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卡特片25毫克(卡维地洛)

卡特片25毫克(卡维地洛)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名尹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
100片(10片/PTP×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101040 · 申报 2001.11.06 · 医保编码 65190188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本态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的治疗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止服用。 1. 原发性高血压 1)成人 (1)前2天按卡维地洛计,每日1次,每次12.5 mg,口服;之后每日1次,每次25 mg,口服。 (2)通常每日1次,每次25 mg,口服,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加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给予12.5 mg即可获得足够疗效。但服用2周后如疗效仍不充分,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前2天按本品计,每次12.5 mg、每日2次,口服;之后每次25 mg、每日2次,口服。 2)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还包括地高辛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通常初始治疗时,按本品计,每次3.125 mg、每日2次,口服,连续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每一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以下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成分

生产厂家
名尹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本态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的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主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特别是与利尿剂、地高辛制剂、ACE抑制剂及其他血管扩张剂联用时,对改善心脏功能及缓解症状具有帮助。这种治疗可以控制血压,减少心脏负担,从而改善整体心血管健康。因此,本药物在心脏相关疾病的治疗中起着重要作用。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止服用。 1. 原发性高血压 1)成人 (1)前2天按卡维地洛计,每日1次,每次12.5 mg,口服;之后每日1次,每次25 mg,口服。 (2)通常每日1次,每次25 mg,口服,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加至每次25 mg、每日2次。每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老年人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给予12.5 mg即可获得足够疗效。但服用2周后如疗效仍不充分,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前2天按本品计,每次12.5 mg、每日2次,口服;之后每次25 mg、每日2次,口服。 2)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服用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以及通常还包括地高辛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方案)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通常初始治疗时,按本品计,每次3.125 mg、每日2次,口服,连续2周。患者能够耐受该治疗时,增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之后增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再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每一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渐增加剂量,增至患者能够耐受的剂量。 3)有效的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以下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建议早、晚随餐服用,以调节吸收速度。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注意事项

本药物不适用于特定患者。 例如,过敏于本药或其成分的患者、处于心源性休克状态的患者、心脏传导障碍严重的患者等,使用本药物可能存在风险。 此外,患有支气管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女性、重度肝功能障碍的患者也应避免服用本药物。 使用本药物时,对于糖尿病患者、高龄人士、肾功能下降的患者、低血压患者等应更加谨慎。 特别是对心脏功能较弱或血压较低的患者,在服用之前需咨询医生并仔细观察情况。 本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头晕、疲劳、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以及心率减慢、血压降低、心力衰竭恶化等心血管异常反应。 因此,在服用期间定期监测心率和血压,并在出现异常症状时立即咨询医生。 此外,本药物也可能影响肝脏或肾脏的功能,因此长期服用时定期进行肝肾功能检查至关重要。 本药物与其他药物交互作用较多,可能会根据同时服用的药物产生不同的效应,或增加副作用的风险。 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并在药物联用时仔细观察。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本药物,计划怀孕者在服用前也应咨询医生。 18岁以下的儿童或青少年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验证,不建议使用。 如超量服用可能出现严重低血压、心率减慢、心脏功能降低等情况,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并可能需要急救。 本药物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遮光容器中,并置于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在服用期间不应突然停止用药,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特别是对于心脏病患者,需注意症状加重的风险。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因此应小心。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进行定期检查和症状观察,以确保安全治疗是非常重要的。

副作用

头晕,头痛,疲劳,无力,幻觉,混乱,抑郁,睡眠障碍,噩梦,精神病,高度心动过缓,休克,完全房室传导阻滞,心衰竭,心脏骤停,血压降低,意识丧失,脉搏减少,四肢寒冷,水肿,心衰竭加重,心动停止,肾功能恶化,肾衰竭,呼吸道阻力增加,恶心,腹泻,腹痛,呕吐,便秘,荨麻疹,瘙痒,扁平苔蘑样反应,出汗,过敏性皮疹,血清氨基转移酶变化, thrombocytopenia,白细胞减少,低血糖,甲状腺功能亢进掩盖,高血糖,体重增加,血浆胆固醇增加,心动过缓,低血压,呼吸急促,心绞痛合并高血压,肝功能障碍,黄疸,肢体疼痛,泪液减少,感觉障碍,视力障碍,眼刺激,口干,排尿障碍,性功能障碍,过敏反应,毒性表皮坏死综合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降血压,心率减少,心肌弱化,心动停止,心源性休克,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呕吐,意识障碍,全身性癫痫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物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遮光密封容器中。此外,应在室温下存放,保持温度在1度到30度之间。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单位

100片(10片/PTP×10)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