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哈特普利片2.5毫克(雷米普利)
雷米普利 2.5mg
片剂 · 处方药
(株)钟根堂

品目基准编码 200500140 · 批准 2005.11.17 · 医保编码 643304170
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降低心血管风险,治疗肾病
本药有助于控制高血压,改善心肌梗死后发生的心力衰竭症状。此外,对于55岁及以上的患者,具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多血管性冠状动脉疾病等心血管疾病或有中风及外周血管疾病的临床证据,本药能有效降低因心肌梗死、中风及心血管疾病引起的死亡风险,并减少血管再生术的需求。特别是对55岁及以上患有高血压、血胆固醇水平高、吸烟及微量白蛋白尿等风险因素的糖尿病患者,也能有效降低这些心血管事件的风险。最后,本药还能帮助改善糖尿病患者的初期肾病、显性肾小管病、蛋白尿和非糖尿病性显性肾小管病及蛋白尿症状。因此,本药在治疗高血压及各种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相关的肾脏疾病方面是有效的。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初始剂量为1日1次2.5㎎,于进餐时或餐后用大量水口服。 但可根据患者的反应,每隔2‐3周逐渐增加,起初可增至1日5㎎,之后最高可增至1日10㎎,并可合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降压,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日停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最高可用至1日1次5㎎。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隔日给药,维持剂量不超过1日1次2.5㎎。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严密监督下给药,剂量不超过1日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日2次,每次2.5mg。对于使用该剂量后出现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日2次、每次1.25mg,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1日2次、每次5mg。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在血压稳定前再观察至少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在妥善处理低血压后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对于正在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服用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之后,如果单用本品仍不能控制血压,应恢复使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过度低血压,本品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合并肾功能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mg。根据临床反应及耐受性,剂量可增加至1日2次、每次1.25mg,最高可增至1日2次、每次2.5mg。 3. 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所致死亡的风险或血运重建术的必要性 ① 初始剂量为1日1次2.5mg,根据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因此,一周后增至1日5mg,3周后增至1日10mg。通常维持剂量为1日1次10mg。对于因其他适应症而使用较低剂量后病情稳定的患者,调整至1日1次10mg。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mg,最大剂量为1日1次5mg。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0ml/min以下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的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mg,且不得超过1日2.5mg。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由于肝脏中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及由此产生的生物活性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形成均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浓度升高。因此,应在密切的医疗监督下以1.25mg剂量开始使用曲坦泰治疗。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最大日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日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通常,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初始剂量为1日1次1.25㎎。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应遵照医生指示谨慎开始使用本品,最大日剂量为2.5㎎。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本药用于降低血压及保护心脏和肾脏功能。 使用中如出现面部、嘴唇、舌头或喉咙肿胀的血管性水肿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并停止用药,接受紧急治疗。 如肠内出现血管性水肿,可能会有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与医生咨询。 妊娠期间,尤其在妊娠中期和后期,会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怀孕期间不应服用此药。 儿童及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验证。 对本药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或者有过血管性水肿病史的患者、特定的心脏瓣膜疾病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肾移植患者等不应服用本药。 首次服用本药或与利尿剂合用时,可能有血压骤降的风险,因此需要密切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肝功能受损患者,药物代谢可能延缓,因此应谨慎使用。 服用期间应定期通过血液检查监测肾功能、电解质浓度、白细胞数量等。 特别是与保钾利尿剂或钾补充剂合用时,血中钾浓度可能危险地升高,因此需格外注意。 可能出现干咳,如有此情况,请咨询医生。 本药与其他降压药、利尿剂、抗抑郁药、锂等可能有相互作用,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 可能出现头晕或眩晕,因此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请务必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严重低血压、心动过缓、电解质异常等,因此应立即接受急救治疗。 请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注意不要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血管性水肿,面部,四肢,嘴唇,舌头,喉头,声门水肿,腹痛,恶心,呕吐,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缺血,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悸,外周水肿,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红蛋白水平降低,血小板减少,骨髓功能不全,全血细胞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头痛,头晕,眩晕,感觉异常,无味症,味觉异常,颤抖,平衡障碍,缺血性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精神运动障碍,发热,嗅觉异常,视力模糊,视觉障碍,结膜炎,听力障碍,耳鸣,喉咙干痒的干咳,支气管炎,鼻窦炎,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充血,胃肠道炎症反应,消化不良,腹部不适,消化不良,腹泻,恶心,呕吐,胰腺炎,胰腺酶增加,小肠血管水肿,胃炎,上腹部疼痛,便秘,口腔干燥,舌炎,阿弗他性口腔炎,急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障碍,尿量增加,蛋白尿加重,血中尿素增加,血中肌酐增加,皮疹,血管水肿,瘙痒,出汗过多,脱落性皮炎,荨麻疹,指甲脱落,光敏反应,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多形性红斑,天疱疮,银屑病加重,银屑病样皮炎,类天疱疮,板状皮疹,脱发,肌肉痉挛,肌肉痛,关节痛,抗利尿激素分泌不当综合症,血钾升高,食欲减退,食欲降低,血钠降低,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潮红,血管狭窄,灌注减少,血管炎,雷诺现象,胸痛,疲劳,发热,无力,过敏性休克,过敏反应,抗核抗体增高,肝酶升高,胆红素聚合物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肝细胞损伤,急性肝功能衰竭,胆汁淤积,细胞溶解性肝炎,暂时性勃起功能障碍,性欲减退,男性乳房发育,情绪低落,焦虑,神经敏感,坐立不安,嗜睡,睡眠障碍,意识混乱,注意力障碍,咳嗽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密封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中,建议在1度到30度的常温中保存。如此储存可较好地维持药物的效力。
淡黄色的长方形药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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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