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图巴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68.5mg
硬胶囊 · 处方药
现代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3827 · 批准 2014.08.19 · 医保编码 642003400
治疗抑郁和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本药物用于治疗重性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此外,帮助缓解因糖尿病引起的外周神经病性疼痛及纤维肌痛。特别有效于对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用于改善多种神经系统和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症状。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本品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长期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不相同,疼痛控制也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进行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给予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发生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被认为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本药物主要用于治疗重性抑郁症和各种精神疾病。 首先,本药物可能会增加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年人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这些年龄段的患者使用时必须特别谨慎。 此外,本药物通过抑制神经递质如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吸收来发挥作用,可能出现名为“血清素综合征”的严重副作用,因此与某些药物联合使用时需特别注意。特别是,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 本药物不应用于严重肝或肾功能损害患者、血压不受控制的患者、闭角型青光眼患者以及有特定遗传疾病的患者。 使用时对有躁狂、双相障碍、癫痫病史的患者、出血倾向患者、高龄者等必须谨慎使用,同时也要注意低钠血症或体位性低血压等副作用。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常见副作用可能会出现,罕见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肝损害、心脏异常、严重皮肤反应等,因此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此外,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眩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等戒断症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剂量。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之前必须咨询医生,尤其是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造成副作用,因此需特别注意。 最后,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因此需小心,并且由于本药物与其他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 本药物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保持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误用或质量下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潮气进入。存放温度最好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力和安全性。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硬胶囊
28粒/塑料泡罩装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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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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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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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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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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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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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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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