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梅奎塞尔片0.5毫克(曲美替尼二甲基亚砜溶剂化物)
曲美替尼二甲基亚砜(微粉化) 0.5635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诺华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6890 · 批准 2015.10.01 · 医保编码 653602680
治疗BRAF突变黑色素瘤(包括辅助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实体瘤
本药用于特定基因突变(BRAF V600E或V600K)确诊的黑色素瘤患者,单独或与达拉非尼联合使用,针对无法手术或已转移的患者。此外,对于III期黑色素瘤患者,术后联合使用可帮助防止复发。对于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也可与达拉非尼联合使用以期望获得治疗效果。此外,本药也可有效用于接受过既有治疗后已无法手术或转移的实体瘤(结肠直肠癌除外)患者。本药根据不同特定癌种的基因突变提供个性化治疗,改善治疗效果。
成人患者无论单药治疗还是联合治疗,本品的推荐剂量均为2mg,每日1次,与体重无关。 成人患者本品的推荐减量方案见下表1。不建议本品每日剂量低于1mg。 首次减量:1.5mg,每日1次,口服 第二次减量:1mg,每日1次,口服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本品1mg每日1次口服给药,应永久停药。 除非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否则应继续治疗。 黑色素瘤辅助治疗的疗程最长为1年。 如果忘记服药,且距离下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不应补服。患者服用曲美替尼后如发生呕吐,不要再次服药,应在下次服药时间服用。 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用一杯水送服。与达拉非尼联合给药时,本品每日1次的剂量应每天在同一时间服用,并与达拉非尼的早晨或下午剂量同时服用。 为控制不良反应,可能需要暂停给药(interruption)、减量或停药(discontinuation)(参见表1、表3和表4)。 如果患者的不良反应得到有效控制,可考虑按照减量时相同的剂量阶梯增加剂量。 本品每日服用量不得超过2mg。 新发原发性皮肤恶性肿瘤:无需调整剂量。 新发原发性非皮肤恶性肿瘤:无需调整剂量。与达拉非尼联合给药时,对于发生RAS突变阳性非皮肤恶性肿瘤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达拉非尼。 药物性发热反应 ●发热38℃~40℃(复发时出现首个症状)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发热消退。之后以相同或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发热超过40℃ ●伴有寒战、低血压、脱水或肾衰竭并发症的发热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发热消退。之后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或 ●永久停用本品。 皮肤 ●不耐受的2级皮肤毒性 ●3级或4级皮肤毒性 暂停本品治疗,最长3周。 ●如症状改善,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如症状未改善,永久停药。 心脏 ●无症状,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较基线绝对值下降≥10%,且低于治疗前医疗机构的正常值下限(LLN) 暂停本品治疗,最长4周。 ●如LVEF改善至正常值,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如LVEF未改善至正常值,永久停药。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LVEF较基线绝对值下降≥20%,且低于医疗机构的LLN 永久停用本品。 静脉血栓栓塞 ●无并发症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暂停本品治疗,最长3周。 ●如改善至0~1级,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如未改善,永久停药。 ●危及生命的肺栓塞 永久停用本品。 眼毒性 ●2~3级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 暂停本品治疗,最长3周。 ●如改善至0~1级,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如未改善,永久停药。 ●视网膜静脉阻塞 永久停用本品。 ●葡萄膜炎及虹膜炎 无需调整本品剂量。 肺部 ●间质性肺病/肺炎 永久停用本品。 其他 ●不耐受的2级不良反应 ●任何3级不良反应 暂停本品治疗,最长3周。 ●如改善至0~1级,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如未改善,永久停药。 ●首次发生4级不良反应 ●暂停本品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0~1级。之后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或 ●永久停药。 ●任何4级不良反应复发 永久停用本品。 发热管理:患者体温达到38℃或以上时,应暂停本品(联合治疗时暂停本品和达拉非尼)治疗。复发时,可在发热的首个症状出现时暂停治疗。应开始使用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等退热药治疗。如果退热药效果不足,可考虑给予口服皮质类固醇(corticosteroid)。应评估患者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参见使用注意事项3.7项)。症状消失至少24小时后,按以下方式重新开始本品(联合治疗时重新开始本品和达拉非尼)治疗。 (1) 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 (2) 或者,如果发热反复发生,或伴有脱水、低血压、肾衰竭等其他严重症状,则按表1、3、4所示减量一个剂量阶梯后重新开始治疗
体重≥26kg的儿童患者,本品推荐剂量按体重确定(参见表2)。体重<26kg患者的推荐剂量尚未确立。 26 – 37kg:1mg 每日1次口服;首次减量为0.5mg 每日1次口服 38 – 50kg:1.5mg 每日1次口服;首次减量为1mg 每日1次口服;第二次减量为0.5mg 每日1次口服 51kg以上:2mg 每日1次口服;首次减量为1.5mg 每日1次口服;第二次减量为1mg 每日1次口服 若不能耐受第二次减量后的剂量,应永久停药。
本药不得用于对主要成分或添加剂过敏的患者。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皮疹、腹泻、疲劳、水肿、恶心、皮炎等多种不良反应,须加以注意。 特别是如果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会提高发热、头痛、高血压、咳嗽等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 可能会发生致命性出血、心脏功能下降、肺疾病等重大不良反应,如出现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在服用本药之前需确认是否存在BRAF基因突变,未含有该突变的患者无法使用。 妊娠期间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使用本药时如有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务必确认妊娠状态,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的女性由于本药可能通过乳汁传递给婴儿,需咨询医生后再决定是否服用。 可能出现疲劳、头晕、视力模糊等不良反应,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须谨慎。 如果过量服用本药,由于没有特定的解毒药,须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适当处理。 请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安全位置,切勿转移至其他容器中。
本药须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与空气及光线接触。此外,为保持新鲜度,重要的是在2至8度之间的冷藏温度下储存。
黄色的两面凸的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30片/瓶包装X1)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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