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利诺注射液(溴吡斯的明)
溴吡斯的明 5mg
处方药
名门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198501416 · 申报 1985.07.26 · 医保编码 649803671
抑制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治疗重症肌无力
本药品用于治疗重症肌无力的口服制剂。另外,注射剂作为非去极化性肌肉松弛剂的逆转剂或拮抗剂作用,并用于重症肌无力的治疗。即该药有助于改善肌肉的无力症状,恢复正常的肌肉功能。
成人: 1. 用于逆转或拮抗围手术期使用的非去极化肌松药:通常注射溴吡斯的明10-20㎎(按体重每㎏0.1-0.25㎎)。本品静脉注射时,为减少心动过缓或分泌物过多等不良反应,最好在给药前立即或同时给予硫酸阿托品0.6-1.2㎎,或给予具有相当于阿托品作用的剂量的格隆溴铵。 2. 1) 用于围手术期以及分娩时、分娩后发生肌无力危象的情况: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相当于口服剂量1/30的剂量(2-6㎎)。 3) 用于在分娩时维持孕妇适当的肌张力,或在产后立即保护新生儿:于第二产程前1小时注射。
2. 2) 肌无力症状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出现呼吸困难、吞咽困难或暂时性吸吮困难时:肌内注射相当于每kg体重0.05-0.15㎎的剂量。
本药是安瓶注射剂使用时,因可能会混入玻璃碎片,开封时应十分小心。 尤其在儿童和老年人使用时应更为注意。 本药不应给予某些特定患者使用。例如,过敏患者、消化道或尿路有阻塞或狭窄的人、支气管哮喘患者、虹膜炎患者、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肌张力障碍患者、帕金森综合症患者、术后处于休克状态或有心血管问题的患者,以及使用特定肌肉松弛剂的患者不能使用本药。 另外,肾功能不全、消化性溃疡患者、曾接受胃部手术的人、糖尿病患者、肝损伤患者、心力衰竭患者、近期经历心肌梗死患者、心律失常或心动过缓、低血压患者应谨慎使用,并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本药的副作用包括过量时呼吸肌麻痹、腹痛、腹泻、出汗、瞳孔缩小、肌肉痉挛等。如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接受必要治疗。 此外,可能出现腹泻、呕吐、腹痛、流泪、出汗、支气管分泌增加等与副交感神经相关的症状,并有报告肌肉痉挛或肌力下降。 如出现皮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药,静脉注射时可能发生血栓性静脉炎,须谨慎。 由于重症肌无力患者的症状可能会突然恶化,因此在给予时需仔细观察,若用药后症状恶化,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减少剂量,心脏病患者特别注意可能出现心动过缓。 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也很重要。与特定肌肉松弛剂或副交感神经抑制剂同时使用时,可能会增加副作用或难以控制用药剂量,故合用时需谨慎。 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其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仅在治疗必要性与风险谨慎考虑后方可使用,哺乳期时最好暂停哺乳。 老年人因可能肾功能减退,需从小剂量开始,密切观察病情再给予用药。 过量使用时,可能出现腹痛、腹泻、出汗、肌肉痉挛等胆碱类发作症状,须立即停止用药并接受例如阿托品注射等适当急救。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光敏感,故应储存在不透光的容器中。此外,宜存放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
装有无色透明液体的棕色安瓶
1安瓶(1mL)x 50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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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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