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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 140.625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产品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1720 · 申报 2004.05.29 · 医保编码 653002390
治疗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足癣、体癣等)及头癣
该药品用于成年人的足癣、体癣、股癣等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感染及指甲真菌感染的治疗。此外,儿童可有效治疗头癣。可通过治愈皮肤及指甲的真菌感染来改善症状。
1. 成人 按特比萘芬计,每次125 mg,每日2次;或每次250 mg,每日1次。 根据疾病不同,给药疗程如下: 1) 皮肤癣菌病 足癣(趾间型、跖型/莫卡辛型):2~6周 体癣:2∼4周 股癣:2~4周 2) 甲真菌病 通常给药6周~3个月。感染累及手指甲或相对较小的脚趾甲时,或患者年龄较小时,疗程可缩短至3个月以内。治疗趾甲感染通常需要3个月,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趾甲生长较慢的患者,疗程可能延长。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肌酐清除率低于50 mL/分钟的患者,每日剂量减至1/2。
2. 儿童: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由于尚无2岁以下儿童的用药经验,不建议用于该年龄段。 头癣:4周 头癣主要发生于儿童。 为防止感染复发,应按规定的疗程规律、充分地进行治疗。 1) 体重低于20 kg(5岁以下):每次62.5 mg,每日1次。由于用药经验不足,应权衡治疗的获益与风险后决定是否给药。 2) 体重20~40 kg(5岁~12岁):每次125 mg,每日1次。 3) 体重超过40 kg(12岁以上):每次250 mg,每日1次。
此药不宜用于慢性肝病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服用此药前务必进行肝功能检查,并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如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服药并咨询医生。 该药不应给予某些血液疾病或重度肾衰竭患者,2岁以下儿童及哺乳期女性。 此外,对该药过敏的患者也不应服用。 老年人或肾功能减退者服用时需小心,体重较轻儿童也需谨慎给予。 该药可能引起严重皮肤反应,如出现皮疹或瘙痒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如出现肌肉疼痛或关节疼痛等骨骼肌肉症状,也需特别注意。 如发生眩晕或低血压等严重副作用,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告知医务人员。 该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 特别是在与肝脏代谢的药物一起使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在使用该药时需仔细考虑风险和收益,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时应停止哺乳。 过量服用时可出现头痛、恶心、眩晕等症状,应尽快就医。 该药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避光在室温下保存。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请注意。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应保存于密闭容器,以防空气进入,并建议在1到30摄氏度的室温下保存。 这样保存能更好地保持药品的效力。
白色圆形药丸
30片/瓶,2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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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处方药
韩国产品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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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膏 ·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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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膏 ·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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