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新山地明口服液(环孢素)

处方药
成分・含量
环孢素›10g / 100mL
生产/进口商
Novartis Korea Ltd.
外观
本药为淡黄色至淡黄褐色的清液,带有油或酒精的气味的微乳化口服液
包装
50毫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199604696 · 申报 1996.10.12 · 医保编码 653600532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预防和治疗器官、骨髓移植排斥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缓解肾病综合征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每日按体重每kg给予10 ∼ 15 mg,分2次服用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然后逐渐减量,直至达到每日按体重每kg给予2 ∼ 6 mg,分2次服用。 根据血药浓度减量。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3) 联合用药方案: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给予3 ∼ 6 mg,分2次服用)。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采用静脉注射(参见注射剂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每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5 ~ 15mg,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为每日按体重每kg约12.5mg,移植后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之后逐渐减量,直至1年时减至0(zero)剂量。 3) 吸收不良性胃肠道障碍患者可能需要较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服用。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重新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给予低剂量。 3.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每日给予5 mg/kg,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kg(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充分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耐药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联合使用;若3个月后仍未见改善,则停用本品。 3) 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及疗效(蛋白尿)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4.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最初应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给予本品。转换后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转换后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如血药浓度超出治疗范围,或任何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其他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谨慎处理。转换为新制剂后,应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转换前水平的环孢素血药浓度。 5. 用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 安全性信息 - 肾功能监测 本品可能导致肾功能障碍,因此给药前应确认可靠的血肌酐值,该值应至少由2次测量结果获得。血肌酐和血压在最初4周内应每周测量,此后每月测量;剂量增加时应更频繁地测量。 使用本品期间,如果血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30%,应将本品剂量减少25 ~ 50%。如果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20 ~ 30%,应通过重复测量排除暂时性的非肾性升高(non-renal increase)。 如果血压显著高于基线值,应开始适当的降压治疗;若无法恢复正常,应减少本品剂量或停药。 基线肾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2.5mg/kg,并应谨慎监测。 血清肌酐值 >200μmol/L的成人患者不得使用本品。由于肾病综合征本身包括肾功能衰竭,因此难以发现本品引起的肾功能变化。这也是关于本品引起肾脏结构变化的报告较少的原因。因此,对于接受本品治疗超过1年的类固醇依赖性微小病变肾病(minimal change nephropathy)患者,应考虑进行肾活检。 - 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需要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必要时调整剂量。
儿童剂量
3.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儿童每日按6 mg/kg给药,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临界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kg(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4) 但儿童每日剂量不得超过6mg/kg/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量作为维持剂量。 血清肌酐值>140μmol/L的儿童不得使用本品。 使用标准剂量的1岁以上儿童未报告相关问题,但本品用于婴儿的经验极少。一些儿童研究显示,与成人相比,儿童可能需要更多本品,且对每公斤体重较高剂量的耐受性更好。

成分

进口商
Novartis Korea Ltd.

功效・作用

预防和治疗器官、骨髓移植排斥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缓解肾病综合征

  • 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组织移植排斥反应、移植物-宿主反应疾病、类固醇依赖性肾综合症、类固醇耐药性肾综合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可帮助器官移植患者预防在接受肾脏、肝脏、心脏及肺复合、肺及胰腺等多种器官移植后的排斥反应。此外,还用于治疗已经服用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的器官移植排斥反应。对于骨髓移植患者,本药可用于预防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并在预防及治疗移植物-宿主反应疾病(GVHD)方面也有效。针对肾综合症患者,尤其是对现有治疗反应不佳的类固醇依赖性或耐药性患者,也可使用本药,且在一定程度维持肾功能的情况下,能够帮助缓解和维持症状。通过本药可在多种移植情况下预防及治疗排斥反应,并改善肾综合症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每日按体重每kg给予10 ∼ 15 mg,分2次服用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然后逐渐减量,直至达到每日按体重每kg给予2 ∼ 6 mg,分2次服用。 根据血药浓度减量。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3) 联合用药方案: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给予3 ∼ 6 mg,分2次服用)。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采用静脉注射(参见注射剂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每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5 ~ 15mg,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为每日按体重每kg约12.5mg,移植后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之后逐渐减量,直至1年时减至0(zero)剂量。 3) 吸收不良性胃肠道障碍患者可能需要较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服用。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重新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给予低剂量。 3.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每日给予5 mg/kg,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kg(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充分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耐药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联合使用;若3个月后仍未见改善,则停用本品。 3) 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及疗效(蛋白尿)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4.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最初应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给予本品。转换后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转换后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如血药浓度超出治疗范围,或任何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其他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谨慎处理。转换为新制剂后,应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转换前水平的环孢素血药浓度。 5. 用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 安全性信息 - 肾功能监测 本品可能导致肾功能障碍,因此给药前应确认可靠的血肌酐值,该值应至少由2次测量结果获得。血肌酐和血压在最初4周内应每周测量,此后每月测量;剂量增加时应更频繁地测量。 使用本品期间,如果血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30%,应将本品剂量减少25 ~ 50%。如果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20 ~ 30%,应通过重复测量排除暂时性的非肾性升高(non-renal increase)。 如果血压显著高于基线值,应开始适当的降压治疗;若无法恢复正常,应减少本品剂量或停药。 基线肾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2.5mg/kg,并应谨慎监测。 血清肌酐值 >200μmol/L的成人患者不得使用本品。由于肾病综合征本身包括肾功能衰竭,因此难以发现本品引起的肾功能变化。这也是关于本品引起肾脏结构变化的报告较少的原因。因此,对于接受本品治疗超过1年的类固醇依赖性微小病变肾病(minimal change nephropathy)患者,应考虑进行肾活检。 - 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需要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必要时调整剂量。

