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乐卫玛胶囊4毫克(甲磺酸仑伐替尼)
甲磺酸仑伐替尼 4.9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艾滋(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7059 · 批准 2015.10.07 · 医保编码 621100150
治疗实体瘤(甲状腺癌、肝细胞癌、子宫内膜癌等)
本药用于不对放射性碘反应的局部复发性或转移性进展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同时也适用于无法切除的肝细胞癌的首选治疗。在手术或放疗困难的进展性子宫内膜癌患者中,对于MSI-H或dMMR状态不是的病例,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使用发挥作用。此外,在进展性肾细胞癌的首选治疗中也能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使用,有助于治疗。总结而言,广泛用于各种进展性肿瘤的治疗,提高了患者的治疗效果。
分化型甲状腺癌:成人本品推荐剂量为24mg,每日1次。为管理不良反应,可根据需要调整每日剂量。 肝细胞癌:体重≥60kg的患者:12mg;体重<60kg的患者:8mg。继续每日1次服用本品。肝细胞癌患者使用10mg剂量尚无临床依据。 子宫内膜癌:20mg,每日1次,口服。联合用药的帕博利珠单抗每3周静脉滴注200mg,滴注时间为30分钟。 肾细胞癌:本品20mg,每日1次,口服;同时联合帕博利珠单抗200mg,每3周静脉滴注1次,滴注时间为30分钟。联合治疗最长可持续2年。完成2年联合治疗后,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 分化型甲状腺癌剂量下调:第1次下调剂量为20mg,每日1次;第2次下调剂量为14mg,每日1次;第3次下调剂量为10mg,每日1次。 肝细胞癌剂量下调,体重≥60kg:第1次下调剂量为8mg,每日1次;第2次下调剂量为4mg,每日1次;第3次下调剂量为4mg,每隔1日1次。 肝细胞癌剂量下调,体重<60kg:第1次下调剂量为4mg,每日1次;第2次下调剂量为4mg,每隔1日1次;第3次下调剂量为停药。 子宫内膜癌剂量下调:第1次下调剂量为14mg,每日1次;第2次下调剂量为10mg,每日1次;第3次下调剂量为8mg,每日1次。 肾细胞癌剂量下调:第1次下调剂量为14mg,每日1次;第2次下调剂量为10mg,每日1次;第3次下调剂量为8mg,每日1次。 分化型甲状腺癌,肝功能损害:轻度(Child-Pugh A)或中度(Child-Pugh B)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根据肝功能调整起始剂量。重度(Child-Pugh C)肝功能损害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14mg,每日1次。 肝细胞癌,肝功能损害:不建议对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调整剂量。本品尚未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研究。 子宫内膜癌,肝功能损害:不建议对轻度或中度(Child-Pugh A或B)肝功能损害患者调整剂量。重度(Child-Pugh C)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口服。 肾细胞癌,肝功能损害:不建议对轻度或中度(Child-Pugh A或B)肝功能损害患者调整剂量。重度(Child-Pugh C)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口服。 分化型甲状腺癌,肾功能损害: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调整起始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14mg,每日1次。终末期肾病患者尚未进行研究,不建议使用本品。 肝细胞癌,肾功能损害:尚未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及终末期肾病患者中进行研究。 子宫内膜癌,肾功能损害:不建议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口服。 肾细胞癌,肾功能损害:不建议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的本品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口服。 老年患者:无需根据年龄调整起始剂量。75岁以上患者的可用资料有限。 每日在同一时间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若在预定服药时间忘记服药,且距离次日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跳过当日剂量。次日不要服用双倍剂量。
2岁以下:由于动物实验发现的安全性问题,本品不得用于2岁以下儿童。 2岁至未满18岁:无可用资料,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本药不应用于对本药的主要成分或赋形剂过敏的患者或正在哺乳的患者。 对高血压患者、血栓栓塞病史患者、大脑转移患者、手术后伤口尚未完全愈合的患者,以及颈动脉或颈静脉中肿瘤侵润的患者要谨慎使用本药。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高血压、出血、心功能降低、肾功能障碍、肝功能异常以及胃肠道穿孔等严重副作用,因此需要定期检查。 特别是治疗开始后应频繁测量血压,发生高血压时应立即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可能引起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此定期检查甲状腺功能,并在需要时接受治疗是很重要的。 治疗期间可能会常见腹泻、呕吐、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疲劳感、四肢感觉异常等副作用,因此症状加重时应与医务人员咨询。 本药可能延迟伤口愈合,因此在计划手术前后应暂停给药一段时间,并在伤口完全愈合之前谨慎决定重新给药。 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服用本药期间及停药后至少一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妊娠期间不可使用。 本药可引起严重副作用,如心力衰竭、动脉栓塞、肝毒性、肾衰竭,以及罕见的可逆性后白质脑病综合征,因此如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告知医务人员。 老年患者或体重较轻的患者可能有更高的副作用风险,因此需要更小心管理。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要注意。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免受空气或湿气影响。同时,药物应存放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下,勿放在过于炎热或寒冷的地方。
白色至米色颗粒充填的上下橙色胶囊
(10胶囊/泡罩)× 3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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