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西特喷丁胶囊300毫克(加巴喷丁)

西特喷丁胶囊300毫克(加巴喷丁)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加巴喷丁›30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HLB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装有白色或浅灰色粉末的上下半透明的硬胶囊
包装
30粒/瓶, 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0240 · 批准 2019.01.18 · 医保编码 64730361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抑制癫痫部分性发作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1. 癫痫 1) 13岁及以上患者的单药治疗及辅助治疗 为达到加巴喷丁900 mg/day的维持剂量,应在开始用药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法逐步递增剂量。 第1天:每日1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1粒(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2天:每日2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2粒(加巴喷丁600 mg/day) 从第3天起:每日3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3粒(加巴喷丁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300 mg 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900 mg/day)。可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1,2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2,400 mg(加巴喷丁超过2,400 mg/day剂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尚不充分)。 3) 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而定。 癫痫治疗通常需要长期用药。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会出现反跳现象(因突然停止治疗而导致癫痫发作频率增加),但癫痫患者突然停用抗癫痫药可能引发癫痫持续状态。若需停用本品或与其他抗癫痫药合用,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调整。 2.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成人(18岁及以上):为达到加巴喷丁900 mg/day的维持剂量,应在开始用药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法逐步递增剂量。 第1天:每日1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1粒(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2天:每日2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2粒(加巴喷丁600 mg/day) 从第3天起:每日3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3粒(加巴喷丁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300 mg 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900 mg/day)。 如有需要,可在1周内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1,8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3,600 mg。服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2) 尚未评估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中用药超过5个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体弱患者 体重较轻的体弱患者或移植术后患者,本品剂量应以100 mg为单位增加。 4. 老年患者 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可能下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参见表格)。 5. 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80 mL/min)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 应根据下表调整剂量。 1) 肾功能障碍患者的剂量: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 80:每日总剂量a 900~2,4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50~79:每日总剂量a 600~1,8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30~49:每日总剂量a 300~9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15~29:每日总剂量a 150b~6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 15:每日总剂量a 150b~300 (mg/日) a: 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b: 每2日服用3 × 100 mg。 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min的患者,剂量应按肌酐清除率成比例减少。 2) 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 起始剂量:建议使用加巴喷丁300~400 mg。 维持剂量: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服用加巴喷丁200~300 mg;未进行血液透析的日子不服用本品。 6. 给药方法及疗程 1) 本品应与足量液体一同整粒吞服,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每日3次给药时,为防止惊厥复发,应注意给药间隔不要超过12小时。 2) 如果漏服本品(距上次给药已超过12小时),是否需要补服额外剂量,应由医生判断。 3) 与含镁或铝的抗酸剂合用时,应在服用抗酸剂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本品。这样可大幅降低本品生物利用度的下降。 4) 本品的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而定。 减少本品剂量、停药或换用其他替代药物时,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进行(根据处方医生的判断,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5) 为减少嗜睡、头晕、疲劳、共济失调等主要不良反应,第一天的首次给药应安排在就寝时。
儿童服用量
3岁以上至12岁以下儿童的添加治疗 第1天:给予加巴喷丁10 mg/体重(kg) 第2天:给予加巴喷丁20 mg/体重(kg) 从第3天起:给予加巴喷丁30 mg/体重(kg) 为使维持剂量达到加巴喷丁30 mg/kg体重/day,应在治疗开始后的前3天逐步滴定。必要时可增加至每日最高40 mg/kg体重。本品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给药。

