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图巴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图巴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68.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现代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
28粒/塑料泡罩装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3827 · 批准 2014.08.19 · 医保编码 6420034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和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本品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长期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不相同,疼痛控制也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进行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给予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发生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被认为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现代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和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 重性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重性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此外,帮助缓解因糖尿病引起的外周神经病性疼痛及纤维肌痛。特别有效于对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用于改善多种神经系统和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本品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长期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不相同,疼痛控制也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进行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给予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发生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被认为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物主要用于治疗重性抑郁症和各种精神疾病。 首先,本药物可能会增加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年人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这些年龄段的患者使用时必须特别谨慎。 此外,本药物通过抑制神经递质如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吸收来发挥作用,可能出现名为“血清素综合征”的严重副作用,因此与某些药物联合使用时需特别注意。特别是,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 本药物不应用于严重肝或肾功能损害患者、血压不受控制的患者、闭角型青光眼患者以及有特定遗传疾病的患者。 使用时对有躁狂、双相障碍、癫痫病史的患者、出血倾向患者、高龄者等必须谨慎使用,同时也要注意低钠血症或体位性低血压等副作用。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常见副作用可能会出现,罕见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肝损害、心脏异常、严重皮肤反应等,因此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此外,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眩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等戒断症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剂量。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之前必须咨询医生,尤其是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造成副作用,因此需特别注意。 最后,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因此需小心,并且由于本药物与其他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 本药物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保持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误用或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昏昏欲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54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
  • 失眠
  • 不安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焦虑
  • 异常梦境
  • 自杀念头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颤抖
  • 感觉异常
  • 肝源性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头晕
  • 耳痛
  • 心悸
  • 快速心率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上升
  • 面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胀气
  • 胃肠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溃疡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过敏反应
  • 出冷汗
  • 喷血易感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收缩
  • 口开障碍
  • 排尿痛
  • 尿频
  • 夜尿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过多症
  • 高催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冷战
  • 行动障碍
  • 体重下降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反应
  • 多形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幻觉
  • 高血糖症
  • 高催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发作
  • 显微镜结肠炎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停药后发作
  • 上心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吞咽困难
  • 皮肤干燥
  • 血压下降
  • 四肢疼痛
  • 指甲真菌感染
  • 视力下降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智力低下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梦境
  • 情感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用
  • 食欲增加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物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潮气进入。存放温度最好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力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28粒/塑料泡罩装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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