儿童剂量

3.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儿童每日按6 mg/kg给药,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临界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kg(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4) 但儿童每日剂量不得超过6mg/kg/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量作为维持剂量。 血清肌酐值>140μmol/L的儿童不得使用本品。 使用标准剂量的1岁以上儿童未报告相关问题,但本品用于婴儿的经验极少。一些儿童研究显示,与成人相比,儿童可能需要更多本品,且对每公斤体重较高剂量的耐受性更好。

注意事项

本药对某些特定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例如,患有肾疾病、牛皮癣、特应性皮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葡萄膜炎、形成性骨髓患者的某些状态应避免使用本药。此外,具有50%以上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尿酸增高或高钾血症患者、18岁以下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也应避免使用本药。与特定药物合并使用时,也建议不使用本药。 老年人和婴儿在使用本药时应更加谨慎,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的发生可能性。 本药可能引起肾功能障碍、震颤、多毛症、高血压、消化道症状等多种不良反应。一般不良反应根据剂量的不同而出现,如果症状严重,可以通过减少剂量来缓解。特别是在移植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更高且更为严重。 由于免疫抑制作用,感染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可能会发生病毒、细菌、真菌和寄生虫感染。此外,恶性肿瘤或淋巴瘤的发生风险也会增加,因此长期使用时需谨慎。 本药可能影响血液、肝脏、肾脏、神经系统、皮肤、肌肉骨骼等多个器官,因此需要定期检查。 使用期间要定期监测血压、血脂、肾脏及肝功能,并在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 由于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较多,因此如有并用药物情况,需要咨询医生或药剂师。特别需要注意增加肾毒性或影响本药血药浓度的药物。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不应使用本药,若有怀孕计划,亦应避免使用。 若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肾功能障碍,应立即就医以获得适当治疗。 存放时应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存于指定温度,开封后应在两个月内使用。 本药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谨慎,如出现异常症状应限制活动。

副作用

肾损伤,震颤,多毛症,高血压,腹泻,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类似过敏反应,感染,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肾小管型溶血性贫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高脂血症,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高钾血症,低镁血症,偏头痛,头痛,反复性痉挛,感觉异常,痉挛,混乱,定向力障碍,反应性下降,焦虑,失眠,视觉障碍,皮质视觉丧失,昏迷,不完全性麻痹,小脑性运动失调,运动性多发性神经病,视神经乳头水肿,视神经盘水肿,潮红,上腹部不适,牙龈增生,腹痛,消化性溃疡,胰腺炎,肝毒性,肝功能异常,多毛症,痤疮,皮疹,过敏性皮疹,肌肉痉挛,肌肉痛,肌肉力量下降,肌病,月经障碍,女性型乳腺,疲劳,发热,水肿,体重增加,淋巴瘤,鼻出血,淋巴腺病,血液凝固疾病,牙龈炎,牙痛,胃炎,打嗝,胃溃疡,腹胀,直肠出血,口腔炎,牙龈出血,舌炎,唾液腺肿大,口干,吞咽困难,食道炎,胃肠炎,腹部胀气,上消化道出血,便秘,肠炎,心肌梗死,胸痛,心力衰竭,肢体缺血,胆汁淤积,肝炎,肝衰竭,黄疸,血清肌酐升高,血清BUN升高,肾盂炎,排尿困难,尿频,多尿,血尿,NPN升高,尿道感染,急性胰腺炎,脱发,皮肤溃疡,异常色素沉着,血管性水肿,皮肤炎,皮肤干燥,湿疹,指甲疾病,荨麻疹,头发断裂,角化症,瘙痒,触电感,全身性痉挛,混乱,嗜睡,昏睡,头晕,麻木,焦虑,抑郁,性欲下降,性欲增加,注意力困难,神经敏感,脑疾病,视觉及运动障碍,部分意识丧失,可逆性后白质脑病综合症,高血压性脑病,方向感丧失,运动麻痹,失眠,多发性神经病,头痛,运动失调,情感失禁,锥体外症状,意识障碍,细胞水肿,发热,肺炎,脓毒症,脓肿,软组织炎,毛囊炎,巨细胞病毒感染,创伤及皮肤感染,肾脓肿,念珠菌症,扁桃体炎,尿路感染,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血栓性微血管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视觉障碍,听力损失,耳鸣,白内障,结膜炎,眼痛,味觉障碍,前庭疾病,鼻窦炎,支气管炎,咳嗽,呼吸困难,咽炎,鼻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痉挛,关节痛,僵硬,骨折,滑囊炎,下肢疼痛,肌肉损害,乏力,虚弱,潮红,流感样症状,出汗增加,面部潮红,亢奋,四肢灼热感,阴道分泌物,子宫出血,乳腺痛,糖尿病,低血糖,高中性脂肪血症,高胆固醇,体液潴留,痛风,月经困难,无月经,肌肉痉挛,出血,恶性肿瘤,淋巴增生性疾病,脑疾病,视觉和运动功能异常,知觉能力降低,横纹肌溶解症,虚弱,肌酸激酶升高,血清肌红蛋白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肝炎,肝衰竭,黑便,尿白蛋白增多,阴道出血,全血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无粒细胞症,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需存放在密闭容器中。最佳存放温度为15至30摄氏度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更长时间。

外观·包装

外观

本药为淡黄色至淡黄褐色的清液,带有油或酒精的气味的微乳化口服液

包装单位

50毫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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