往未接受过治疗且基线HCV RNA ≤ 6,000,000 IU/mL的患者,可考虑治疗8周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有代偿性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对于临床疾病进展风险较高且后续可采用的再治疗方案不明确的患者,可考虑本品+利巴韦林a治疗12周,或本品(不含利巴韦林)治疗24周。 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既往接受过治疗、有代偿性肝硬化:本品+利巴韦林a治疗12周,或本品(不含利巴韦林)治疗24周。对于临床疾病进展风险较低且有后续再治疗方案的患者,可考虑本品(不含利巴韦林)治疗12周 无论是否接受肝移植,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本品+利巴韦林b治疗12周 基因型1、4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肝移植后、无肝硬化或有代偿性肝硬化:本品+利巴韦林a治疗12周 基因型2、4、5、6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 无肝硬化或有代偿性肝硬化的既往未接受过治疗及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本品治疗12周 * 包括同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患者 **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及既往治疗失败的患者(包括聚乙二醇干扰素α/利巴韦林或HCV蛋白酶抑制剂+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方案) a 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利巴韦林每日分2次给药,并根据体重调整剂量。成人每日剂量为:体重<75kg者1000mg,体重≥75kg者1200mg,并随餐服用。 b 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利巴韦林的初始剂量为600mg/日,分2次给药;如果耐受性良好,则根据体重调整剂量,成人每日剂量为:体重<75kg者1000mg,体重≥75kg者1200mg。如果初始剂量耐受性不佳,应根据血红蛋白浓度及其他利巴韦林不良反应减量。利巴韦林应随餐服用。 本品与利巴韦林合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 成人每日服用1,000-1,200 mg利巴韦林时的利巴韦林剂量调整 本品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如果患者出现可能与利巴韦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在适当情况下,应调整或暂停利巴韦林剂量,直至不良事件缓解或严重程度减轻。有关根据患者血红蛋白浓度及心脏状况调整剂量和暂停用药的方法,请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 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害 无论肾功能损害程度如何,包括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均无需调整本品剂量。根据表1和表2中的建议,本品可与利巴韦林合用或不与利巴韦林合用(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不良反应”和“10.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本品与利巴韦林合用时,对于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50 mL/min的患者,请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 肝功能损害 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Turcotte [CPT] A、B或C级)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 12岁以下儿童 本品在1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评估,且无可用数据。 薄膜衣片供口服使用。 应告知患者整片吞服薄膜衣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由于薄膜衣片味苦,最好不要咀嚼或压碎后服用。 如果在服药后5小时内发生呕吐,应告知患者补服一片。如果在服药5小时后发生呕吐,则无需补服。 如果漏服,在通常服药时间后的18小时内,应告知患者尽快服用该片。之后,患者应在通常时间服用下一剂。如果已超过18小时,应告知患者等待至通常时间服用下一剂。应指导患者不要服用双倍剂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对于既往未接受过治疗且基线HCV RNA ≤ 6,000,000 IU/mL的患者,可考虑治疗8周。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既往未接受过治疗,伴代偿期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1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既往接受过治疗,无肝硬化:本品治疗12周。 12岁及以上、18岁以下儿童——基因型2、4、5、6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无肝硬化或伴代偿期肝硬化,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或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本品治疗12周。 * 包括同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患者。 ** 包括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及既往治疗失败的患者(包括聚乙二醇干扰素α/利巴韦林或HCV蛋白酶抑制剂+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治疗方案)。

注意事项

本药在同时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的患者中,可能存在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的风险。因此,在开始治疗前必须检查乙型肝炎感染情况,治疗中及治疗后也需定期监测肝功能和病毒水平。本药不应与含索非布韦的其他药物一起服用,特别是与可降低心率的阿莫达酮联合使用时,可能导致心跳非常缓慢或心脏传导阻滞,因此需谨慎使用。孕妇不推荐使用本药,与利巴韦林合用时,男女双方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此外,与某些HIV治疗药物合用时,可能导致特诺福韦的浓度增加,需密切监测肾功能。本药与他汀类药物合用时,增加肌肉问题的风险,特别是与罗苏伐他汀合用是禁止的。如对本药成分过敏或与特定药物联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具有遗传性乳糖不耐症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本药后可能会改变血糖控制,因此在治疗初期的三个月内需密切监测血糖。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若同时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必要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进行监测。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12岁以下儿童因安全性未得到确认,建议不使用。如有过量,无特效解毒剂,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观察生命体征并接受适当治疗。本药应储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放在原包装中保存。

副作用

HBV再激活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中。同时,应避免放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安全的储存温度为1度至30度之间的常温。

外观·包装

外观

一面刻有“GSI”,另一面刻有“7985”的橙色双面凸面菱形膜衣片

包装单位

28片/瓶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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