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尤尼康唑注射剂(氟康唑)

处方药已过期
成分・含量
氟康唑›含量确认中
生产/进口商
尤尼美药业(株)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装在无色透明小瓶中
包装
1小瓶(50毫升)*自家包装单位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3801 · 申报 2004.05.31

该产品已于2023.04.01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本品以约5 - 10 mL/min的速度静脉注射。 1. 成人 1)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 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7 - 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 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日。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 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 - 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2)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 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 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4)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5)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 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 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 - 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3. 老年患者 仅在肾功能正常时给予通常的成人剂量;肾功能障碍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 肾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50:常用剂量的100%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非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2. 儿童 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换算儿童剂量,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 首日每公斤体重6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 首日每公斤体重6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6 - 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 首日每公斤体重12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 - 12周。 5)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 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6 mg。 6) 肾功能障碍儿童 根据肾功能障碍程度,按照肾功能障碍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成分

生产厂家
尤尼美药业(株)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 口腔咽部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克鲁斯托克脑膜炎,克鲁斯托克病,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引起的真菌感染风险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可治疗免疫功能正常患者及免疫功能下降患者口腔、咽部、食道及气管等部位的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粘膜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同时对包括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感染有效。适用于艾滋病患者或器官移植患者等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的克鲁斯托克脑膜炎及肺部、皮肤等其他部位的感染治疗。此外,还可用于艾滋病患者预防克鲁斯托克病复发的维持治疗。最后,本药有助于预防因细胞毒性化疗、放疗、骨髓移植等导致的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真菌感染。该药对多种真菌感染有效。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本品以约5 - 10 mL/min的速度静脉注射。 1. 成人 1)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 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7 - 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所致口腔疼痛) 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日。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 通常本品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使用14 - 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2)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3)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 通常首日单次给予本品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 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4)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5)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 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 - 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这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 - 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3. 老年患者 仅在肾功能正常时给予通常的成人剂量;肾功能障碍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 肾功能障碍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50:常用剂量的100%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非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2. 儿童 通常根据成人剂量按以下标准换算儿童剂量,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 首日每公斤体重6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 首日每公斤体重6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12 m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 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6 - 12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 首日每公斤体重12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12 m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 - 12周。 5)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 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每公斤体重6 mg。 6) 肾功能障碍儿童 根据肾功能障碍程度,按照肾功能障碍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注意事项

本药物对特定患者不应使用。 首先,对本药或其他唑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不应使用。 其次,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本药。 第三,因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尤其是与特定药物(如特非那定、西沙必利、阿司米唑、红霉素、平莫昔特、奎尼丁、麦角胺类药物)同时使用时,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本药在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同时,对药物过敏史的患者也需留意。 由于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功能,建议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进行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及电解质检测。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小心,因为本药可能引起头晕或癫痫发作。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幻觉或偏执等精神症状,需适当治疗和支持治疗。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并在合用时需调整剂量和监测。 怀孕期间使用本药可能对胎儿有害,应避免使用,特别是在怀孕初期,自然流产或先天性畸形的风险可能增加。哺乳期间本药会排泄至母乳中,建议避免哺乳。 对于儿童,尤其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其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本药以液体形式给药,可与特定注射液混合使用,但不推荐与其他药物或输液提前混合。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细胞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变态反应、血管性水肿、高三酰甘油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震颤、头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高、AST增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增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广泛性红斑脓疱症、脱屑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细胞增多症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乏力、无力、发热、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防止空气或潮湿进入,避免阳光直射,并在室温下保存。 室温通常指15至25度之间的温度,应避免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外观·包装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装在无色透明小瓶中

包装单位

1小瓶(50毫升)*自家包装单位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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