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达莎注射剂100毫克(阿扎胞苷)
阿扎胞苷 100mg
处方药
(有)韩国比艾姆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0603987 · 批准 2006.01.27 · 医保编码 658700931
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骨髓单核细胞白血病和急性髓系白血病
该药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各种形式,包括难治性贫血(RA)、有环形铁粒的难治性贫血(RARS),以及骨髓细胞过剩和难治性贫血(RAEB)的治疗。此外,该药也适用于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中具有20-30%细胞的多系异型性和慢性骨髓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的治疗。尤其在65岁以上的高龄患者中,若具细胞遗传学高危且难以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集中化疗时,将用于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的治疗。总之,该药有效用于复杂的骨髓异常及部分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治疗。
由于暴露量、剂量和给药方案不同,本品不得与口服阿扎胞苷互换使用。请确认药品的产品名称、剂量和给药途径。 1.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及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1) 第一个治疗周期 所有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均为75mg/m2/day,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给药7天,无论治疗前血液学检查值如何。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预处理,以防恶心和呕吐。 2) 后续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应每4周重复一次。若经过2个治疗周期后未出现治疗效果,且未出现恶心或呕吐以外的其他毒性,可将剂量增加至100mg/m2。建议至少给药4~6个治疗周期;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可能需要更多治疗周期。只要患者能够获益,治疗即可继续。 2. 骨髓原始细胞超过30%、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强化化疗的65岁以上成人中,细胞遗传学高危(poor cytogenetics)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1) 第一个治疗周期 所有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均为75mg/m2/day,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给药7天,无论治疗前血液学检查值如何。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预处理,以防恶心和呕吐。 2) 后续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应每4周重复一次。建议至少给药6个治疗周期;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可能需要更多治疗周期。只要患者能够获益,治疗即可继续。 4. 根据血液学检查值调整剂量 1) MDS、CMML及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的AML ㆍ 对于第一个治疗周期开始前血液学检查值为WBC≥3.0x109/L、ANC≥1.5x109/L且血小板 ≥75.0x109/L的患者,应根据所有治疗周期中的最低值,按下表调整剂量。 最低值 ANC(x109/L) <0.5,血小板(x109/L) <25.0:下一周期剂量为50% 最低值 ANC(x109/L) 0.5-1.5,血小板(x109/L) 25.0-50.0:下一周期剂量为67% 最低值 ANC(x109/L) >1.5,血小板(x109/L) >50.0: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ㆍ 对于第一个治疗周期开始前血液学检查值为WBC<3.0x109/L、ANC<1.5x109/L或血小板 <75x109/L的患者,在开始下一治疗周期时,如果分化有明确改善(成熟粒细胞百分比和ANC均高于治疗周期开始时),则应继续使用当前治疗剂量;否则,应根据最低值时的骨髓活检细胞密度检查结果,按下表调整剂量。 WBC或血小板最低值50-75,治疗前数值下降% 30-60:最低值时骨髓活检细胞密度(%)<15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15-3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30-6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WBC或血小板最低值 >75:不论治疗前数值下降%如何,最低值时骨髓活检细胞密度(%)<15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15-3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30-6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75% 出现上表所定义的最低值后,应在前一治疗周期开始后的第28天开始下一次治疗,前提是WBC和血小板计数较最低值上升>25%,且仍在持续上升。如果到第28天时,数值尚未较最低值增加25%以上,则应每7天重新测定一次。