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瑞复美胶囊20毫克(来那度胺)
来那度胺水合物 20.7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有)韩国比EMS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0613 · 批准 2016.01.29 · 医保编码 658700910,691800140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贫血、淋巴瘤(套细胞·滤泡性)
本药品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适用于曾经接受治疗的患者及新确诊患者,通过与地塞米松等药物联合使用,可以提高治疗效果。此外,也适用于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疗法。可用于伴有5q缺失的低危或中等危害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患者的贫血治疗。此外,对先前接受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和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也有效,尤其在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时可期待治疗效果。综合来说,本药品广泛用于各种血液癌及相关疾病的治疗。
本药仅可用于同意遵守妊娠预防计划(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的“5.一般注意事项”)规定的患者。 此外,本药只能由已注册参加妊娠预防计划的医生处方,并只能由已注册的药师调配。为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安排,持续确认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多发性骨髓瘤 1)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日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日每日1次40mg。 4个周期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4日每日1次40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恢复给药,每日剂量为15mg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少5mg后恢复给药。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追加给予G-CSF,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给药,每日剂量为25mg 恢复至≧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恢复给药,每日剂量为15mg 此后每次降至<1,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在原给药剂量基础上减少5mg后恢复给药。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的、不能接受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8、15、22日每日1次40mg。75岁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8、15、22日每日1次20mg。治疗持续至疾病恶化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梯> 本药/地塞米松 起始剂量:25 mg/40 mg 第1级减量:20 mg/20 mg 第2级减量:15 mg/12 mg 第3级减量:10 mg/8 mg 第4级减量:5 mg/4 mg 第5级减量:2.5 mg/N/A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25,000/㎕时: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给药 恢复至≧5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③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的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原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因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而降低本药剂量后,如果继续治疗使骨髓功能改善(至少连续2个周期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下新周期开始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及血小板计数 ≥100,000/㎕),医生可酌情提高本药剂量并恢复治疗(最高可恢复至起始剂量)。 3)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治疗新诊断的、不能接受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至第9个周期,美法仑按每个28日周期第1~4日口服,剂量为0.18mg/kg;泼尼松龙按每个28日周期第1~4日口服,剂量为2mg/kg。完成9个周期,或因不耐受而无法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可改为本药单药治疗,每日1次10mg,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直至疾病恶化。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梯> 本药/美法仑/泼尼松龙 起始剂量:10 mg/0.18 mg/kg/2 mg/kg 第1级减量:7.5 mg/0.14 mg/kg/1 mg/kg 第2级减量:5 mg/0.10 mg/kg/0.5 mg/kg 第3级减量:2.5 mg/N/A/0.25 mg/k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25,000/㎕时: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25,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3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 恢复至≧5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③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的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原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患者 (1)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的、不能接受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于每个21日周期的第1~14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的剂量(按体表面积计算),于每个21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20mg,按21日周期于第1、2、4、5、8、9、11、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本药25mg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服用。地塞米松推荐用法用量为每个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40mg。