成分

生产厂家
HLB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抑制癫痫部分性发作

  • 癫痫
  • 简单部分发作
  • 复杂部分发作
  • 继发全身症状
  • 部分发作
  • 神经病理性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癫痫患者的单药治疗和辅助治疗。单药治疗适用于年龄在13岁以上的新诊断癫痫患者,其对部分发作或伴有继发全身症状的发作治疗有效。辅助治疗适用于年龄在3岁以上的儿童和成人,帮助管理部分发作及继发全身症状。此外,对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也有效。因此,本药用于癫痫和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治疗。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癫痫 1) 13岁及以上患者的单药治疗及辅助治疗 为达到加巴喷丁900 mg/day的维持剂量,应在开始用药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法逐步递增剂量。 第1天:每日1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1粒(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2天:每日2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2粒(加巴喷丁600 mg/day) 从第3天起:每日3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3粒(加巴喷丁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300 mg 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900 mg/day)。可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1,2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2,400 mg(加巴喷丁超过2,400 mg/day剂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尚不充分)。 3) 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而定。 癫痫治疗通常需要长期用药。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会出现反跳现象(因突然停止治疗而导致癫痫发作频率增加),但癫痫患者突然停用抗癫痫药可能引发癫痫持续状态。若需停用本品或与其他抗癫痫药合用,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调整。 2.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成人(18岁及以上):为达到加巴喷丁900 mg/day的维持剂量,应在开始用药后的前3天按以下方法逐步递增剂量。 第1天:每日1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1粒(加巴喷丁300 mg/day) 第2天:每日2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2粒(加巴喷丁600 mg/day) 从第3天起:每日3次服用本品300 mg胶囊,或每日3次、每次服用本品100 mg 3粒(加巴喷丁900 mg/day)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将本品300 mg 1粒每日3次作为起始剂量(加巴喷丁900 mg/day)。 如有需要,可在1周内将剂量增加至加巴喷丁1,800 mg/day,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加巴喷丁3,600 mg。服用本品时,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2) 尚未评估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中用药超过5个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体弱患者 体重较轻的体弱患者或移植术后患者,本品剂量应以100 mg为单位增加。 4. 老年患者 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可能下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参见表格)。 5. 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80 mL/min)或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 应根据下表调整剂量。 1) 肾功能障碍患者的剂量: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 80:每日总剂量a 900~2,4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50~79:每日总剂量a 600~1,8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30~49:每日总剂量a 300~9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15~29:每日总剂量a 150b~600 (mg/日)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mL/min) < 15:每日总剂量a 150b~300 (mg/日) a: 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服用。 b: 每2日服用3 × 100 mg。 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min的患者,剂量应按肌酐清除率成比例减少。 2) 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 起始剂量:建议使用加巴喷丁300~400 mg。 维持剂量: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服用加巴喷丁200~300 mg;未进行血液透析的日子不服用本品。 6. 给药方法及疗程 1) 本品应与足量液体一同整粒吞服,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每日3次给药时,为防止惊厥复发,应注意给药间隔不要超过12小时。 2) 如果漏服本品(距上次给药已超过12小时),是否需要补服额外剂量,应由医生判断。 3) 与含镁或铝的抗酸剂合用时,应在服用抗酸剂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本品。这样可大幅降低本品生物利用度的下降。 4) 本品的用药疗程应根据临床需要而定。 减少本品剂量、停药或换用其他替代药物时,应至少在1周内逐渐进行(根据处方医生的判断,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5) 为减少嗜睡、头晕、疲劳、共济失调等主要不良反应,第一天的首次给药应安排在就寝时。

儿童服用量

3岁以上至12岁以下儿童的添加治疗 第1天:给予加巴喷丁10 mg/体重(kg) 第2天:给予加巴喷丁20 mg/体重(kg) 从第3天起:给予加巴喷丁30 mg/体重(kg) 为使维持剂量达到加巴喷丁30 mg/kg体重/day,应在治疗开始后的前3天逐步滴定。必要时可增加至每日最高40 mg/kg体重。本品每日总剂量应分3次给药。

注意事项

本药作为抗癫痫药用于控制癫痫发作。 在使用期间,可能会出现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因此患者及其监护人在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向医疗人员报告。 突然停止用药可能会加重发作或引发持续性癫痫状态,因此应根据医生指示逐渐停药。 有动物实验报告显示本药有特定癌症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人类中的致癌风险尚不明确。 偶尔有突然意外死亡的案例被报道,但这在癫痫患者自身的风险范围内。 若出现胰腺炎症状,比如持续的上腹痛、恶心、反复呕吐,应立即停用本药并咨询医生。 在3岁以上至12岁以下的儿童中,可能会出现情绪不安、敌对、思维异常、运动过度等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反应需格外小心。 本药与含有麻醉药物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同时使用时,可能导致深度镇静、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的风险,因此结合使用时需谨慎,并在必要时以最低剂量短期使用。 有过敏史或急性胰腺炎患者、全身小发作患者、乳糖不耐症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肾功能降低患者、高龄者、精神疾病病史者、注意力缺陷障碍的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使用时需特别注意。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嗜睡、头晕、运动失调、记忆缺失、恶心、呕吐等副作用,因此在出现这些症状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在孕期,由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必须在咨询医生后使用,在哺乳期也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本药的突然停用可能出现焦虑、失眠、恶心、颤抖、头痛、抑郁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的指导调整用药。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在服用其他药物或饮酒时,一定要告知医疗人员。 最后,药物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不得从原容器转移到其他容器,以保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副作用

