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主要用途
- 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术后辅助治疗,以及局部晚期、转移性治疗
- 服用对象
- 成人
- 成人服用量
- 本药应随餐服用并整粒吞下,不得打开胶囊或溶解后服用。 本药推荐剂量为600毫克(4粒胶囊),每日2次口服(每日剂量1200毫克)。 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每日2次口服450毫克(每日剂量900毫克)。 • 非小细胞肺癌切除术后的辅助治疗 建议持续使用本药,直至疾病复发、出现无法控制的毒性,或治疗满2年。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建议持续使用本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控制的毒性。 如果漏服计划剂量,若距离下次服药时间超过6小时,患者应立即补服。服用本药后如发生呕吐,患者应在预定的下次服药时间服用相应剂量。 为处理不良反应,治疗期间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停药。可根据耐受情况,将本药剂量每次减少150毫克,每日2次。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每日2次、每次300毫克的剂量,应永久停用本药。 剂量调整方案 每日2次,每次600毫克 首次减量:每日2次,每次450毫克 第二次减量:每日2次,每次300毫克 间质性肺病/肺炎(所有级别) 立即停用本药;如果未发现间质性肺病/肺炎的其他潜在病因,则永久停药 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以下,且ALT或AST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下,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 在无胆汁淤积或溶血的情况下,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2倍以上,且ALT或AST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 永久停用本药 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1.5倍以下,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 3级肾功能损害 暂时停药,直至血肌酐恢复至正常值上限的1.5倍以下,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4级肾功能损害 永久停用本药 2级或3级心动过缓*(有症状、严重且具有医学意义、需要医疗干预)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心动过缓,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评估是否合并使用了降压药以及已知会导致心动过缓的药物。 如果确认存在致病的合并用药,且可以停用或调整剂量,则在心动过缓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后,恢复原剂量治疗。 如果无法确定致病的合并用药、无法停用,或无法调整剂量,则在心动过缓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 4级心动过缓*(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如果无法确定致病的合并用药,则永久停用本药。如果确认存在致病的合并用药,且可以停用或调整剂量,则在心动过缓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并根据临床需要频繁监测。 复发时永久停药 CPK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2.5倍以下,然后以原剂量给药 CPK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10倍以上,或第二次出现CPK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2.5倍以下,然后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血红蛋白水平低于10 g/dL (Grade ≥2)的溶血性贫血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参见表1)重新开始治疗,或永久停药。 * 心率低于每分钟60次(60 bpm)
成分
- 进口商
- Roche Korea Co., Ltd.
功效・作用
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术后辅助治疗,以及局部晚期、转移性治疗
查看批准原文收起原文
本药用于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作为辅助疗法适用于接受完全肿瘤切除术的患者,以防止癌症复发并提高治疗效果。同时用于局部进展性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帮助抑制癌症进展并改善生存率。本药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发挥重要作用,改善患者状况。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药应随餐服用并整粒吞下,不得打开胶囊或溶解后服用。 本药推荐剂量为600毫克(4粒胶囊),每日2次口服(每日剂量1200毫克)。 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每日2次口服450毫克(每日剂量900毫克)。 • 非小细胞肺癌切除术后的辅助治疗 建议持续使用本药,直至疾病复发、出现无法控制的毒性,或治疗满2年。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建议持续使用本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控制的毒性。 如果漏服计划剂量,若距离下次服药时间超过6小时,患者应立即补服。服用本药后如发生呕吐,患者应在预定的下次服药时间服用相应剂量。 为处理不良反应,治疗期间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停药。可根据耐受情况,将本药剂量每次减少150毫克,每日2次。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每日2次、每次300毫克的剂量,应永久停用本药。 