75岁以上患者,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治疗可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诱导治疗新诊断的、适合接受移植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1.3mg/m2的剂量(按体表面积计算),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40mg,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4、9-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梯> 起始剂量:25 mg 第1级减量:20 mg 第2级减量:15 mg 第3级减量:10 mg 第4级减量:5 mg 第5级减量:2.5 m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唯一毒性时:恢复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新诊断的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恢复充分时开始本药维持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8日服用10 mg胶囊,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维持治疗3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将本药增至每日1次15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梯> 起始剂量(10mg)/如剂量已增加(15mg)* 第1级减量:5 mg/10 mg 第2级减量: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5 mg 第3级减量:N/A/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 不得减至低于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 *维持治疗3个周期后,如患者能够耐受,可将本药增至每日1次15m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30,0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梯> 起始剂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 mg 第1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5 mg 第2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2.5 mg 第3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隔一天服用2.5 m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25,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或在7天以上期间至少2次恢复至≧25,000/㎕~<5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对于治疗开始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通过输血需求至少减少50%,或未接受输血时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证明)的患者,应停止本药治疗。 3.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梯> 起始剂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第1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第2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第3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第4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第5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隔一天服用5m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每日2.5mg以下或每隔一天5mg以下。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每日2.5mg以下或每隔一天5mg以下。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4.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淋巴瘤浸润骨髓导致的继发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20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日)。第2~5周期每个28日周期仅在第1日静脉给药375 mg/m2。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梯> 起始剂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第1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第2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第3级减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利妥昔单抗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降至<50,000/㎕时: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50,000/㎕时: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每日5mg以下。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1,000/㎕,或降至<500/㎕时:暂停本药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按较原剂量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每日5mg以下。 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 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按照机构治疗指南采用的等效方案),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测。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继续以相同剂量使用本药,或根据医生判断减量一个级别后继续使用本药。应提供充分的静脉补液,并按照标准治疗给予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降低高尿酸血症。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停用本药,并每周或在临床需要时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测。应提供充分的静脉补液,并按照标准治疗给予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根据医生判断以低一个级别的剂量恢复治疗。 肿瘤 flare 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TFR) 对于出现1/2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可根据处方医生的判断继续使用本药,无需暂停或减量。根据处方医生的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对于出现3/4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应停用本药,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后,在剩余周期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按照1/2级肿瘤 flare 反应治疗指南进行症状管理。 5.其他3/4级毒性所致的剂量调整 发生其他与本药相关的3/4级毒性时,应中断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经处方医生判断,可将剂量降低一个级别后恢复治疗。 6.既往因沙利度胺治疗出现4级皮疹的患者不得使用本药。出现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用本药。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疑似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恢复治疗。 7.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 本药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受损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可能存在肾功能受损,因此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应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尚未对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的非透析患者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进行研究。 表15.