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维达莎注射剂100毫克(阿扎胞苷)

处方药
成分・含量
阿扎胞苷›100mg / 1瓶
生产/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外观
白色冷冻干燥粉末或块状物,装在无色透明小瓶中
包装
1小瓶/包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603987 · 批准 2006.01.27 · 医保编码 658700931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骨髓单核细胞白血病和急性髓系白血病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由于暴露量、剂量和给药方案不同,本品不得与口服阿扎胞苷互换使用。请确认药品的产品名称、剂量和给药途径。 1.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及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1) 第一个治疗周期 所有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均为75mg/m2/day,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给药7天,无论治疗前血液学检查值如何。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预处理,以防恶心和呕吐。 2) 后续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应每4周重复一次。若经过2个治疗周期后未出现治疗效果,且未出现恶心或呕吐以外的其他毒性,可将剂量增加至100mg/m2。建议至少给药4~6个治疗周期;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可能需要更多治疗周期。只要患者能够获益,治疗即可继续。 2. 骨髓原始细胞超过30%、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强化化疗的65岁以上成人中,细胞遗传学高危(poor cytogenetics)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1) 第一个治疗周期 所有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均为75mg/m2/day,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给药7天,无论治疗前血液学检查值如何。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预处理,以防恶心和呕吐。 2) 后续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应每4周重复一次。建议至少给药6个治疗周期;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可能需要更多治疗周期。只要患者能够获益,治疗即可继续。 4. 根据血液学检查值调整剂量 1) MDS、CMML及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的AML ㆍ 对于第一个治疗周期开始前血液学检查值为WBC≥3.0x109/L、ANC≥1.5x109/L且血小板 ≥75.0x109/L的患者,应根据所有治疗周期中的最低值,按下表调整剂量。 最低值 ANC(x109/L) <0.5,血小板(x109/L) <25.0:下一周期剂量为50% 最低值 ANC(x109/L) 0.5-1.5,血小板(x109/L) 25.0-50.0:下一周期剂量为67% 最低值 ANC(x109/L) >1.5,血小板(x109/L) >50.0: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ㆍ 对于第一个治疗周期开始前血液学检查值为WBC<3.0x109/L、ANC<1.5x109/L或血小板 <75x109/L的患者,在开始下一治疗周期时,如果分化有明确改善(成熟粒细胞百分比和ANC均高于治疗周期开始时),则应继续使用当前治疗剂量;否则,应根据最低值时的骨髓活检细胞密度检查结果,按下表调整剂量。 WBC或血小板最低值50-75,治疗前数值下降% 30-60:最低值时骨髓活检细胞密度(%)<15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15-3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30-6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WBC或血小板最低值 >75:不论治疗前数值下降%如何,最低值时骨髓活检细胞密度(%)<15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15-3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30-6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75% 出现上表所定义的最低值后,应在前一治疗周期开始后的第28天开始下一次治疗,前提是WBC和血小板计数较最低值上升>25%,且仍在持续上升。如果到第28天时,数值尚未较最低值增加25%以上,则应每7天重新测定一次。如果到第42天时仍未增加25%以上,则应按计划剂量的50%治疗患者。 2) 对于骨髓原始细胞超过30%、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强化化疗的65岁以上成人中,细胞遗传学高危(poor cytogenetics)的AML ㆍ 本品首次给药前血细胞计数基线值未降低的患者(即白细胞(White Blood Cell, WBC)≥3.0 x 109/L,且ANC≥1.5 x 109/L,血小板≥75.0 x 109/L) 维达扎给药后如观察到血液学毒性,应延迟下一个治疗周期,直至血小板和ANC恢复。若在14日内恢复,无需调整剂量。但若在14日内未恢复,应按下表减量。调整剂量后,治疗周期应恢复为原定的28天。 最低值 ANC (x 109/L) ≤ 1.0,血小板 (x 109/L) ≤ 50.0:若14日内未恢复,下一周期剂量为50 % 最低值 ANC (x 109/L) > 1.0,血小板 (x 109/L) > 50.0:若14日内未恢复,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 ㆍ 本品首次给药前血细胞计数基线值已降低的患者(即WBC低于3.0 x 109/L或ANC低于1.5 x 109/L或血小板低于75.0 x 109/L) 维达扎给药后,如果WBC、ANC或血小板较给药前下降50 %或以下,或者下降超过50 %但细胞系分化有所改善,则不应延迟下一治疗周期,也无需调整剂量。 如果WBC、ANC或血小板较给药前下降超过50 %且细胞系分化未改善,则应延迟维达扎的下一治疗周期,直至血小板和ANC恢复。若在14日内恢复,无需调整剂量。但若在14日内未恢复,应检查骨髓细胞密度(cellularity)。如果骨髓细胞密度超过50 %,则无需调整剂量。如果骨髓细胞密度为50 %或以下,则应延迟给药,并按下表减量。 骨髓细胞密度15-50 %:在21日内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超过21日后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 % 骨髓细胞密度< 15 %:在21日内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超过21日后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 % 调整剂量后,治疗周期应恢复为原定的28天。 5. 根据肾功能和血清电解质调整剂量:如果血清碳酸氢盐浓度因不明原因降至20mEq/L或以下,则下次治疗时必须将剂量减少50%。同样,如果BUN或血清肌酐出现不明原因升高,应延迟下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数值恢复正常或恢复至治疗前水平,并在下一个治疗周期将剂量减少50%。 ※ 给药方法 ① 皮下注射:每瓶本品加入4mL注射用水,配制成混浊的混悬液(25mg/mL)。超过4mL的剂量应平均分装至2支注射器,并轮流注射于2个不同的注射部位(大腿、腹部、上臂)。新注射部位应至少距离之前的注射部位2.54厘米;注射部位若有柔软、发红、瘀青或变硬,切勿在该处注射。 ② 静脉注射:每瓶本品加入10mL注射用水,配制成澄清的稀释液(10mg/mL),然后取所需量加入装有50-100mL 0.9%氯化钠或乳酸林格注射液(Lactated Ringer’s Injection)的输液袋中,在10-40分钟内静脉注射。稀释液配制后应在1小时内完成给药。