  • 自杀冲动
  • 自杀行为
  • 抑郁症
  • 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变化
  • 出血性胰腺炎
  • 情感不稳定
  • 敌意
  • 思维异常
  • 运动过多
  • 腹痛
再查看 225 项症状
  • 腰痛
  • 疲劳
  • 发热
  • 头痛
  • 病毒感染
  • 血管扩张
  • 便秘
  • 牙齿异常
  • 腹泻
  • 消化不良
  • 食欲增加
  • 口渴
  • 恶心
  • 呕吐
  • 白细胞减少症
  • 外周水肿
  • 体重增加
  • 骨折
  • 肌肉疼痛
  • 记忆丧失
  • 运动失调
  • 迷乱
  • 协作功能异常
  • 眩晕
  • 发音障碍
  • 失眠
  • 神经敏感反应
  • 眼球震颤
  • 嗜睡
  • 思维异常
  • 震颤
  • 单收缩
  • 咳嗽
  • 咽炎
  • 鼻炎
  • 磨损
  • 痤疮
  • 瘙痒
  • 皮疹
  • 弱视
  • 复视
  • 勃起功能障碍
  • 无力
  • 倦怠感
  • 面部水肿
  • 高血压
  • 腹胀
  • 食欲不振
  • 牙龈炎
  • 紫斑
  • 关节痛
  • 运动过多症
  • 反射运动的增加
  • 减少或缺失
  • 感觉异常
  • 不安
  • 肺炎
  • 尿路感染
  • 视觉异常
  • 病毒感染
  • 支气管炎
  • 呼吸道感染
  • 脱水
  •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 肝炎
  • 血液凝固异常
  • 征兆消失
  • 喉神经痛
  • 梦游症
  • 假性喉炎
  • 喉音沙哑
  • 因事故导致的伤害
  • 感冒综合症
  • 疼痛
  • 口腔干燥
  • 行走异常
  • 混乱
  • 感觉减退
  • 颤抖
  • 眩晕
  • 呼吸困难
  • 血尿症
  • 排尿障碍
  • 尿频
  • 膀胱炎
  • 尿潴留
  • 尿失禁
  • 阴道出血
  • 无月经
  • 月经异常
  • 月经过多
  • 乳腺癌
  • 无绝经
  • 射精异常
  • 血液凝固异常
  • 迷乱
  • 抑郁症
  • 神经敏感
  • 知觉异常
  • 失眠
  • 神经病
  • 性欲减退
  • 不安
  • 他觉障碍
  • 反射减少
  • 语言障碍
  • 梦境异常
  • 发音障碍
  • 情感不稳定
  • 昏迷
  • 口周知觉异常
  • 异常兴奋感
  • 知觉敏感
  • 运动功能减退症
  • 自杀尝试
  • 焦虑
  • 紧张亢进
  • 性欲增加
  • 运动障碍
  • 横纹肌痉挛
  • 前庭障碍
  • 咳嗽增加
  • 支气管炎
  • 鼻炎
  • 鼻窦炎
  • 肺炎
  • 哮喘
  • 肺异常
  • 鼻出血
  • 瘙痒
  • 皮肤溃疡
  • 皮肤干燥
  • 带状疱疹
  • 皮肤异常
  • 真菌性皮炎
  • 脓肿
  • 单纯疱疹
  • 牛皮癣
  • 出汗
  • 荨麻疹
  • 水疱性皮疹
  • 痤疮
  • 毛发异常
  • 斑点型皮疹
  • 指甲异常
  • 皮肤癌
  • 皮肤变色
  • 皮肤增厚
  • 视力异常
  • 耳痛
  • 眼睛异常
  • 味觉障碍
  • 听力下降
  • 结膜充血
  •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
  • 眼痛
  • 眼底微出血
  • 视网膜静脉血栓
  • 味觉丧失
  • 尿路感染
  • 排尿障碍
  • 勃起功能障碍
  • 尿失禁
  • 阴道真菌病
  • 乳腺痛
  • 月经异常
  • 多尿症
  • 尿潴留
  • 膀胱炎
  • 射精异常
  • 阴茎勃起
  • 女性乳房
  • 夜尿症
  • 肾盂肾炎
  • 阴囊肿胀
  • 尿频
  • 急迫尿
  • 尿异常
  • 舌麻痹
  • 血液中肌酸激酶增加
  • 橫纹肌溶解
  • 急性肾衰竭
  • 荨麻疹
  • 过敏反应
  • 脱发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水肿
  • 高血糖症
  • 低血糖症
  • 乳腺肥大
  • 胸痛
  • 毒性表皮坏死溶解
  • 嗜酸性细胞增多症
  • 全身症状伴随的药物皮疹
  • 肝功能检查值升高
  • 多形性红斑
  • 摔倒
  • 全身水肿
  • 女性型乳房症
  • 幻觉
  • 肝炎
  • 全身反应的过敏症
  • 低钠血症
  • 黄疸
  • 意识丧失
  • 舞蹈病痉挛症
  • 运动障碍
  • 肌张力异常
  • 腺样囊性肌痉挛症
  • 心悸
  • 胰腺炎
  • 性功能障碍
  • 皮肤粘膜症候群
  • 血小板减少症
  • 耳鸣
  • 尿失禁
  • 不安
  • 失眠
  • 恶心
  • 疼痛
  • 出汗
  • 颤抖
  • 头痛
  • 不正常的感觉
  • 倦怠感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放在密封容器中以保护空气和湿气。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至30摄氏度的室温范围内。这样存放可以长期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装有白色或浅灰色粉末的上下半透明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粒/瓶, 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