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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沙替尼 20mg
片剂 · 处方药
(有)韩国BMS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0701087 · 批准 2007.01.25 · 医保编码 658700210
治疗Ph+慢性髓性白血病、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本药用于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尤其是新诊断的成人和满一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效果显著。也可适用于对既有治疗抵抗或耐受不良的慢性期、加速期、髓性和淋巴细胞母细胞性白血病患者。此外,对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儿童患者,需与化疗联用进行治疗。本药有助于多个阶段和年龄段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白血病治疗,改善疾病进展和症状。
1. 成人推荐剂量 本品用于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00mg,每日1次,口服。本品用于加速期或髓系、淋巴系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40mg,每日1次,口服。 3. 剂量调整 1)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合用:如果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可根据药代动力学研究考虑增加本品剂量。如需增加本品剂量,应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毒性反应。 2)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如果必须将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应考虑按以下方式减量。 ㆍ 本品剂量为140mg/日的患者:40mg/日 ㆍ 本品剂量为100mg/日的患者:20mg/日 ㆍ 本品剂量为70mg/日的患者:20mg/日 对于本品剂量为60mg/日或40mg/日的患者,应考虑停用本品,直至停用CYP3A4抑制剂。 4. 剂量增加 在针对成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和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 ALL)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对于未能在推荐起始剂量下获得血液学和细胞遗传学反应的患者,允许将剂量增加至140mg,每日1次(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或180mg,每日1次(加速期和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 5. 因不良反应而调整剂量 1) 骨髓抑制 表3. 成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hronic phase CML):以10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 109/L ∙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50 x 109/L以上 ∙ 如果在7日以内恢复,则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 如果血小板计数低于25 x 109/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的情况持续超过7日并再次发生,则重复第1步;第2次发生时,以减量后的80mg,每日1次重新开始治疗。第3次发生时,新诊断患者进一步减量至50mg,每日1次;对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则停用本品。 加速期(accelerated phase)、急变期(blast phase)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140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给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x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 x 109/L ∙ 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 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则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1.0 x 109/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达到20 x 109/L以上,然后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如果血细胞减少再次发生,则重复第1步;第2次发生时,以减量后的100mg,每日1次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第3次发生时,以减量后的80mg,每日1次重新开始治疗。 ∙ 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有关,则将剂量增加至180mg,每日1次。 2) 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成人Ph+ CML和ALL患者因本品治疗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该反应消退或改善。之后,在适当情况下,可根据反应症状及复发情况,以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6. 治疗时间 在临床研究中,成人和慢性期CML儿童患者持续接受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耐受。
2. 儿童推荐剂量 儿童推荐起始剂量根据体重确定,如表1所示。本品每日口服1次,不受进食影响。根据体重变化,每3个月或必要时更频繁地重新计算剂量。 儿童患者本品每日推荐起始剂量见表1。 表1. 儿童患者的剂量 体重≥10kg且<20kg:40mg 体重≥20kg且<30kg:60mg 体重≥30kg且<45kg:70mg 体重≥45kg:100mg * 不建议用于体重低于10kg的患者。 ** Ph+ ALL儿童患者应在诱导化疗第15天或之前开始使用本品。 4. 剂量递增 对于采用推荐起始剂量未获得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反应的儿童CML患者,建议按照下表2递增剂量。 表2. 儿童CML患者的剂量递增 体重≥10kg且<20kg:起始剂量40mg,递增剂量50mg 体重≥20kg且<30kg:起始剂量60mg,递增剂量70mg 体重≥30kg且<45kg:起始剂量70mg,递增剂量90mg 体重≥45kg:起始剂量100mg,递增剂量120mg 儿童Ph+ ALL患者将本品与化疗联合给药时,不建议增加本品剂量。 5. 因不良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1) 骨髓抑制 表4. 儿童慢性期CML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剂量(片剂,每日最大剂量) 初始剂量 / 第1级减量 / 第2级减量 40mg / 20mg / ** 60mg / 40mg / 20mg 70mg / 60mg / 50mg 100mg / 80mg / 70mg 1. 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超过3周,应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2. 