成分

进口商
BMS Pharmaceutical Korea Ltd.

功效・作用

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骨髓单核细胞白血病和急性髓系白血病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难治性贫血、带环形铁粒的难治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细胞过剩、多系异型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慢性骨髓单核细胞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不适合、细胞遗传学高危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查看批准原文

该药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各种形式,包括难治性贫血(RA)、有环形铁粒的难治性贫血(RARS),以及骨髓细胞过剩和难治性贫血(RAEB)的治疗。此外,该药也适用于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中具有20-30%细胞的多系异型性和慢性骨髓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的治疗。尤其在65岁以上的高龄患者中,若具细胞遗传学高危且难以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集中化疗时,将用于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的治疗。总之,该药有效用于复杂的骨髓异常及部分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由于暴露量、剂量和给药方案不同,本品不得与口服阿扎胞苷互换使用。请确认药品的产品名称、剂量和给药途径。 1.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及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1) 第一个治疗周期 所有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均为75mg/m2/day,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给药7天,无论治疗前血液学检查值如何。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预处理,以防恶心和呕吐。 2) 后续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应每4周重复一次。若经过2个治疗周期后未出现治疗效果,且未出现恶心或呕吐以外的其他毒性,可将剂量增加至100mg/m2。建议至少给药4~6个治疗周期;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可能需要更多治疗周期。只要患者能够获益,治疗即可继续。 2. 骨髓原始细胞超过30%、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强化化疗的65岁以上成人中,细胞遗传学高危(poor cytogenetics)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1) 第一个治疗周期 所有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均为75mg/m2/day,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给药7天,无论治疗前血液学检查值如何。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预处理,以防恶心和呕吐。 2) 后续治疗周期 治疗周期应每4周重复一次。建议至少给药6个治疗周期;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可能需要更多治疗周期。只要患者能够获益,治疗即可继续。 4. 根据血液学检查值调整剂量 1) MDS、CMML及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的AML ㆍ 对于第一个治疗周期开始前血液学检查值为WBC≥3.0x109/L、ANC≥1.5x109/L且血小板 ≥75.0x109/L的患者,应根据所有治疗周期中的最低值,按下表调整剂量。 