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50mL/min: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1次10mg*,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5mg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7.5mg或每隔一天15mg,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2.5mg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剂量调整为每日5mg,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移植后维持治疗剂量调整为每日2.5mg,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果患者对治疗无反应且能够耐受,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5mg。 表16.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50mL/min: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第1级减量为每日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第2级减量为每隔一天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30mL/min(非透析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第1级减量为每隔一天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第2级减量为每周两次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终末期肾病,CLcr <30mL/min(透析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第1级减量为每隔一天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第2级减量为每周两次2.5mg(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表17.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中度肾功能损害,30 ≤ CLcr < 60mL/min:每日1次10mg1,2(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 30mL/min(非透析患者):每日1次5 mg 终末期肾病,CLcr < 30mL/min(透析患者):每日1次5 mg,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¹治疗第2个周期后,如果患者能够耐受,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次15mg。 2对于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如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或判断为与本药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而需减量,不得减至每隔一天5mg或每日1次2.5mg以下。 开始使用本药治疗后,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调整应如上所述,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进行。 8.用水送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给药剂量。
该药物在怀孕期间不得使用,尤其是可能怀孕的女性需进行两次以上的妊娠检测。 可能怀孕的女性在用药前、用药期间以及用药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同时采取两种以上的避孕措施。 该药可能降低血液中白细胞和血小板的数量,因此必须定期进行血液检查,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报告。 有心脏病风险的患者在用药期间可能发生心肌梗死等心血管疾病,应当仔细观察。 血栓症风险可能增加,具有血栓症病史或风险因素的患者应接受包括预防性措施在内的严格管理。 该药可能增加发生继发性恶性肿瘤的风险,因此需在治疗前后进行癌症筛查和定期监测。 可能影响肝功能,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必要时调整剂量。 肾功能下降的患者可能导致药物排泄延缓,因此重要的是要进行剂量调整和肾功能监测。 可能出现肿瘤溶解综合症等严重副作用,因此对肿瘤负担较大的患者需特别小心。 感染风险可能增加,如出现感染症状应迅速治疗,感染风险高的患者需更加密切观察。 有病毒再激活的风险,带有带状疱疹或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史的患者须在治疗前检查病毒状态并进行监测。 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副作用进展性多灶性白质脑病,如出现神经学症状需立即评估和处理。 该药与某些免疫抗癌药联合使用时可能导致死亡率增加,联合用药应在临床试验等严格管理下进行。 长期使用可能增加白内障发生风险,因此建议定期进行视力检查。 可能出现皮疹、过敏反应、严重皮肤反应等症状,如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该药可能引起多种副作用,如用药期间出现异常症状或不适应立即与医务人员咨询。
四肢畸形,先天性畸形,流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热性反应,出血,心肌梗死,静脉血栓栓塞,动脉血栓栓塞,继发性原发性恶性肿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骨髓增生性疾病综合症,肺炎,肾衰竭,腹泻,疲劳,背痛,无力,失眠,皮疹,食欲减退,咳嗽,发热,肌肉痉挛,低血压,肺感染,脱水,周围神经病,感觉异常,头晕,颤抖,味觉异常,头痛,中风,晕厥,神经痛, cataract,视力模糊,听力下降,耳鸣,心房颤动,心动过缓,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心律失常,QT延长,心房扑动,心室早搏,斑点出血,血管炎,缺血,外周缺血,颅内静脉窦血栓,呼吸困难,鼻出血,呼吸障碍,胸膜炎疼痛,缺氧,发声障碍,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口干,口腔炎,胃肠道出血,小肠阻塞,结肠炎,阑尾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淤积,肝毒性,肝细胞损伤,高胆红素血症,肝衰竭,荨麻疹,多汗,皮肤干燥,皮肤色素沉着,湿疹,红斑,嗜酸性细胞增多症,药物性皮疹,皮肤脱色,光敏反应,肌肉无力,骨痛,肌肉骨骼疼痛,关节痛,关节肿胀,肾衰竭,血尿,尿潴留,尿失禁,后天性范孔尼综合征,勃起功能障碍,疲劳,水肿,发热,无力,流感样症状,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C反应蛋白升高,摔倒,瘀伤,肺炎,脓毒性休克,流感,无力,呼吸困难,深静脉血栓,尿路感染,支气管炎,带状疱疹,病毒感染,非典型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肺炎,伪膜性结肠炎,上呼吸道感染,菌血症,真菌性肺炎,脓毒症,疼痛,周围水肿,寒战,死亡,面部水肿,全身状态恶化,全身水肿,胸痛,胸膜积液,间质性肺炎,吸入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支气管扩张症,气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充血,呼吸急促,口咽痛,纵隔气肿,肺动脉高压,肺水肿,肺充血,肺肿块,肺阻塞性细支气管炎,呼吸异常,黏膜炎症,肿胀,多脏器衰竭,多脏器功能障碍,热感,注射部位疼痛,水泡,点状出血,皮肤色素过量,干燥湿疹,丘疹鳞屑状皮疹,慢性色素沉着紫癜,剥脱性皮炎,斑点,紫斑,接触性皮炎,脱发,皮肤反应,皮肤病变,皮肤剥脱,皮下出血,颚痛,骨质疏松,脊柱前移,关节僵硬,骨溶解,四肢不适,横纹肌溶解,胸壁肿块,血清肌酐升高,体重增加,肾小管清除率降低,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国际标准化比率增加,流感A病毒检测阳性,血尿素增高,血乳酸脱氢酶增高,结膜出血,边缘性青光眼,近视,眼干,眼肿胀,眼痛,视网膜障碍,视网膜病,复视,眼睑炎,眼眶周围水肿,心包积液,压力性心肌病,心内膜下缺血,心脏骤停,限制性心肌病,心房颤动,心脏骤停,宫颈上皮内瘤变,阴道分泌物,阴道出血,会阴皮疹,高胆红素血症,肝功能障碍,肝脂肪变性,急性胆管炎,急性胆囊炎,胆管结石,黄疸,肾上腺功能不全,库欣综合症,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潮红,休克,耳朵不适,耳脓,听力下降,脾肿大,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免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保存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含有白色粉末的上部青绿色和下部蓝色的硬胶囊
7胶囊/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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