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怡诺思XR缓释胶囊37.5毫克

怡诺思XR缓释胶囊37.5毫克

处方药
成分・含量
盐酸文拉法辛›42.43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Viatris
外观
含有白色至灰白色颗粒的上部灰色,下部桃色的缓释胶囊
包装
28粒胶囊(7粒/泡罩 X 4)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308354 · 批准 2003.11.21 · 医保编码 0734000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惊恐障碍等)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本品应随餐服用,尽可能每天早晨或晚上在固定时间服用。请勿掰开、压碎、咀嚼胶囊或将其溶于水后服用。 1. 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75 mg,每日1次口服。对于部分患者,在开始用药后4∼7天内可给予37.5 mg/日,以帮助患者适应药物,然后再增加至75 mg/日。治疗2周后,如需进一步改善临床症状,可增加至150 mg/日。必要时可增加至最高225 mg/日。每次增加剂量时,每日增量不得超过75 mg,且增加剂量的间隔至少为4天。 目前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治疗抑郁症的患者,可改用本品,剂量应尽可能接近原片剂剂量。例如,若患者原来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37.5 mg,每日2次,可改为本品75 mg,每日1次。更换药物时可能需要个体化调整剂量。 2. 社交恐惧症 推荐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75 mg,每日1次口服。没有证据表明增加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 3. 惊恐障碍 推荐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37.5 mg,每日1次,连续7天。在一项为评估本品疗效而针对惊恐障碍门诊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先以37.5 mg每日1次治疗7天,随后增加至75 mg每日1次,并按每周间隔连续每次增加75 mg,最高至225 mg/日。虽然尚未明确确立本品在惊恐障碍患者中的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但对部分未能响应本品75 mg/日剂量的患者,增加剂量至最高225 mg/日可能有益。增加剂量时,必要时每日增量不得超过75 mg,且增加剂量的间隔应为7天或以上。 4. 特殊人群用药 1)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50 %。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与正常人相比,肾功能损害患者(GFR=10∼70 mL/min)本品清除率降低,文拉法辛及ODV的半衰期延长。因此,每日总剂量应减少25∼50%;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给药时,每日总剂量应减少50%,并应在血液透析完全结束后给药。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5.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 医生应定期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的长期治疗效果。尚无临床试验依据说明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或惊恐障碍患者应使用本品多长时间,但普遍认为,急性抑郁症需要持续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 6. 停用本品时 本品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应在数日内逐渐减量,以尽量减轻戒断症状。本品用药超过6周的患者,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尽管尚未对本品的戒断症状进行全面评估,但在减量期间及停药后的回顾性调查中,发生率超过3%且发生率为安慰剂组2倍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躁狂、焦虑、激越、紧张、意识混乱、失眠或睡眠障碍、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头痛、出汗、口干、食欲缺乏、腹泻、恶心、呕吐等。这些戒断症状程度较轻,无需治疗即可恢复。但减量所需时间及剂量减少幅度可能因给药剂量、治疗时间及患者情况而异。部分患者可能需要数月以上才能停药。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7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地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开始,在7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成分

进口商
Viatris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惊恐障碍等)

