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利普伦胶囊75毫克(普瑞巴林)

利普伦胶囊75毫克(普瑞巴林)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普瑞巴林›7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韩国帕维斯制药
外观
上部红褐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30胶囊/瓶,6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109229 · 批准 2011.10.27 · 医保编码 62180255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纤维肌痛、作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普瑞巴林)每日总剂量分2次给药,口服,给药不受进食影响。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下降患者应调整剂量。(参见“5.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3至7日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递增,最高至600 mg/日。 2) 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再过1周后可增至目标剂量600 mg/日。如患者不能耐受目标日剂量,可考虑减量。(参见“4. 停药”) 2. 癫痫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递增,最高至600 mg/日。 3. 纤维肌痛 本品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mg ~ 450 mg/日。起始剂量为75 mg,每日2次(150 mg/日);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内增至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对于使用300 mg/日仍未获得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在1周内增至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虽然也在600 mg/日剂量下进行了临床研究,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或具有足够的耐受性。考虑到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不建议使用超过450 mg/日的剂量。 4. 停药 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停用本品时应逐渐减量,减停过程至少间隔1周以上。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经全身循环后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泄。本品清除率直接受肌酐清除率影响,因此肾功能下降患者的减量应根据肌酐清除率个体化调整。肌酐清除率[表1]按以下公式计算。 *: 女性应将上述计算结果乘以0.85。 本品可通过血液透析有效从血浆中清除。(4小时内约清除50%)。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普瑞巴林每日剂量应根据肾功能调整。除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每日剂量外,每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应立即补充给药。 [表1]. 根据肾功能调整普瑞巴林剂量 ≥60: 起始剂量150 mg/日,最大剂量600 mg/日,BID or TID ≥30 -<60: 起始剂量75 mg/日,最大剂量300 mg/日,BID or TID ≥15 -<30: 起始剂量25-50 mg/日,最大剂量150 mg/日,QD or BID <15: 起始剂量25 mg/日,最大剂量75 mg/日,QD 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起始剂量25 mg,最大剂量100 mg,单次剂量 b TID = 每日总剂量分3次给药 BID = 每日总剂量分2次给药 QD = 每日给药1次 a: 每日总剂量 (mg/日)应按照给药方法中所述分次给药。 b: 补充剂量是指额外单次给药的剂量。 6.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8.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 肾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可能需要减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12 ~17岁青少年患者: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株)韩国帕维斯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纤维肌痛、作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 周围神经病症性疼痛,中枢神经病症性疼痛,伴随二次全身症状的部分发作,未伴随二次全身症状的部分发作,纤维肌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成人治疗周围和中枢神经病症性疼痛,同时也用于癫痫患者的部分发作辅助治疗。此外,对纤维肌痛的症状缓解也有效。它可以用于改善多种神经和疼痛相关疾病。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普瑞巴林)每日总剂量分2次给药,口服,给药不受进食影响。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下降患者应调整剂量。(参见“5.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3至7日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递增,最高至600 mg/日。 2) 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再过1周后可增至目标剂量600 mg/日。如患者不能耐受目标日剂量,可考虑减量。(参见“4. 停药”) 2. 癫痫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递增,最高至600 mg/日。 3. 纤维肌痛 本品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mg ~ 450 mg/日。起始剂量为75 mg,每日2次(150 mg/日);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内增至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对于使用300 mg/日仍未获得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在1周内增至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虽然也在600 mg/日剂量下进行了临床研究,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或具有足够的耐受性。考虑到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不建议使用超过450 mg/日的剂量。 4. 停药 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停用本品时应逐渐减量,减停过程至少间隔1周以上。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经全身循环后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泄。本品清除率直接受肌酐清除率影响,因此肾功能下降患者的减量应根据肌酐清除率个体化调整。肌酐清除率[表1]按以下公式计算。 *: 女性应将上述计算结果乘以0.85。 本品可通过血液透析有效从血浆中清除。(4小时内约清除50%)。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普瑞巴林每日剂量应根据肾功能调整。除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每日剂量外,每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应立即补充给药。 [表1]. 根据肾功能调整普瑞巴林剂量 ≥60: 起始剂量150 mg/日,最大剂量600 mg/日,BID or TID ≥30 -<60: 起始剂量75 mg/日,最大剂量300 mg/日,BID or TID ≥15 -<30: 起始剂量25-50 mg/日,最大剂量150 mg/日,QD or BID <15: 起始剂量25 mg/日,最大剂量75 mg/日,QD 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起始剂量25 mg,最大剂量100 mg,单次剂量 b TID = 每日总剂量分3次给药 BID = 每日总剂量分2次给药 QD = 每日给药1次 a: 每日总剂量 (mg/日)应按照给药方法中所述分次给药。 b: 补充剂量是指额外单次给药的剂量。 6.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8.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 肾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可能需要减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12 ~17岁青少年患者: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给药。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增加自杀冲动和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在服用期间应仔细观察是否出现抑郁或情绪变化以及异常行为变化。 对普瑞巴林或本药成分过敏的患者,以及有遗传性乳糖分解障碍的患者应避免服用本药。 糖尿病患者可能因体重增加而需要调整血糖控制药物的剂量,因此需谨慎。 如出现血管性水肿等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服药并咨询医疗人员。 老年人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增多,因此初次服用时需注意这些症状并小心活动。 本药可能暂时导致视力模糊等视觉异常,如出现视力变化应告知医疗人员。 若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失眠、头痛、焦虑等戒断症状,应按照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用药。 由于药物滥用的风险,曾有药物滥用历史的患者需特别小心,并观察是否出现药物错误使用或依赖症状。 肾功能降低的患者需调整本药的剂量,严重心脏病患者也应谨慎使用。 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或阿片类镇痛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存在呼吸抑制风险,因此需注意。 怀孕早期可能存在胎儿畸形的风险,因此孕妇应避免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需注意本药可通过母乳传递,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因此应与医生商讨停止哺乳或停药的方案。 在驾驶或操控机械时需小心,因可能因为头晕或嗜睡而导致事故,初期服药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加以注意。 本药可能引发严重皮肤反应,如出现皮疹、水肿、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告知医疗人员。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意识混乱、嗜睡、癫痫等症状,因此应严格遵守服药剂量,过量时应立即就医。 药物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且不得转移到其他容器中以保持质量。

