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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巴喷丁 10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李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2758 · 批准 2020.04.20 · 医保编码 658604190
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
本药物用于癫痫患者,单独治疗首次诊断为部分发作的13岁及以上青少年和成人,亦可作为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的辅助疗法。此外,本药物对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也有效,能够帮助改善因神经损伤引起的疼痛。
癫痫(Epilepsy) 13岁及以上患者的单药治疗及辅助治疗 为将维持剂量设定为加巴喷丁 900 mg/day,应在给药开始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式逐步递增剂量。 第一天:本品 300 mg 胶囊每日1次,或本品 100 mg 胶囊每日3次,每次1粒(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二天:本品 300 mg 胶囊每日2次,或本品 100 mg 胶囊每日3次,每次2粒(加巴喷丁 600 mg/day) 从第三天起:本品 300 mg 胶囊每日3次,或本品 100 mg 胶囊每日3次,每次3粒(加巴喷丁 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 300 mg 1粒作为起始剂量,每日3次给药(加巴喷丁 900 mg/day)。加巴喷丁剂量可增加至 1,200 mg/day,但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 2,400 mg。(关于加巴喷丁超过 2,400 mg/day 剂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现有资料不足。) 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确定。 癫痫治疗通常需要长期用药。虽无证据表明会出现反跳现象(因突然中止治疗而导致癫痫发作频率增加),但癫痫患者突然停用抗癫痫药可能诱发癫痫持续状态。如需停用本品或与其他抗癫痫药合用,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调整。 神经病理性疼痛(Neuropathic pain) 成人(18岁及以上):为将维持剂量设定为加巴喷丁 900 mg/day,应在给药开始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式逐步递增剂量。 第一天:本品 300 mg 胶囊每日1次,或本品 100 mg 胶囊每日3次,每次1粒(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二天:本品 300 mg 胶囊每日2次,或本品 100 mg 胶囊每日3次,每次2粒(加巴喷丁 600 mg/day) 从第三天起:本品 300 mg 胶囊每日3次,或本品 100 mg 胶囊每日3次,每次3粒(加巴喷丁 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 300 mg 1粒作为起始剂量,每日3次给药(加巴喷丁 900 mg/day)。 必要时,可在一周内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 1,8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 3,600 mg。服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给药。 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中,使用超过5个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评估。 体弱患者:体重较轻的体弱患者或移植手术后患者,应以每次100 mg为单位增加加巴喷丁剂量。 老年患者:可能因年龄增长导致肾功能下降而需要调整剂量(参见表格)。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80 mL/min)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根据下表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每日总剂量a(mg/日) ≥80 / 900∼2,400 50∼79 / 600∼1,800 30∼49 / 300∼900 15∼29 / 150b∼600 <15 / 150b∼300 a: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给药。 b:应每2天给药 3 × 100 mg。 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min的患者,应按肌酐清除率比例减少剂量。 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 起始剂量:建议使用 300~400 mg 加巴喷丁。 维持剂量: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给予 200~300 mg 加巴喷丁;未进行血液透析的日子不服用本品。 给药方法及疗程 本品应与足量液体一同整粒吞服,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每日给药3次时,为防止惊厥复发,应注意给药间隔不得超过12小时。 若漏服本品(距上次给药已超过12小时),是否补服额外剂量应由医生决定。 与含镁或铝的抗酸剂合用时,应在服用抗酸剂至少2小时后服用本品。这样可大幅减少本品生物利用度的降低。 本品的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确定。 如需减少本品剂量、停药或换用其他替代药物,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进行(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为减少嗜睡、头晕、疲劳、共济失调等主要不良反应,给药第一天的首次给药应安排在就寝时。
3岁以上至12岁以下儿童的辅助治疗:第一天:给予加巴喷丁10 mg/体重(kg);第二天:给予加巴喷丁20 mg/体重(kg);从第三天起:给予加巴喷丁30 mg/体重(kg);必要时可增加至每日每kg体重最多40 mg。使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给药。
本药可增加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在服用期间如出现抑郁或情绪变化,应立即咨询医生。突然停止使用可能导致癫痫发作更加频繁或癫痫持续状态,因此必须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停药。在某些动物实验中已报告癌症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人类中的影响尚不明确,因此长期使用时需谨慎。在服用本药期间,已报告突发性死亡事件,因此在服用时定期检查健康状况十分重要。若出现急性胰腺炎症状,如持续性腹痛、恶心、反复呕吐,需立即停止用药并就医。若用于儿童,需仔细观察情绪不稳定、攻击性、注意力下降、过度行为等神经精神异常。与包括麻醉药在内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联合用药可能导致严重嗜睡、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因此需在医生的严格管理下使用。对本药过敏,或急性胰腺炎患者,或特定发作类型的患者,或乳糖不耐受者,皆须禁用。肾功能不佳的患者、高龄者、精神病历史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使用前一定要咨询医生并谨慎用药。服用中可能出现头晕、嗜睡、注意力下降等,开车或操作机械时需小心,如这些症状严重,应限制活动。服用时可能出现体重增加、视力异常、皮肤皮疹、血液异常等多种副作用,因此定期健康检查,并在出现异常症状时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孕期使用可能影响胎儿,因此有怀孕计划或正在怀孕的女性须在医生建议后服用,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需咨询医生,因为本药可能会分泌至母乳中。切勿随意调整或停药,且必须按处方持续服用,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咨询医务人员。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头晕、嗜睡、意识下降等,通常支持治疗可恢复,但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特别治疗。本药应存放于儿童无法接触到的地方,并应保存在原包装中以防质量下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防止遭受空气或潮湿的影响。建议保存在1摄氏度至30摄氏度之间的室温,以便长期保持药效。
白色或灰白色粉末的上下白色硬胶囊
30胶囊/瓶, 3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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