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呋扎克拉胶囊5毫克(呋喹替尼)
呋喹替尼 5mg
硬胶囊 · 处方药
韩国武田制药株式会社

品目基准编码 202500505 · 批准 2025.03.06
治疗既往接受过抗癌治疗的成人转移性结直肠癌
本药物适用于含氟嘧啶、奥沙利铂、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和抗VEGF、抗EGFR治疗,针对以前接受过此治疗的转移性结肠直肠癌患者的复发或进展性癌症治疗。尤其在RAS正常型(野生型)患者中,抗EGFR治疗效果显著。这些治疗有助于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有效管理转移的结肠直肠癌。本治疗有助于综合控制癌症,并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因此本治疗用于改善转移性结肠直肠癌。
1. 推荐用法用量 本品按28天为一个周期给药,每日1次,每次5mg,连续口服21天,随后停药7天。持续服用本品,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本品每日应在固定时间随水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得咀嚼、溶解或打开胶囊服用。 如果漏服本品后未超过12小时,应立即补服该剂量,并在计划的下一次给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如果已超过12小时,则不要补服,应在下一次给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如果服药后发生呕吐,不要补服额外剂量,应于次日服用规定剂量。 2. 剂量调整 根据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本品治疗、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发生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并按照表1逐步调整剂量;若每日1次3mg剂量下仍持续出现不良反应,则永久停用本品。 表1 推荐剂量调整阶梯 减量阶梯 用法用量 首次减量 每日1次4mg(相当于4粒1mg胶囊) 第二次减量 每日1次3mg(相当于3粒1mg胶囊) 根据不良反应进行剂量调整的建议见表2。 表2. 因不良反应调整本品剂量 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1 剂量调整 高血压 3级 • 开始或调整降压治疗后,若3级高血压仍持续,则暂停给药。 • 高血压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后,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每日1次3mg剂量下仍持续出现3级高血压,则永久停用本品。 4级 永久停用本品。 出血 2级 • 暂停给药,直至出血完全消退或恢复至1级。 • 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每日1次3mg剂量下仍持续出现2级出血,则永久停用本品。 3级及以上 永久停用本品。 蛋白尿 ≥2g/24小时 • 暂停给药,直至蛋白尿完全缓解或降至1g/24小时(1级)以下。 • 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每日1次3mg剂量下蛋白尿仍持续超过2g/24小时,则永久停用本品。 如出现肾病综合征,则永久停用本品。 肝功能检查异常 2级或3级肝功能检查异常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 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每日1次3mg剂量下仍持续出现2级或3级肝功能检查异常,则永久停用本品。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至2级以上(> 3 x ULN),且无胆汁淤积,同时总胆红素升高至 > 2 x ULN;4级肝功能检查异常 永久停用本品。 手足红肿感觉异常综合征(PPES) 2级 • 给予支持治疗。 • 暂停给药,直至PPES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3级 • 给予支持治疗。 • 暂停给药,直至PPES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 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每日1次3mg剂量下仍持续出现3级PPES,则永久停用本品。 其他不良反应 3级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 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若每日1次3mg剂量下仍持续出现3级其他不良反应,则永久停用本品。 4级 停用本品。 若毒性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且治疗的潜在获益大于风险,可考虑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1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5.0版(NCI CTCAE v5)。
本药物应避免用于对成分或添加剂过敏的患者。 有高血压或出血风险的患者,重度肝功能障碍或终末期肾功能障碍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物。 感染风险高或有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肠道穿孔风险患者,正在怀孕或育龄女性也需要谨慎。 本药物对某些色素成分过敏史的患者也应谨慎使用。 使用时可能会出现高血压、出血、肠道穿孔、蛋白尿、皮肤异常反应、神经系统异常等各种不良反应,因此需要定期检查。 特别是高血压在本药物使用初期常见,需要适当治疗和调整剂量。 出血中最常见的是胃肠道出血,若出现严重出血,应立即停止治疗。 若出现疑似肠道穿孔的症状,需立即停止用药并就医。 蛋白尿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需通过尿检进行监测,严重时可中止用药。 皮肤可能出现掌跖红斑性感觉异常综合征,如症状加重需调整剂量或停药。 偶尔可能发生可逆性后脑病综合征,若出现头痛、抽搐、意识变化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由于可能影响伤口愈合,因此在手术前后应停止使用本药物。 最近有血栓栓塞病史或中风病史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药物。 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特别应避免与CYP3A诱导剂合用。 育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期间以及服用后至少2周内应进行有效的避孕,怀孕期间使用可能对胎儿有风险,应避免。 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物期间及服用后至少2周内应停止哺乳。 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确认。 65岁以上老年人或轻度至中度肝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建议不使用。 本药物应保护免受潮湿影响并存放于原包装中,放置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服用本药物时可能出现疲劳,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谨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易受到空气或湿气影响,因此必须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较长时间。
上部呈红色、下部呈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米白色粉末
21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