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帕利斯彭缓释片6毫克(帕利哌酮)
帕利哌酮 6mg
片剂 · 处方药
名仁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7660 · 批准 2017.10.30 · 医保编码 651904600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的急性期治疗
本药用于精神分裂症(精神病及相关障碍)的急性治疗。
成人(满18岁) 本品以帕利哌酮计,6mg,每日1次,于早晨口服。本品应始终与食物同服或始终空腹服用,不可交替使用。无需调整初始剂量。部分患者使用帕利哌酮每日1次,剂量范围为3-12mg时,较低或较高剂量可能更有益。仅在临床重新评估后方可调整剂量。如需增加剂量,建议至少间隔5日,每日增加3mg。 精神分裂情感性障碍 -成人(满18岁) 本品以帕利哌酮计,6mg,每日1次,于早晨口服。本品应始终与食物同服或始终空腹服用,不可交替使用。无需调整初始剂量。部分患者使用帕利哌酮每日1次,剂量范围为3-12mg时,较低或较高剂量可能更有益。仅在临床重新评估后方可调整剂量。如需增加剂量,建议至少间隔4日,每日增加3mg。 本品应与液体一同整片吞服,不得咀嚼、切开或压碎。药物包封在一种不可吸收的膜内,该膜可按控制速率释放药物。片剂形状的膜与不溶性核心成分会随粪便排出体外。即使在粪便中发现片剂形状的排泄物,也无需担心。 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分级A和B)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研究。 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个体化给药。 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以上、低于80ml/min):初始推荐剂量可为3mg,每日1次。临床重新评估后,可增加至每日最大剂量6mg。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0ml/min以上、低于50ml/min):初始推荐剂量可为1.5mg,每日1次。临床重新评估后,可增加至每日最大剂量3mg。 本品尚未在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min的患者中进行研究,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本品。 老年人可能出现肾功能下降,因此可能需要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一般而言,肾功能正常的老年人推荐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相同。中度和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0ml/min以上、低于50ml/min)使用本品的最大推荐剂量为3mg,每日1次(参见用法用量中“肾功能损害患者”项)。
青少年(12岁至17岁):本品按帕利哌酮计,3mg,每日1次,于早晨口服。本品应始终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不应交替服用。无需调整初始剂量。部分患者在帕利哌酮每日1次、剂量范围为6-12mg时,可能从较高剂量中获益。仅在临床重新评估后方可调整剂量。如需增加剂量,应至少间隔5天,每次每日增加3mg。 体重低于51kg:6mg 体重51kg及以上:12mg
本药在老年痴呆相关精神病患者使用时,可能会增加死亡率,需谨慎使用。 使用本药前应确认静脉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 对本药或成分过敏的患者、严重消化道梗阻或吞咽困难患者、哺乳期女性及患有特定遗传疾病的患者均不应使用。 对于心血管疾病、癫痫、肾功能障碍、糖尿病等有些病症患者,需谨慎使用。 本药可能会引起心律失常、消化系统问题、神经系统异常、精神症状等各种副作用,需引起注意。 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因此与相关药物同时使用或先天性QT延长综合症患者不应使用。 可能导致神经松弛性恶性症候群、迟发性运动障碍、高血糖、体重增加、体位性低血压、癫痫等多种严重副作用,需监测。 怀孕期间本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只有在利益风险评估时使用,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 对于12岁以下儿童,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如发生过量,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本药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或酒精同时使用时副作用可能增加。 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服用其他药物时务必确认关系。 本药应储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避开潮湿和直射阳光。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进入,温度宜在15至30度之间的阴凉处。 应避免潮湿的地方,以免减少药效。
明亮黄色圆形缓释膜衣片
3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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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