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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巴喷丁 10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首尔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1875 · 批准 2019.03.28 · 医保编码 652904160
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
本药用于癫痫的治疗。可用于13岁及以上青少年或成人的单纯或复合部分发作,作为单独治疗的选择。此外,亦可作为3岁以上儿童及成人部分发作的辅助治疗。同时对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缓解也有效。也就是说,本药有助于治疗与癫痫相关的各种发作和神经病理性疼痛。
癫痫:13岁及以上患者的单药治疗及辅助治疗 为使维持剂量达到加巴喷丁 900 mg/day,应在开始用药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式逐步递增剂量。 - 第一天:本品 300 mg胶囊,每日1次;或本品 100 mg胶囊,每次1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 300 mg/day) - 第二天:本品 300 mg胶囊,每日2次;或本品 100 mg胶囊,每次2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 600 mg/day) - 从第三天起:本品 300 mg胶囊,每日3次;或本品 100 mg胶囊,每次3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 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 300 mg胶囊 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 900 mg/day)。可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 1,2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 2,400 mg。(关于加巴喷丁剂量超过 2,400 mg/day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现有资料尚不充分。) 成人神经病理性疼痛(18岁及以上) 为使维持剂量达到加巴喷丁 900 mg/day,应在开始用药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式逐步递增剂量。 - 第一天:本品 300 mg胶囊,每日1次;或本品 100 mg胶囊,每次1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 300 mg/day) - 第二天:本品 300 mg胶囊,每日2次;或本品 100 mg胶囊,每次2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 600 mg/day) - 从第三天起:本品 300 mg胶囊,每日3次;或本品 100 mg胶囊,每次3粒,每日3次(加巴喷丁 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 300 mg胶囊 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 900 mg/day)。 如有必要,可在一周内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 1,8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 3,600 mg。服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体弱患者:体重较轻的体弱患者或移植术后患者,应以 100 mg为单位增加加巴喷丁剂量。 老年患者: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可能下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参见表格)。 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超过 80 mL/min)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根据下表调整剂量。 肾功能障碍患者的剂量: ≥80 mL/min:900∼2,400 mg/日 50∼79 mL/min:600∼1,800 mg/日 30∼49 mL/min:300∼900 mg/日 15∼29 mL/min:150b∼600 mg/日 <15 mL/min:150b∼300 mg/日 a:每日总剂量分3次服用。 b:应每2日给予 3 × 100 mg。 肌酐清除率低于 15 mL/min的患者,服用剂量应按肌酐清除率比例减少。 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 起始剂量:建议使用 300∼400 mg加巴喷丁。 维持剂量: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给予 200∼300 mg加巴喷丁;未进行血液透析的日子不服用本品。 本品应与足量液体一同整粒吞服,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每日3次给药时,为防止癫痫发作复发,应注意给药间隔不超过12小时。 如果漏服本品(距上次服药已超过12小时),是否需要补服额外剂量,应由医生判断决定。 与含镁或铝的抗酸剂合用时,应在服用抗酸剂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本品。这样可大幅减少本品生物利用度的降低。 本品的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癫痫治疗通常需要长期用药。虽然尚无出现反跳现象(因突然停止治疗而导致癫痫发作频率增加)的证据,但癫痫患者突然停用抗癫痫药可能引发癫痫持续状态。如需停用本品或与其他抗癫痫药合用,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调整。 对于神经病理性疼痛,超过5个月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评估。 为减少嗜睡、头晕、疲劳、共济失调等主要不良反应,首次给药应在用药第一天睡前进行。
3岁及以上至12岁儿童的辅助治疗 - 第一天:给予加巴喷丁10 mg/体重(kg) 3岁及以上至12岁儿童的辅助治疗 - 第二天:给予加巴喷丁20 mg/体重(kg) 3岁及以上至12岁儿童的辅助治疗 - 从第三天起:给予加巴喷丁30 mg/体重(kg) 3岁及以上至12岁儿童的辅助治疗 - 加巴喷丁维持剂量为每kg体重30 mg/day,必要时可增加至每日每kg体重最多40 mg。使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分3次给药。
本药是用于治疗癫痫和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药物。 在服用期间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或行为、抑郁等精神健康问题,如出现这些症状需立即咨询医生。 若骤然停药,癫痫可能加重,停药时必须遵循医生的指导逐步减量。 动物实验中有报告癌症的可能性,但在人身上的影响尚不明确。 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胰腺炎的症状,即持续上腹部疼痛或恶心,需立即停止用药并通知医生。 3岁至12岁的儿童可能会出现情绪不稳定、攻击性、注意力下降、过度行为等副作用,因此需要谨慎。 与麻醉类药物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一起服用时可能导致呼吸抑制、严重嗜睡、昏迷等副作用,所以务必咨询医生。 对过敏反应或急性胰腺炎患者、特定遗传病患者不得给予使用。 肾功能下降者、老年人、精神病史的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需谨慎使用,如计划怀孕务必咨询医生。 使用期间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应注意驾驶或危险机械的操作。 长期服用后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焦虑、失眠、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按照医生的指导逐步减少。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需告知医生所有正在服用的药物,特别是与抗酸药、口服避孕药、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时需谨慎。 怀孕前三个月用药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因此在怀孕或计划怀孕时务必咨询医生。 哺乳期妇女需注意本药可能会通过母乳传播,因此应在用药期间中止哺乳或咨询医生。 服用本药时可能出现体重增加、视力异常、皮肤疹、血液异常等副作用,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和注意。 儿童和老年人的副作用发生风险可能不同,因此需要特别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头晕、嗜睡、昏迷等,应把药物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严格遵守剂量。 为安全使用本药,须严格遵循医生的指示,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暴露于空气或潮湿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如此存放可安全保持药物效果。
装有白色或灰白色粉末或颗粒的上下白色硬胶囊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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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