  • 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惊恐障碍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惊恐障碍等主要心理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本品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给予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本品应随餐服用,尽可能每天早晨或晚上在固定时间服用。请勿掰开、压碎、咀嚼胶囊或将其溶于水后服用。 1. 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75 mg,每日1次口服。对于部分患者,在开始用药后4∼7天内可给予37.5 mg/日,以帮助患者适应药物,然后再增加至75 mg/日。治疗2周后,如需进一步改善临床症状,可增加至150 mg/日。必要时可增加至最高225 mg/日。每次增加剂量时,每日增量不得超过75 mg,且增加剂量的间隔至少为4天。 目前正在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治疗抑郁症的患者,可改用本品,剂量应尽可能接近原片剂剂量。例如,若患者原来服用本品成分普通片剂37.5 mg,每日2次,可改为本品75 mg,每日1次。更换药物时可能需要个体化调整剂量。 2. 社交恐惧症 推荐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75 mg,每日1次口服。没有证据表明增加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 3. 惊恐障碍 推荐起始剂量为盐酸文拉法辛37.5 mg,每日1次,连续7天。在一项为评估本品疗效而针对惊恐障碍门诊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先以37.5 mg每日1次治疗7天,随后增加至75 mg每日1次,并按每周间隔连续每次增加75 mg,最高至225 mg/日。虽然尚未明确确立本品在惊恐障碍患者中的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但对部分未能响应本品75 mg/日剂量的患者,增加剂量至最高225 mg/日可能有益。增加剂量时,必要时每日增量不得超过75 mg,且增加剂量的间隔应为7天或以上。 4. 特殊人群用药 1)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50 %。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与正常人相比,肾功能损害患者(GFR=10∼70 mL/min)本品清除率降低,文拉法辛及ODV的半衰期延长。因此,每日总剂量应减少25∼50%;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给药时,每日总剂量应减少50%,并应在血液透析完全结束后给药。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清除率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 5. 维持/持续/长期治疗 医生应定期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的长期治疗效果。尚无临床试验依据说明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或惊恐障碍患者应使用本品多长时间,但普遍认为,急性抑郁症需要持续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 6. 停用本品时 本品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应在数日内逐渐减量,以尽量减轻戒断症状。本品用药超过6周的患者,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尽管尚未对本品的戒断症状进行全面评估,但在减量期间及停药后的回顾性调查中,发生率超过3%且发生率为安慰剂组2倍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躁狂、焦虑、激越、紧张、意识混乱、失眠或睡眠障碍、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头痛、出汗、口干、食欲缺乏、腹泻、恶心、呕吐等。这些戒断症状程度较轻,无需治疗即可恢复。但减量所需时间及剂量减少幅度可能因给药剂量、治疗时间及患者情况而异。部分患者可能需要数月以上才能停药。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7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地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开始,在7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与酒精同服可能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治疗期间应避免饮酒。 本药未获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批准,并且在年轻成人中自杀冲动或行为风险可能增加,因此需要慎重观察。 因可能升高血压,在服用本药期间应定期测量血压,如果血压持续升高,应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异常反应,如血清素综合征,因此与其他血清素活性药物合用时需特别小心,若出现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不可与某些药物,特别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孕妇或哺乳期的女性也应避免服用。 在开始治疗或改变剂量时,应仔细观察抑郁症症状的恶化、自杀念头、攻击性等行为变化,并应教育患者和监护人及时识别并报告这些症状。 有癫痫病史患者在服用本药期间有癫痫风险,应加以注意;如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 肾脏或肝功能受损的患者需要调整剂量,药物滥用病史的患者应特别注意滥用的可能性。 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戒断症状,因此应按医生指示逐步减少剂量,不得自行停药。 本药可能导致性功能障碍,治疗期间或停药后症状可能持续,需注意并在必要时进行咨询。 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注意,特别是在用药初期需确认身体反应。 在服用本药期间,定期检查如肝功能、血压、血中胆固醇水平等的监测是非常重要的。

副作用

与酒精的负面相互作用,自杀冲动和行为风险增加,持续性高血压,血清素综合症,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类似反应,失眠,神经敏感,嗜睡,头晕,头痛,无力,恶心,口渴,食欲减退,呕吐,颤抖,出汗,勃起功能障碍,性欲减退,异常射精,血管扩张,血压升高,焦虑,烦躁,惊恐发作,兴奋性,敌意,攻击性,冲动性,静坐不能症,轻躁症,躁狂症,抑郁症加重,自杀念头,皮疹,荨麻疹,出汗,性功能异常,便秘,腹胀,异常感觉,异常梦境,异常视野,哈欠,因血压升高导致的治疗中断,体重减轻,血清胆固醇增加,脉搏增加,偏头痛,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心绞痛,心律不齐,低血压,晕厥,血栓性静脉炎,甲状腺功能异常,贫血,白细胞异常,血小板异常,低钠血症,水肿,糖尿病,肝功能异常,关节痛,关节炎,肌无力,腱炎,横纹肌溶解症,健忘,迷乱,离解,情绪不稳定,肌张力增加,震颤,幻觉,精神病,癫痫发作,神昏,烦躁,运动无能,失语症,舌运动障碍综合症,意识丧失,妄想,痴呆,自杀思想,抽搐,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血清素综合症,醉酒感,冲动控制障碍,不完全麻痹,呼吸困难,咳嗽增加,哮喘,肺炎,瘙痒,皮疹,痤疮,脱发,皮肤干燥,湿疹,荨麻疹,白内障,结膜炎,复视,眼痛,听觉过敏,味觉异常,视野受损,异常子宫出血,前列腺炎,排尿障碍,阴道炎,乳汁分泌,月经量过多,乳房疼痛,尿失禁,流产,勃起持续,男性乳腺发育,肾结石,肾功能异常,绝经,肾盂肾炎,频尿,泌尿结石,子宫出血,子宫痉挛,睾丸炎,阴道干燥,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室性心动过速,压力性心肌病,胰腺炎,无粒细胞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泛血细胞减少症,抗利尿激素分泌不当综合症,肝功能检查异常,横纹肌溶解综合症,精神运动不稳定,谵妄,锥体外症状,协调和平衡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间质性肺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症,多形红斑,闭角型青光眼,骨折,紧张症,惊恐,肾衰竭,电击样休克,戒断症状(轻躁症,焦虑,烦躁,神经敏感,混乱,协调和平衡障碍,抑郁情绪,情绪不稳定,失眠,嗜睡,噩梦,疲劳,嗜睡,感觉异常,抽搐,颤抖,癫痫发作,肌肉纤维束收缩,头痛,流感样症状,耳鸣,口渴,食欲不振,腹泻,呕吐,视力障碍,高血压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潮或接触空气,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建议在25度以下阴凉处保存。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灰白色颗粒的上部灰色,下部桃色的缓释胶囊

包装单位

28粒胶囊(7粒/泡罩 X 4)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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