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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 10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一盛IS(株)

品目基准编码 198200958 · 申报 1982.09.09 · 医保编码 655400430
慢性丙型肝炎的联合治疗,治疗婴幼儿及儿童RSV下呼吸道感染
与干扰素α-2b或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2b注射剂联合使用,用于慢性C型肝炎的治疗,使用胶囊剂或糖浆剂。此外,针对婴儿和儿童因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则使用吸入剂。这些药物对慢性C型肝炎和RSV感染的治疗有效。
(胶囊剂、糖浆剂) 1. 成人:每日2次,根据体重调整剂量,口服给药。 1) 体重不足65 kg:每日800 mg(早晨400 mg,晚上400 mg) 2) 体重65∼85 kg:每日1000 mg(早晨400 mg,晚上600 mg) 3) 体重超过85 kg:每日1200 mg(早晨600 mg,晚上600 mg) 2. 血红蛋白水平低于10 g/dL的患者,减量至每日600 mg;低于8.5 g/dL的患者,停止治疗。 3. 对于有稳定型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治疗期间任何时候若血红蛋白水平在4周内下降2 g/dL以上,应减量至每日600 mg;减量服用4周后若仍低于12 g/dL,则停止治疗。 4. 肌酐清除率低于50 mL/分钟的患者禁用。 (吸入剂) 每日使用气溶胶装置给药12~18小时,持续3~7天。适宜溶液浓度为20 mg/mL;平均给药12小时后,空气中的利巴韦林浓度可达到约190 ㎍/Lr(0.19 mg/mL)。 治疗应尽可能在RSV所致下呼吸道感染发生后3日内尽早开始。要有效治疗严重的下呼吸道感染,必须尽早给药。
未接受机械通气的婴儿应通过氧气头罩给药。若无法使用氧气头罩,可通过面罩或氧气帐篷给药。但是,如果氧气帐篷的容积或浓度范围较大,药物的递送动力学可能会发生变化。
绝对不应将本药物用于怀孕女性、妊娠可能的女性及其配偶。 因为此药物可能导致严重畸形或对胎儿产生毒性。 此外,心脏病不稳定的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物。 因为此药物可能导致溶血性贫血,而这种贫血可能加重心脏疾病或导致严重问题如心肌梗死。 对该药物过敏的患者,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重度肝脏或肾功能障碍患者,血色病患者,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儿童和青少年,也不应给予本药物。 有贫血或者精神疾病历史的患者,有痛风历史的患者,老年人等在使用本药物时应谨慎,并且在使用期间需要进行血液检查和精神状态观察。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可能出现头痛、疲劳、抑郁症、失眠、呼吸困难、视力下降等不适症状,若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后一段时间内也应与伴侣一起严格避孕。 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应暂停哺乳,因为该药物可能通过母乳传递给婴儿,造成伤害。 此药物与某些药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过量服用时没有特效解毒剂,需根据症状进行适当治疗,因此应避免过量服用。 最后,本药物在18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充分确认,因此给儿童使用时应谨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此药物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应密封保存在室温下。如此存放,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
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淡蓝色、下部白色的明胶胶囊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