最低值 ANC(x109/L) <0.5,血小板(x109/L) <25.0:下一周期剂量为50% 最低值 ANC(x109/L) 0.5-1.5,血小板(x109/L) 25.0-50.0:下一周期剂量为67% 最低值 ANC(x109/L) >1.5,血小板(x109/L) >50.0: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ㆍ 对于第一个治疗周期开始前血液学检查值为WBC<3.0x109/L、ANC<1.5x109/L或血小板 <75x109/L的患者,在开始下一治疗周期时,如果分化有明确改善(成熟粒细胞百分比和ANC均高于治疗周期开始时),则应继续使用当前治疗剂量;否则,应根据最低值时的骨髓活检细胞密度检查结果,按下表调整剂量。 WBC或血小板最低值50-75,治疗前数值下降% 30-60:最低值时骨髓活检细胞密度(%)<15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15-3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30-6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WBC或血小板最低值 >75:不论治疗前数值下降%如何,最低值时骨髓活检细胞密度(%)<15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15-3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30-60时,下一周期剂量为75% 出现上表所定义的最低值后,应在前一治疗周期开始后的第28天开始下一次治疗,前提是WBC和血小板计数较最低值上升>25%,且仍在持续上升。如果到第28天时,数值尚未较最低值增加25%以上,则应每7天重新测定一次。如果到第42天时仍未增加25%以上,则应按计划剂量的50%治疗患者。 2) 对于骨髓原始细胞超过30%、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强化化疗的65岁以上成人中,细胞遗传学高危(poor cytogenetics)的AML ㆍ 本品首次给药前血细胞计数基线值未降低的患者(即白细胞(White Blood Cell, WBC)≥3.0 x 109/L,且ANC≥1.5 x 109/L,血小板≥75.0 x 109/L) 维达扎给药后如观察到血液学毒性,应延迟下一个治疗周期,直至血小板和ANC恢复。若在14日内恢复,无需调整剂量。但若在14日内未恢复,应按下表减量。调整剂量后,治疗周期应恢复为原定的28天。 最低值 ANC (x 109/L) ≤ 1.0,血小板 (x 109/L) ≤ 50.0:若14日内未恢复,下一周期剂量为50 % 最低值 ANC (x 109/L) > 1.0,血小板 (x 109/L) > 50.0:若14日内未恢复,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 ㆍ 本品首次给药前血细胞计数基线值已降低的患者(即WBC低于3.0 x 109/L或ANC低于1.5 x 109/L或血小板低于75.0 x 109/L) 维达扎给药后,如果WBC、ANC或血小板较给药前下降50 %或以下,或者下降超过50 %但细胞系分化有所改善,则不应延迟下一治疗周期,也无需调整剂量。 如果WBC、ANC或血小板较给药前下降超过50 %且细胞系分化未改善,则应延迟维达扎的下一治疗周期,直至血小板和ANC恢复。若在14日内恢复,无需调整剂量。但若在14日内未恢复,应检查骨髓细胞密度(cellularity)。如果骨髓细胞密度超过50 %,则无需调整剂量。如果骨髓细胞密度为50 %或以下,则应延迟给药,并按下表减量。 骨髓细胞密度15-50 %:在21日内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超过21日后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50 % 骨髓细胞密度< 15 %:在21日内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100 %;超过21日后恢复*时,下一周期剂量为33 % 调整剂量后,治疗周期应恢复为原定的28天。 5. 根据肾功能和血清电解质调整剂量:如果血清碳酸氢盐浓度因不明原因降至20mEq/L或以下,则下次治疗时必须将剂量减少50%。同样,如果BUN或血清肌酐出现不明原因升高,应延迟下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数值恢复正常或恢复至治疗前水平,并在下一个治疗周期将剂量减少50%。 ※ 给药方法 ① 皮下注射:每瓶本品加入4mL注射用水,配制成混浊的混悬液(25mg/mL)。超过4mL的剂量应平均分装至2支注射器,并轮流注射于2个不同的注射部位(大腿、腹部、上臂)。新注射部位应至少距离之前的注射部位2.54厘米;注射部位若有柔软、发红、瘀青或变硬,切勿在该处注射。 ② 静脉注射:每瓶本品加入10mL注射用水,配制成澄清的稀释液(10mg/mL),然后取所需量加入装有50-100mL 0.9%氯化钠或乳酸林格注射液(Lactated Ringer’s Injection)的输液袋中,在10-40分钟内静脉注射。稀释液配制后应在1小时内完成给药。