如果到第42天时仍未增加25%以上,则应按计划剂量的50%治疗患者。 2) 对于骨髓原始细胞超过30%、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强化化疗的65岁以上成人中,细胞遗传学高危(poor cytogenetics)的AML ㆍ 本品首次给药前血细胞计数基线值未降低的患者(即白细胞(White Blood Cell, WBC)≥3.0 x 109/L,且ANC≥1.5 x 109/L,血小板≥75.0 x 109/L) 维达扎给药后如观察到血液学毒性,应延迟下一个治疗周期,直至血小板和ANC恢复。若在14日内恢复,无需调整剂量。但若在14日内未恢复,应按下表减量。调整剂量后,治疗周期应恢复为原定的28天。 最低值 ANC (x 109/L) ≤ 1.0,血小板 (x 109/L) ≤ 50.0:若14日内未恢复,下一周期剂量为50 % 最低值 ANC (x 109/L) > 1.0,血小板 (x 109/L) > 50.0:若14日内未恢复,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 ㆍ 本品首次给药前血细胞计数基线值已降低的患者(即WBC低于3.0 x 109/L或ANC低于1.5 x 109/L或血小板低于75.0 x 109/L) 维达扎给药后,如果WBC、ANC或血小板较给药前下降50 %或以下,或者下降超过50 %但细胞系分化有所改善,则不应延迟下一治疗周期,也无需调整剂量。 如果WBC、ANC或血小板较给药前下降超过50 %且细胞系分化未改善,则应延迟维达扎的下一治疗周期,直至血小板和ANC恢复。若在14日内恢复,无需调整剂量。但若在14日内未恢复,应检查骨髓细胞密度(cellularity)。如果骨髓细胞密度超过50 %,则无需调整剂量。如果骨髓细胞密度为50 %或以下,则应延迟给药,并按下表减量。 骨髓细胞密度15-50 %:在21日内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超过21日后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 % 骨髓细胞密度< 15 %:在21日内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超过21日后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 % 调整剂量后,治疗周期应恢复为原定的28天。 5. 根据肾功能和血清电解质调整剂量:如果血清碳酸氢盐浓度因不明原因降至20mEq/L或以下,则下次治疗时必须将剂量减少50%。同样,如果BUN或血清肌酐出现不明原因升高,应延迟下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数值恢复正常或恢复至治疗前水平,并在下一个治疗周期将剂量减少50%。 ※ 给药方法 ① 皮下注射:每瓶本品加入4mL注射用水,配制成混浊的混悬液(25mg/mL)。超过4mL的剂量应平均分装至2支注射器,并轮流注射于2个不同的注射部位(大腿、腹部、上臂)。新注射部位应至少距离之前的注射部位2.54厘米;注射部位若有柔软、发红、瘀青或变硬,切勿在该处注射。 ② 静脉注射:每瓶本品加入10mL注射用水,配制成澄清的稀释液(10mg/mL),然后取所需量加入装有50-100mL 0.9%氯化钠或乳酸林格注射液(Lactated Ringer’s Injection)的输液袋中,在10-40分钟内静脉注射。稀释液配制后应在1小时内完成给药。
该药在怀孕期间使用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怀孕期间绝对禁止使用。 育龄女性和男性在服用该药期间应避免怀孕,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男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3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该药不应给予对阿扎胞苷或甘露醇过敏的患者、进行性恶性肝肿瘤患者以及哺乳期女性。 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在使用该药时应特别小心,治疗前必须进行血液检查以确认血细胞数量。 该药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疲劳、发热、血细胞减少等多种副作用,尤其可能增加感染风险,因此在出现症状时需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根据血液检测结果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暂时停药,尤其当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需格外小心。 该药可能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因此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接受适当的治疗。 皮肤出现皮疹或注射部位反应较为常见,并且这些症状可以用抗组胺药或类固醇药物治疗。 肾功能和肝功能下降的患者可能对该药的毒性更为敏感,因此定期监测非常重要。 在使用该药期间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器。 若超量服用,将没有特效解毒剂,因此应密切观察血液水平,并在需要时采取对症治疗。 该药具有细胞毒性,配药时须避免接触皮肤或黏膜,如有接触应立即彻底清洗。 在存储时,药物应尽快使用,剩余的药物不得重复使用,应按照规定废弃。 该药可能具有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因此长期使用时需要特别小心。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接触空气,避免直射阳光,最好在室温下储存。如此储存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白色冷冻干燥粉末或块状物,装在无色透明小瓶中
1小瓶/包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