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丁片(盐酸芬特明)
盐酸芬特明 37.5mg
片剂 · 处方药
明仁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10827 · 批准 2004.11.10
该产品已于2025.10.16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用于外源性肥胖减重的短期辅助治疗
本药用于对适当的饮食疗法或运动疗法无反应的初期肥胖患者,特别是当体重指数(BMI)超过30,或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其他危险因素且BMI超过27的外因性肥胖患者的短期体重减轻辅助治疗。本药应与运动、行为矫正、热量限制等基本的减重疗法一起使用,重要的是不要与其他食欲抑制剂合并使用。患者的体重和身高应考虑在内,以计算BMI,并以此为基础判断治疗效果。本治疗有助于改善因肥胖引起的健康问题,并有效减少体重。
成人:以盐酸芬特明计,每日1次37.5 mg,于早餐前或早餐后1~2小时口服。 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并根据个体情况调整,以获得适当的疗效。部分患者每日1次18.75 mg可能已足够;某些情况下,每日2次、每次18.75 mg可能更为适宜。 本药可能导致失眠,因此避免在深夜服用。 本药仅短期(4周以内)使用。但为减少本药使用不当及相关风险,如果患者在最初4周内获得满意的减重效果(至少减重1.8 kg,或医生和患者均认为减重效果满意),可继续使用本药治疗。
本药不得与其他食欲抑制剂一起使用。应单独用于短期外因性肥胖的控制,且在与其他减肥药物合并使用时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不明确。 本药可能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关,因此如出现呼吸困难、心绞痛、晕厥、四肢水肿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生,并在出现这些症状时停止用药。 本药也可能与瓣膜性心脏病有关,因此应避免长期使用、超出推荐剂量或与其他食欲抑制剂一起服用。 本药不得用于特定疾病患者。例如,患有晚期动脉硬化、心血管疾病、中度或重度高血压、肺动脉高压、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精神不稳定状态、有药物滥用史等患者不得使用。 此外,正在服用MAO抑制剂或在最近14天内服用过的患者、1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也不得使用本药。 糖尿病患者或轻度高血压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而糖尿病患者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用量。 本药可能引起心悸、焦虑、头痛、眩晕、口渴、腹泻、便秘、荨麻疹、勃起功能障碍等多种副作用,若出现症状应咨询医生。 过量使用本药可能出现焦虑、昏迷、震颤、呼吸困难、高血压异常、呕吐等严重症状,并需要立即急救。 本药与酒精同服时可能发生危险的相互作用,因此应避免共同服用。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充分考虑对胎儿与婴儿的影响后,应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16岁以下儿童因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认而不使用。 本药被归类为麻醉药物,具有依赖性和滥用的可能,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医生的指示,并避免在长时间高剂量使用后突然停药,这可能导致疲惫和抑郁。 最后,应将本药保存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安全地方。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反流性心脏瓣膜疾病,心悸,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过度刺激作用,焦虑,头晕,失眠,不适,陶醉感,震颤,头痛,精神病性发作,口渴,恶味,腹泻,便秘,其他胃肠道障碍,荨麻疹,阳痿,性冲动的变化,焦虑,昏迷,反射性心动过速,呼吸加快,混乱,幻觉,攻击性,惊恐状态,抽搐,心律不齐,高血压,低血压,循环性休克,恶心,呕吐,腹痛,严重皮肤病,失眠,刺激过敏,功能亢进,性格变化,类似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保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蓝色圆形片剂
30片/瓶, 2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盐酸芬特明 37.5mg
片剂 · 处方药
明仁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芬特明 37.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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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博赛恩韩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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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东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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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制药(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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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拜恩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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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翰斯(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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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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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纽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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