注意事项

该药在怀孕期间使用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怀孕期间绝对禁止使用。 育龄女性和男性在服用该药期间应避免怀孕,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男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3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该药不应给予对阿扎胞苷或甘露醇过敏的患者、进行性恶性肝肿瘤患者以及哺乳期女性。 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在使用该药时应特别小心,治疗前必须进行血液检查以确认血细胞数量。 该药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疲劳、发热、血细胞减少等多种副作用,尤其可能增加感染风险,因此在出现症状时需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根据血液检测结果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暂时停药,尤其当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需格外小心。 该药可能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因此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接受适当的治疗。 皮肤出现皮疹或注射部位反应较为常见,并且这些症状可以用抗组胺药或类固醇药物治疗。 肾功能和肝功能下降的患者可能对该药的毒性更为敏感,因此定期监测非常重要。 在使用该药期间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器。 若超量服用,将没有特效解毒剂,因此应密切观察血液水平,并在需要时采取对症治疗。 该药具有细胞毒性,配药时须避免接触皮肤或黏膜,如有接触应立即彻底清洗。 在存储时,药物应尽快使用,剩余的药物不得重复使用,应按照规定废弃。 该药可能具有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因此长期使用时需要特别小心。

副作用

  • 区域
  • 贫血
  • 血小板减少症
  • 呕吐
  • 发热
  • 白细胞减少症
  • 腹泻
  • 疲劳
  • 注射部位红斑
  • 便秘
再查看 243 项症状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半月出血
  • 点状出血
  • 僵硬
  • 虚弱
  • 低钾血症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肺炎
  • 脓毒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脓毒症
  • 过敏反应
  • 出血
  • 脑出血
  • 胃肠道出血
  • 颅内出血
  • 血清肌酐升高
  • 肾小管酸中毒
  • 肝性昏迷
  • 肾功能衰竭
  • 坏死性筋膜炎
  •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脓毒症
  • 脓毒症
  • 肺炎
  • 纤维腺炎
  • 头晕
  • 呼吸困难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肺炎
  • 真菌性肺炎
  • 脓毒性休克
  • 血便
  • 大肠炎
  • 空肠溃疡
  • 口腔出血
  • 机械性肠梗阻
  • 腹痛
  • 上腹部痛
  • 上消化道出血
  • 腹泻
  • 小肠溃疡出血
  • 十二指肠炎
  • 恶心
  • 牙龈出血
  • 小肠大肠炎
  • 直肠溃疡
  • 直肠痛
  • 肠道扭转
  • 吐血
  • 下腹部痛
  • 缺血性结肠炎
  • 无力
  • 急死
  • 周边水肿
  • 死亡
  • 寒战
  • 疲劳
  • 软组织炎
  • 扁桃腺炎
  • 尿路感染
  • 流感
  • 段细菌炎
  • 上呼吸道感染
  • 肛门脓肿
  • B型肝炎
  • 感染性大肠炎
  • 急性肾盂肾炎
  • 支气管肺曲霉病