剂量调整方案 每日2次,每次600毫克 首次减量:每日2次,每次450毫克 第二次减量:每日2次,每次300毫克 间质性肺病/肺炎(所有级别) 立即停用本药;如果未发现间质性肺病/肺炎的其他潜在病因,则永久停药 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以下,且ALT或AST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下,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 在无胆汁淤积或溶血的情况下,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2倍以上,且ALT或AST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 永久停用本药 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1.5倍以下,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 3级肾功能损害 暂时停药,直至血肌酐恢复至正常值上限的1.5倍以下,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4级肾功能损害 永久停用本药 2级或3级心动过缓*(有症状、严重且具有医学意义、需要医疗干预)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心动过缓,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评估是否合并使用了降压药以及已知会导致心动过缓的药物。 如果确认存在致病的合并用药,且可以停用或调整剂量,则在心动过缓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后,恢复原剂量治疗。 如果无法确定致病的合并用药、无法停用,或无法调整剂量,则在心动过缓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 4级心动过缓*(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如果无法确定致病的合并用药,则永久停用本药。如果确认存在致病的合并用药,且可以停用或调整剂量,则在心动过缓恢复为1级(无症状)或以下,或心率达到60bpm以上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参见表1),并根据临床需要频繁监测。 复发时永久停药 CPK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2.5倍以下,然后以原剂量给药 CPK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10倍以上,或第二次出现CPK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正常值上限的2.5倍以下,然后按照表1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血红蛋白水平低于10 g/dL (Grade ≥2)的溶血性贫血 暂时停药直至恢复,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参见表1)重新开始治疗,或永久停药。 * 心率低于每分钟60次(60 bpm)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导致肺部炎症或间质性肺病,因此在使用药物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者应避免使用。 具有乳糖不耐症或某些遗传代谢问题的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 在使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便秘、肌肉疼痛、水肿、贫血、皮疹、肝功能异常等多种副作用,若症状严重,应及时告知医疗人员。 需要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肝功能指标显著升高时可能需要暂停用药或调整剂量。 如出现肌肉疼痛或肌肉无力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在必要时进行肌酶检查。 心率可能出现减慢,因此需要定期监测心率和血压。 可能出现贫血症状,若疲劳感或面色苍白严重,应与医疗人员咨询。 可能出现肾功能问题,严重时需停药,因此应进行肾功能检查。 可能对阳光敏感,因此服药期间应使用防晒霜并避免长时间阳光暴露。 孕妇或有怀孕计划的女性服用本药可能对胎儿造成风险,因此必须咨询医生。 在服用期间需有效避孕,男性患者的配偶也应避免怀孕。 如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可能通过母乳分泌,因此需与医疗人员讨论是否哺乳。 尚未确认儿童或老年人使用的安全性,因此需谨慎。 肝或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需要调整剂量或限制使用。 如药物过量,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以获得适当处理。 本药应避免光照和湿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过期药物应避免服用。
副作用
- 间质性肺疾病
- 肺炎
- 便秘
- 肌肉疼痛
- 水肿
- 贫血
- 皮疹
- 胆红素增加
- ALT增加
- AST增加
再查看 79 项症状收起
- 腹痛
- 腹泻
- COVID-19
- 疲劳
- 咳嗽
- 呼吸困难
- 肾功能障碍
- 味觉异常
- 头痛
- 体重增加
- 体动过缓
- 恶心
- 呕吐
- 背痛
- 血清肌酸激酶增加
- 光敏反应
- 药物诱导的肝损伤
- 视力障碍
- 溶血性贫血
- 急性肾损伤
- 肌肉骨骼疼痛
- 关节痛
- 肌肉无力
- 头晕
- 瘙痒
- 食欲减退
- 口腔炎
- 消化不良
- 食管炎
- 吞咽困难
- 腹部不适
- 反流
- 牙痛
- 红细胞比积减少
- 红细胞数减少
- 发热
- 疼痛
- 死亡
- 胸痛
- 行走障碍
- 肌病
- 肌肉抽搐
- 诱发肌炎
- 咯血
- 咽喉痛
- 肺栓塞
- 发声障碍
- 鼻塞
- 脓疱
- 口腔念珠菌病
- 足癣
- 感觉异常
- 嗜睡
- 震颤
- 周围神经病
- 荨麻疹
- 干燥皮肤
- 脱发症
- 色素沉着障碍
- 湿疹
- 接触性皮炎
- 皮肤色素沉着过度
- 皮肤变色
- 低钾血症
- 频尿
- 蛋白尿
- 慢性肾病
- 排尿困难
- 氮血症
- 黄疸
- 肝炎
- 毒性肝炎
- 肝功能障碍
- 眼黄疸
- 房颤
- 冻结节功能障碍
- 心脏肥大
- 眼痛
- 性功能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空气、光及湿气敏感,因此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此外,应存放在30度以下的阴凉处,以保持药物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本药为填充有白色-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的白色-黄白色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24胶囊(8胶囊/PTP包装 × 28)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