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应暂停本品,直至ANC*≥1.0× 109/L且血小板≥75× 109/L,然后以起始剂量或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3. 如果血细胞减少复发,应重复进行骨髓穿刺/活检,并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本品治疗。 *AN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儿童慢性期CML患者在完全血液学反应(CHR)期间,如果3级或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复发,应暂停本品给药,之后可降低剂量恢复给药。必要时,可针对中度血细胞减少及疾病反应暂时降低剂量。 儿童ALL患者如果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导致下一治疗阶段延迟超过14日,应暂停本品,并在开始下一治疗阶段时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存在,且下一治疗阶段再延迟7日,应进行骨髓检查,以评估细胞密度(cellularity)和原始细胞(blast)百分比。如果骨髓细胞密度低于10%,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μL(0.5 x 109/L);恢复治疗时可按正常剂量给药。如果骨髓细胞密度超过10%,可考虑恢复本品治疗。 2) 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儿童Ph+ CML患者使用本品后发生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治疗,直至该反应消失或改善。之后,在适当情况下,可根据反应的症状及复发情况降低剂量恢复治疗。 儿童Ph+ ALL患者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剂量调整请参见表5。除肝功能检查异常外,发生3级或以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中断治疗;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或以下后,应降低剂量恢复给药。直接胆红素水平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5倍时,应暂停治疗,直至水平恢复至基线或低于1级。如果AST/ALT水平升高超过ULN的15倍,应暂停治疗,直至水平恢复至基线或低于1级。如果上述肝功能检查异常复发,重新给予本品后不良反应再次发生,则应降低本品剂量。 表5. 儿童患者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剂量(片剂,每日最大剂量) 初始剂量 / 第1级减量 / 第2级减量 40mg / 20mg / ** 60mg / 40mg / 20mg 70mg / 60mg / 50mg 100mg / 80mg / 70mg 1. 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如果尽管接受对症治疗仍未恢复,可考虑暂停本品。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或以下,则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对于复发的不良反应,应降低剂量恢复给药。 2. 发生3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应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降低剂量恢复给药。 3. 直接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5倍或AST/AL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时,应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低于1级,然后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对于复发的不良反应,应降低剂量恢复给药。 **无更低剂量的片剂 6. 治疗持续时间 临床研究中,成人及慢性期CML儿童患者持续接受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耐受。
本药在妊娠期间服用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具备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严格避孕。 对本药成分过敏的患者或有乳糖不耐症等特定遗传性疾病的患者禁止服用。 正在服用影响血液凝固的药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出血风险可能增加。 可能影响心脏电活动,因此有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患者,在使用本药前必须先调整病情,并与医疗人员咨询。 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本药的代谢可能受到影响,需谨慎使用。 本药可能增加肺动脉高压这一严重血管疾病的风险,因此如出现呼吸困难或疲劳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疗人员。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须密切观察病毒活性,如有必要应咨询专家。 本药可能抑制骨髓功能,减少血细胞数量,因此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监测血细胞数。 可能发生体液潴留现象,如出现水肿或呼吸困难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并根据必要需要进行适当治疗。 心脏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心肌梗死等,具有心脏病史的患者需更加仔细观察。 本药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即心脏电活动异常,相关风险因素的患者使用前必需与医疗人员咨询。 严重皮肤反应偶尔发生,如出现皮疹或黏膜异常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通知医疗人员。 本药可影响肾功能,因此肾脏疾病患者需在给予前与医疗人员咨询。 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本药的代谢可能会减缓,因此需要根据肝功能状态谨慎使用。 对儿童患者用药时,可能会影响骨骼生长和发育,因此需定期观察生长状态。 老年患者疲劳、呼吸困难、胸腔积液等副作用发作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在用药期间需细致监测。 本药的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严重的骨髓抑制和出血风险增加,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服用量,如有过量服用应立即通知医疗人员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具有较多药物相互作用,某些药物同时服用时血中浓度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应务必通知医疗人员。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症患者在服用前必须与医疗人员咨询。 本药为抗癌药物,使用时需要佩戴手套等安全防护,特别是孕妇需注意避免接触破损或破碎的药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进入。建议存放温度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的室温。
白色至灰白色的双凸面圆形, 一面刻有'BMS',另一面刻有'527'的膜衣片
60片/PTP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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