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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待因磷酸盐水合物 20mg
片剂 · 处方药
名门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199403297 · 批准 1994.09.22 · 医保编码 649801470
缓解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炎、肺炎等)引起的咳嗽和炎症性疼痛
本药物用于19岁以上成年人缓解支气管炎、肺炎、咽炎、喉炎、支气管哮喘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引起的咳嗽。同时,对一般性疼痛的缓解也有效。用于13岁以上18岁以下儿童,缓解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无效的炎症性急性中度疼痛。因此,该药物能根据年龄段帮助缓解呼吸道咳嗽或改善急性疼痛。
作为可待因磷酸盐水合物,成人一次20 mg, 一日3次口服。 此剂量可按情况至多一天最多服用4次,且每次服用需间隔至少6小时。 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240 mg。 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作为可待因磷酸盐水合物,成人推荐每日剂量为30 ~ 60 mg,分3次,每6小时服用。 每日推荐剂量按体重标准(0.5 ~ 1 mg/kg)。 每日最大剂量为240 mg。
该药物在体内被肝脏代谢成吗啡,因此,每位患者的代谢速率可能不同,部分患者可能出现由于吗啡中毒引起的呼吸减慢、精神混乱、失眠、瞳孔缩小、便秘、食欲不振等症状。 在服用该药物期间如出现以上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尤其对于18岁以下的肥胖患者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重度肺病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药物。 此外,若与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的其他药物或酒精一起服用,可能会引起严重镇静、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因此在合并使用时需极为谨慎。 对于急性呼吸抑制、哮喘发作、重度肝功能障碍、慢性肺病引起的心力衰竭、癫痫状态、急性酒精中毒,以及对阿片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出血性结肠炎患者、12岁以下儿童、哺乳期和妊娠期女性等均不应使用该药物。 在心脏病、肝或肾功能障碍、休克状态、代谢性酸中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上腺功能减退、药物依赖或酒精成瘾历史的患者、高龄者、儿童(13岁至18岁)和前列腺肥大患者等,应谨慎用药,并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 长期服用可能会导致药物依赖,因此不应突然减少或停药,应按照医生的指导逐渐减量。 服用期间可能出现嗜睡、头晕、视力障碍、恶心、呕吐、便秘、心律失常、血压波动、皮疹、瘙痒、排尿障碍等异常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开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避免在感到嗜睡或头晕时进行。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该药物,特别是哺乳期的女性需停止哺乳,因为该药物可能通过乳汁传递给婴儿并引起严重副作用。 对于12岁以下儿童和18岁以下儿童中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的患者,或已接受扁桃体切除术、腺样体切除术的患者,该药物不应使用。 对于老年人,由于呼吸抑制风险较高,应从低剂量开始,谨慎使用。 如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呼吸抑制、意识丧失、低血压、心脏骤停等情况,应立即接受急救,并在必要时给予麻醉拮抗剂及适当的呼吸支持。 该药物应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倒入其他容器,以免引起事故或影响质量。 最后,由于本药物由肝酶CYP2D6代谢,因此其效果和副作用可能会根据此酶的活性程度而有所不同。部分患者可能会迅速代谢本药物,从而导致吗啡浓度升高,从而增加毒性风险,因此需特别注意。
呼吸缓慢或表浅、呼吸困难、不规则呼吸、呼吸暂停、严重呼吸抑制、痉挛、肺不张、支气管痉挛、喉头水肿、麻痹性肠梗阻、中毒性巨结肠、极度嗜睡、精神混乱、浅表呼吸、严重过敏反应、严重皮肤异常反应、严重神经系统症状、严重水肿或排尿异常、死亡、意识丧失、昏迷、瞳孔缩小、心动过缓、低血压、呼吸暂停、循环系统崩溃、心脏骤停
精神混乱、失眠、瞳孔缩小、便秘、食欲不振、嗜睡、头晕、视力调节障碍、出汗、恶心、呕吐、便秘、心律失常、血压波动、面部潮红、皮疹、瘙痒、排尿障碍、打哈欠、打喷嚏、流泪、出汗、腹泻、腹痛、瞳孔扩大、头痛、不安、说胡话、颤抖、全身肌肉和关节疼痛、心悸、迷乱、健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侵入,推荐在1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 这样存放可保持药物功效并防止变质。
白色圆形片剂
100片(10片/PTP X 10)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