副作用

自杀冲动,自杀行为,抑郁症,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变化,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口周水肿,上呼吸道水肿,头晕,嗜睡,意识丧失,混乱,精神障碍,视力模糊,视力变化,失眠,头痛,恶心,焦虑,腹泻,流感样症候群,坐立不安,抑郁,自杀念头,疼痛,癫痫,出汗症,错误使用,滥用,依赖,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呼吸抑制,鼻咽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食欲增加,食欲不振,低血糖,混乱,方向感障碍,刺激过敏性,欢愉感,性欲减退,分离感,性快感异常,焦虑不安,情绪波动,情感低落,情感高涨,找到适当术语的困难,幻觉,异常的梦,性欲增加,惊恐发作,抑制失控,麻木,失调,运动协调异常,平衡障碍,记忆丧失,注意力障碍,记忆力障碍,颤抖,言语障碍,感觉异常,感觉减退,镇静,嗜睡症,认知障碍,眼球震颤,语言障碍,腺体性痉挛,反射减退,运动异常,精神运动性过敏,体位性头晕,知觉过敏,灼热感,活动性颤抖,晕厥,混沌,运动减退症,嗅觉异常,味觉丧失,书写障碍,视力模糊,复视,间接视力丧失,视力障碍,视力缺失,光幻觉,干眼,眼球肿胀,视力下降,眼球疼痛,眼疲劳,泪液分泌增加,眼球刺激,瞳孔扩大,震颤时,视野深度知觉变化,斜视,视野亮度,头晕,听觉过敏,1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速,同性心动过缓,同性心动过速,同性心律不齐,低血压,高血压,潮红,面部潮红,周围寒冷,呼吸困难,鼻出血,咳嗽,鼻充血,鼻炎,打鼾,喉部紧张,鼻腔干燥,呼吸抑制,呕吐,腹胀,便秘,口腔干燥,胀气,唾液分泌过多,反流性食道炎,口腔感觉减退,腹水,吞咽困难,胰腺炎,出汗,丘疹状皮疹,荨麻疹,冷汗,肌肉痉挛,关节痛,背痛,四肢疼痛,宫颈痉挛,关节肿胀,肌肉疼痛,肌肉痉挛,脖子疼,肌肉僵硬,横纹肌溶解,排尿障碍,尿失禁,尿减少,肾功能衰竭,勃起功能障碍,射精延迟,性功能障碍,痛经,无月经,乳房疼痛,乳房分泌物,乳腺肥大,外周水肿,水肿,步态异常,跌倒,醉酒感,感觉异常,疲劳,胸部压迫感,全身水肿,疼痛,发热,寒战,无力,口渴,体重增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计数减少,血钾降低,体重减轻,血清肌酐升高,白细胞计数减少,过敏,过敏反应,头痛,角膜炎,肺水肿,恶心,腹泻,舌头肿胀,瘙痒,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尿潴留,男性乳腺发育症,疲惫,谵妄,麻痹(面部麻痹),情感障碍,嗜睡,混乱状态,不安,坐立不安,癫痫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于密封容器中,以防潮气或空气接触,最佳温度为15到30度之间的阴凉处。 如此储存可以长时间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红褐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6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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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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