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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西汀 22.4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拜尼斯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581 · 申报 2004.07.15 · 医保编码 643101240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经前烦躁障碍
本药用于抑郁症、神经性食欲亢进症、强迫反应性疾病、经前不适障碍的治疗。改善抑郁症患者常见的抑郁感、食欲和睡眠变化、疲乏等症状,特别是在5-6周内有显著效果。对于神经性食欲亢进症,帮助减少与暴食相关的行为。在强迫反应性疾病中,缓解因强迫观念和行为造成的生活不便。经前不适障碍则通过减轻身体和情绪症状,减少社会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本药对各类疾病的症状改善具有积极效果。
成人 1. 抑郁症 1) 初始治疗:盐酸氟西汀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于早晨口服。 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为每日20~80mg。如果未观察到改善,可在数周后考虑增加剂量。每日剂量超过20mg时,应分为每日2次(早晨、中午)给药,且不得超过每日最大剂量80mg。充分的抗抑郁作用可能要到治疗4周后或更长时间才出现。 2)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目前没有关于患者应接受本品治疗多长时间的确切资料,但精神药理学领域普遍认为,抑郁症的急性症状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缓解症状所需的抗抑郁药剂量是否与维持或持续治疗所需的剂量相同,尚不清楚。 2. 神经性贪食症 本品每日剂量为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治疗开始前测定电解质浓度。 3. 强迫症 本品每日剂量为20~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4. 经前烦躁障碍 本品每日剂量为20mg。 治疗6个月后,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肾和/或肝功能损害患者、正在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老年患者及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使用较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的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日。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周。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包括其他干预措施在内的治疗,或需要更紧急地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可能需要对已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至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给药后5周,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品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 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知悉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的可能性。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抑郁症等精神疾病。 服用本药时,尤其需注意儿童、青少年及18至24岁的年轻成人中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增加的风险。 本药对某些患者禁用,例如对本药或其添加剂过敏的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正在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 此外,有癫痫病史或自杀风险较高的患者、躁狂病史患者、心脏病患者、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糖尿病患者、眼内压升高风险患者等皆需谨慎使用本药。 在服用本药期间,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恶心、失眠、疲劳、腹泻,偶尔可能出现过敏反应、血液异常、心律失常、出血、皮疹等。 在用药初期或更改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攻击性、焦虑、烦躁等行为变化,患者及其监护人应密切观察这些症状,并在有异常时立即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或计划服用其他药物、保健品、酒精时,务必告知医生。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使用本药时,可能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在咨询医生后使用,也可在必要时停止哺乳。 本药在儿童及青少年中尚未确立安全性及有效性,不推荐使用,老年人使用时也需谨慎。 停止服用时,不应突然停药,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量,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头晕、焦虑、头痛等戒断症状。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最好不要转移至其他容器中。
头痛,恶心,失眠,疲劳,腹泻,过敏反应,血清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食欲减退,低钠血症,焦虑,神经过敏,烦躁,紧张,性欲减退,睡眠障碍,异常梦境,出体经验,此起彼伏的情绪,快感,思维异常,性欲异常,磨牙,轻躁狂,躁狂,幻觉,焦急,恐慌发作,自杀冲动及行为,混乱,注意力障碍,眩晕,味觉异常,白天困倦,嗜睡,颤抖,精神运动性过敏反应,运动异常,运动失调,平衡障碍,间歇性肌肉痉挛,抽搐,难以保持坐姿,舌颊综合症,血清素综合症,记忆障碍,视力模糊,瞳孔扩大,心悸,室性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潮红,低血压,血管炎,血管扩张,打哈欠,呼吸困难,咽炎,肺相关事件,鼻出血,呕吐,消化不良,口干,吞咽困难,食道疼痛,胃肠道出血,特异性肝炎,皮疹,荨麻疹,瘙痒,出汗,脱发,淤血倾向,出冷汗,血管性水肿,斑点出血,光敏反应,紫癜,多形性红斑,关节痛,肌肉痉挛,肌肉疼痛,尿频,排尿痛,尿潴留,排尿障碍,妇科出血,勃起功能障碍,射精障碍,性功能障碍,乳汁分泌异常,高泌乳素血症,持续勃起症,焦虑情绪,寒战,疲乏感,异常情绪,感到寒冷,感到温热,粘膜出血,体重减轻,异常肝功能数值,自杀念头,自杀行为,骨折,戒断症状,眩晕,感觉障碍,睡眠障碍,无力,焦虑,颤抖,头痛,过敏反应,渐进性全身反应,重度皮肤,肾脏,肝脏或肺相关反应,生长迟缓,青春期延迟,性功能障碍,血小板功能变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心房颤动,白内障,脑血管意外,胆汁淤积性黄疸,运动障碍,嗜酸细胞性肺炎,上皮坏死,结节性红斑,剥脱性皮炎,女性型乳房,心脏骤停,肝衰竭,高泌乳素血症,低血糖症,免疫相关溶血性贫血,肾衰竭,视神经炎,胰腺炎,全血细胞减少症,肺栓塞,肺高压,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室性心动过速,阴道出血,攻击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或湿度敏感,必须放在密闭容器中保存。同时要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通常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较为安全。
上部绿色、下部淡黄色的硬胶囊,填充有灰白色的粉末
30胶囊/瓶, 5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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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拜尼斯

盐酸氟西汀 22.36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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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西汀 22.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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