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罗那西尔片(盐酸特比萘芬)

处方药已过期
成分・含量
盐酸特比萘芬›含量确认中
生产/进口商
(주)바이넥스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
30,100片/瓶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578 · 申报 2004.01.26

该产品已于2023.04.01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皮肤真菌病(足癣、体癣等)及指(趾)甲真菌病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作为特比萘芬一次125 mg,日服两次或一次250 mg,日服一次。 根据疾病的不同,给药期限如下: 1) 皮肤真菌病: - 足癣(趾间型、足底型/舒适型):2~6周 - 体癣:2∼4周 - 股癣:2~4周 2) 指(趾)甲真菌病: - 一般给药6周~3个月。 - 手指甲或相对较小的脚趾感染的情况下,或年幼患者,治疗期限可缩短为3个月以内。指甲感染的治疗期限一般足够为3个月,但在部分患者中可能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指甲生长速度慢的患者,治疗期限可能会延长。 2. 儿童:用于2岁以上的儿童。对2岁以下的儿童没有用药经验,不推荐使用。 头癣:4周 头癣主要在儿童中发生。 为防止感染复发,应定期进行适当的规定期间内的治疗。 1) 体重20 kg以下(5岁以下):一次62.5 mg,日服一次。因用药经验不足,需考虑治疗的收益与风险后决定用药。 2) 体重20~40 kg(5岁~12岁):一次125 mg,日服一次。 3) 体重超过40 kg(12岁以上):一次250 mg,日服一次。 3. 肾损伤患者: 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50 mL的患者需将每日剂量减半。
儿童剂量
用于2岁以上的儿童。 1) 体重20 kg以下(5岁以下):一次62.5 mg,日服一次。 2) 体重20~40 kg(5岁~12岁):一次125 mg

成分

生产厂家
(주)바이넥스

功效・作用

治疗皮肤真菌病(足癣、体癣等)及指(趾)甲真菌病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体癣、股癣、指(趾)甲真菌病、头癣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成人由皮肤真菌引起的足癣、体癣、股癣以及指(趾)甲真菌病的治疗。同时,儿童用于头癣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作为特比萘芬一次125 mg,日服两次或一次250 mg,日服一次。 根据疾病的不同,给药期限如下: 1) 皮肤真菌病: - 足癣(趾间型、足底型/舒适型):2~6周 - 体癣:2∼4周 - 股癣:2~4周 2) 指(趾)甲真菌病: - 一般给药6周~3个月。 - 手指甲或相对较小的脚趾感染的情况下,或年幼患者,治疗期限可缩短为3个月以内。指甲感染的治疗期限一般足够为3个月,但在部分患者中可能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指甲生长速度慢的患者,治疗期限可能会延长。 2. 儿童:用于2岁以上的儿童。对2岁以下的儿童没有用药经验,不推荐使用。 头癣:4周 头癣主要在儿童中发生。 为防止感染复发,应定期进行适当的规定期间内的治疗。 1) 体重20 kg以下(5岁以下):一次62.5 mg,日服一次。因用药经验不足,需考虑治疗的收益与风险后决定用药。 2) 体重20~40 kg(5岁~12岁):一次125 mg,日服一次。 3) 体重超过40 kg(12岁以上):一次250 mg,日服一次。 3. 肾损伤患者: 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50 mL的患者需将每日剂量减半。

儿童剂量

用于2岁以上的儿童。 1) 体重20 kg以下(5岁以下):一次62.5 mg,日服一次。 2) 体重20~40 kg(5岁~12岁):一次125 mg

注意事项

本药不推荐用于慢性肝病或活动性肝病患者。 使用本药前必须确认是否有肝病,并建议所有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查。 在治疗期间也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如怀疑有肝功能异常则立即停止用药。 肝功能异常的症状包括持续的恶心、食欲减退、疲劳、呕吐、右上腹疼痛、黄疸、尿色加深、腹泻等,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本药在肝功能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偶尔可能发生致死或需进行肝移植的肝衰竭,因此如肝损伤进展则应立即停止给药。 在服用本药的患者中,偶尔可能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如有皮疹或异常症状则应立即停止使用。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血液疾病、有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儿童及乳糖不耐受患者。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高龄者、体重低于20kg的儿童使用时应谨慎,同时在有皮肤疾病的患者中需格外注意。 本药常见副作用包括胃肠不适、头痛、肌肉疼痛、皮疹、疲劳,偶尔报告有血液异常、肝功能异常及严重过敏反应等。 本药只应在真菌感染未能局部治疗时使用,如有头晕等症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必要时需调整剂量。 怀孕女性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需要使用本药时,必须谨慎权衡治疗的益处与风险,而哺乳期妇女在服用本药时应停止哺乳。 过量服用时可出现头痛、恶心、腹痛、头晕等症状,并需立即接受医疗人员的治疗。 本药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并在室温下存放。

副作用与需立即就医的情况

严重副作用

肝胆管功能衰竭、肝炎、胆汁淤积、黄疸、粒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无粒细胞症、血小板减少、皮肤黏膜症候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里尔综合征)、横纹肌溶解症、血压下降、呼吸困难、胸部压迫感、过敏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表浅性及全身性红斑狼疮)、严重皮疹、水泡、皮肤剥脱、口/眼黏膜疼痛、呼吸困难、哮喘发作

轻微副作用

皮疹、皮肤瘙痒、发热、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乏力、白细胞减少、贫血、光敏反应、急性全身性脓疱症、多形红斑、毒性皮肤反应、脱屑性皮肤炎、水泡性皮肤炎、银屑病样皮疹或银屑病加重、脱发、关节痛、肌肉痛、无力、头痛、味觉障碍、头晕、嗜睡、感觉异常、感觉降低、注意力下降、失眠、BUN升高、频尿、视力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空气和湿度敏感,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存放温度应维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常温。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单位

30,100片/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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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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