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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 125mg
处方药
三千堂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0809450 · 批准 2008.09.11 · 医保编码 651203060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社交恐惧症等)
本药用于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社交恐惧症、惊恐障碍等主要心理健康问题。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本品应随餐服用,并尽可能每天早晨或晚上在固定时间服用。不得掰开、压碎、咀嚼胶囊或将其溶于水后服用。 1. 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 75 mg,每日1次,口服。根据患者情况,在开始给药后的4∼7日内,可给予37.5 mg/日,以便患者适应药物,然后再给予75 mg/日。服用2周后如需进一步改善临床症状,可增加至150 mg/日。必要时可增加至最高225 mg/日。增加剂量时,每日增量不得超过75 mg,且增加剂量的间隔至少为4日。 目前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的抑郁症患者,可改用本品,剂量应尽可能接近原片剂剂量。例如,患者原来每次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37.5 mg、每日2次,可改为本品75 mg、每日1次。转换用药时可能需要个体化调整剂量。 2. 社交恐怖症 推荐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75 mg,每日1次,口服。没有证据表明增加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 3. 惊恐障碍 建议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37.5 mg,每日1次,连续7日。在为评估本品疗效而针对惊恐障碍门诊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起始剂量为37.5 mg,每日1次,连续7日,随后增加至75 mg,每日1次,并每隔1周连续增加75 mg,最高至225 mg/日。虽然本品在惊恐障碍患者中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但对于部分对本品75 mg/日剂量无应答的患者,增加至最高225 mg/日可能有益。如需增加剂量,每日增量应不超过75 mg,且增加剂量的间隔至少为7日。 4. 特殊人群用药 1)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的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50%。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GFR=10∼70 mL/min)对本品的清除率较正常人降低,文拉法辛及ODV的半衰期延长。因此,日总剂量应减少25∼50%;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给药时,日总剂量应减少50%,并应在血液透析完全结束后给药。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5.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 医生应定期评估本品对各患者进行长期治疗的有效性。虽然没有临床试验证据明确说明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怖症或惊恐障碍患者应接受本品治疗多长时间,但普遍认为急性抑郁症需要持续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 6. 停止本品治疗时 本品连续给药1周以上后停药时,应在数日内逐渐减量,以尽量减少戒断症状。本品连续给药6周以上的患者,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所需的减量时间可能因给药剂量、治疗时间及患者情况而异。 7. 与精神疾病治疗相关的MAO抑制剂转换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间隔应至少为14日。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至少7日后开始。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包括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截至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7日,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距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与酒精同服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治疗期间应避免摄入酒精。 本药在18岁至24岁的年轻患者中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该年龄段患者在开始治疗初期及调整剂量时需进行仔细观察。 本药在一些患者中可能持续升高血压,因此在用药期间应定期测量血压,并在有异常时采取适当措施。 可能出现与血清素综合征和神经性恶性综合征类似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与血清素作用药物合用时需谨慎,若出现症状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咨询医务人员。 本药不应给某些患者使用,例如对本药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女性,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 有自杀尝试病史或癫痫病史的患者,肾功能或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心脏疾病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要特别注意,并在出现异常症状时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本药可能产生多种不良反应,因此在用药期间若发生失眠、神经敏感、头晕、恶心、出汗、性功能障碍等异常症状,应咨询医务人员。 突然停药可能引起戒断症状,因此在停药时一定要遵循医生的指导逐渐减少剂量。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应务必告知医务人员,尤其是与锂剂、地西泮、雷尼替丁、氟哌啶醇、CYP450酶抑制剂等合用时需谨慎。 在服用本药期间,进行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等需要保持警惕的活动时需谨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必须保存在密闭容器中。此外,为了维持药物的效果,应在25度以下阴凉处存放。
上部灰色,下部粉红色的胶囊内含白色至灰白色的颗粒
100胶囊/盒[(10胶囊/PTP)x10],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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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三千堂制药(株)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 2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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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 2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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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进药品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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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 2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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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堂制药株式会社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 125mg
处方药
(株)韩国药品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 1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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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荣生物有限公司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颗粒 125mg
处方药
英进药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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