  • 肺孢子虫肺炎
  • 带状疱疹
  • 立克次体病
  • 细菌性肺炎
  • 曲霉性鼻窦炎
  • 眼眶炎
  • 链球菌性肺炎
  • 毛霉病
  • 皮肤感染
  • 喉头披盖炎
  • 喉炎
  • 瘙痒症
  • 急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性皮肤病
  • 药物皮疹
  • 紫斑
  • 脂肪层炎
  • 发声障碍
  • 肺水肿
  • 打喷嚏
  • 气胸
  • 打嗝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鼻窦囊肿
  • 浅呼吸
  • 咽出血
  • 鼻息肉
  • 肺炎
  • 肺栓塞
  • 肺泡出血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血小板增多症
  • 骨关节炎
  • 腰部痛
  • 腱炎
  • 颞下颌关节症
  • 骨坏死
  • 结晶性关节病
  • 骨质疏松症
  • 关节僵硬
  • 关节肿胀
  • 骨骼肌僵硬
  • 滑液囊炎
  • 脊柱狭窄
  • 旋转袖肌综合征
  • 跨纹肌溶解
  • 感觉减退
  • 知觉异常
  • 周边神经病
  • 感觉异常
  • 颤抖
  • 口吃
  • 过度睡眠
  • 脑梗塞
  • 脑出血
  • 脑血管狭窄
  • 颈动脉狭窄
  • 发作
  • 神经根病
  • 神经痛
  • 面部麻痹
  • 坐骨神经痛
  • 痴呆
  • 低磷血症
  • 低钙血症
  • 低镁血症
  • 低血糖症
  • 高血糖症
  • 糖尿病
  • 铁过多
  • 痛风
  • 血铁沉积病
  • 代谢性酮症
  • 酸中毒
  • 低钠血症
  • 低白蛋白血症
  • ALT升高
  • AST升高
  • CRP升高
  • 血清铁蛋白升高
  • 血中胆红素升高
  • 高钾血症
  • 口服摄入减少
  • 耳鸣
  • 胸部不适
  • 静脉炎
  • 直肠痛
  • 齿痛
  • 口腔溃疡
  • 胃食管反流病
  • 口干
  • 舌炎
  • 牙龈肿胀
  • 齿的不适感
  • 肛门裂
  • 阿非口腔溃疡
  • 反流
  • 膈疝
  • 胃炎
  • 胃肠障碍
  • 唇溃疡
  • 牙龈溃疡
  • 粘液便
  • 直肠肛门不适感
  • 龋齿
  • 牙周病
  • 痔疮出血
  • 产前,舌干
  • 舌变色
  • 舌出血
  • 舌痛
  • 物质诱发精神障碍
  • 谵妄
  • 精神状态变化
  • 氮血症
  • 尿频症
  • 尿失禁
  • 尿潴留
  • 过度紧张膀胱
  • 蛋白尿
  • 无尿
  • 肾结石症
  • 夜尿
  • 少尿
  • 血铁沉积尿
  • 白塞病
  • 面部潮红
  • 出血性梗死
  • 血管炎
  • 血栓性静脉炎
  • 表面血栓性静脉炎
  • 潮红
  • 脊柱压缩骨折
  • 皮肤擦伤
  • 硬膜下出血
  • 硬膜下血肿
  • 交通事故
  • 股骨骨折
  • 毛发受损
  • 手术后瘀伤
  • 眼球瘀伤
  • 压缩骨折
  • 肛门伤口
  • 眼干
  • 白内障
  • 视野模糊
  • 老花眼
  • 眼睑功能障碍
  • 视网膜障碍
  • 视力减退
  • 眼睛刺激
  • 心悸
  • 缓慢心率
  • 心力衰竭
  • 心脏肥大
  • 心脏停搏
  • 心脏扩张性功能障碍
  • 开放性耳咽管
  • 耳部不适
  • 肝功能异常
  • 肝毒性
  • 肝脏疾病
  • 高胆红素血症
  • 胆管炎
  • 胆结石症
  • 毒性肝炎
  • 良性前列腺增生
  • 外阴疼痛
  • 乳头疼痛
  • 子宫内膜肿瘤
  • 阴道出血
  • 肾上腺功能减退
  • 硬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 低醛固酮症
  • 肝细胞癌
  • 胆管癌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接触空气,避免直射阳光,最好在室温下储存。如此储存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冷冻干燥粉末或块状物,装在无色透明小瓶中

包装单位

1小瓶/包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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