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曼吉奥口服液(盐酸普萘洛尔)
盐酸普萘洛尔 0.428g
溶液剂 · 处方药
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6664 · 批准 2015.09.21
治疗婴儿血管瘤(危及生命或功能、溃疡型、有瘢痕风险等)
本药用于需要全身治疗的增殖性婴儿血管瘤,可能威胁生命或影响功能的病例。同时,对伴有疼痛或对伤口治疗反应不佳的溃疡性血管瘤也有效。还可用于存在永久性瘢痕或畸形风险的血管瘤,从而改善皮肤状况。特别是在出生后5周至5个月之间开始给药非常重要。本药可帮助婴儿治疗血管瘤及症状缓解。
本品每1mL含有相当于3.75mg的普萘洛尔。 第1周(1mg/kg/day):每次0.5mg/kg,每日2次(早晨、晚上)给药,早晨与晚上给药间隔至少9小时 第2周(2mg/kg/day):每次1mg/kg,每日2次(早晨、晚上)给药,早晨与晚上给药间隔至少9小时 第3周及之后的维持剂量(3mg/kg/day):每次1.5mg/kg,每日2次(早晨、晚上)给药,早晨与晚上给药间隔至少9小时 2.0 ∼ <2.5kg:第1周每次剂量0.3 mL,第2周每次剂量0.6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0.8 mL(每日服用2次) 2.5 ∼ <3.0kg:第1周每次剂量0.4 mL,第2周每次剂量0.8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1 mL(每日服用2次) 3.0 ∼ <3.5kg:第1周每次剂量0.5 mL,第2周每次剂量0.9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1.2 mL(每日服用2次) 3.5 ∼ <4.0kg:第1周每次剂量0.5 mL,第2周每次剂量1.1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1.4 mL(每日服用2次) 4 ∼ <4.5kg:第1周每次剂量0.6 mL,第2周每次剂量1.2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1.6 mL(每日服用2次) 4.5 ∼ <5.0kg:第1周每次剂量0.7 mL,第2周每次剂量1.4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1.8 mL(每日服用2次) 5 ∼ <5.5kg:第1周每次剂量0.8 mL,第2周每次剂量1.5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2.0 mL(每日服用2次) 5.5 ∼ <6.0kg:第1周每次剂量0.8 mL,第2周每次剂量1.7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2.2 mL(每日服用2次) 6 ∼ <6.5kg:第1周每次剂量0.9 mL,第2周每次剂量1.8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2.4 mL(每日服用2次) 6.5 ∼ <7.0kg:第1周每次剂量1.0 mL,第2周每次剂量2.0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2.6 mL(每日服用2次) 7 ∼ <7.5kg:第1周每次剂量1.1 mL,第2周每次剂量2.1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2.8 mL(每日服用2次) 7.5 ∼ <8.0kg:第1周每次剂量1.1 mL,第2周每次剂量2.3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3.0 mL(每日服用2次) 8 ∼ <8.5kg:第1周每次剂量1.2 mL,第2周每次剂量2.4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3.2 mL(每日服用2次) 8.5 ∼ <9.0kg:第1周每次剂量1.3 mL,第2周每次剂量2.6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3.4 mL(每日服用2次) 9 ∼ <9.5kg:第1周每次剂量1.4 mL,第2周每次剂量2.7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3.6 mL(每日服用2次) 9.5 ∼ <10kg:第1周每次剂量1.4 mL,第2周每次剂量2.9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3.8 mL(每日服用2次) 10 ∼ <10.5kg:第1周每次剂量1.5 mL,第2周每次剂量3.0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4.0 mL(每日服用2次) 10.5 ∼ <11kg:第1周每次剂量1.6 mL,第2周每次剂量3.2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4.2 mL(每日服用2次) 11 ∼ <11.5kg:第1周每次剂量1.7 mL,第2周每次剂量3.3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4.4 mL(每日服用2次) 11.5 ∼ <12kg:第1周每次剂量1.7 mL,第2周每次剂量3.5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4.6 mL(每日服用2次) 12 ∼ <12.5kg:第1周每次剂量1.8 mL,第2周每次剂量3.6 mL,第3周(维持剂量)每次剂量4.8 mL(每日服用2次) 如果儿童进食不足或出现呕吐,应跳过该次给药;即使药物被吐出或未能全部吞下,也不要再次给药,应等到下一次服药时间再给药。 增加剂量时,应按照首次给药时相同的条件继续监测。完成剂量调整阶段后,医生应根据儿童体重变化重新调整剂量。 对儿童状况进行临床监测,并根据体重变化调整剂量,至少应每月进行1次。 本品经口给药,应在进食(哺乳)期间或进食(哺乳)后立即给药。 体重5kg以下的儿童可将本品与一茶匙牛奶(约5mL)混合;体重超过5kg的儿童可将本品与一汤匙牛奶或果汁(约15mL)混合,放入儿童用容器中给药。混合后应在2小时内服用。 本品应连续给药6个月。停止治疗时无需逐渐减量。 由于尚无本品用于出生未满5周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因此不得使用本品。 由于尚未开展本品用于超过5个月龄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
本药不应用于出生后5周以下的早产儿。 同时喂养正在服用本药物的母亲的母乳的婴儿也应避免使用。 对本药的主要成分或添加剂过敏的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有支气管哮喘或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无法使用本药。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代谢性酸中毒患者也不应服用本药。 具有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窦房结病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心率低于某些年龄标准的心动过缓患者,以及血压过低的低血压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 心源性休克、肺高血压引起的右心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无法控制的心力衰竭患者也不是本药的适用对象。 有普林兹梅塔型心绞痛或严重外周动脉循环障碍的患者服用本药可能存在风险。 对低血糖敏感的婴儿或缺乏血糖调节激素的患者,以及嗜铬细胞瘤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检查患者病史与心脏、肺的状况,若存在风险因素应与专业人员咨询。 如有急性呼吸道疾病,建议推迟治疗,并因有低血糖风险,若出现症状应立即摄入糖分、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疗人员。 如出现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痉挛症状,应停止用药,并在完全恢复后可考虑再次使用。 需频繁检测心率和血压,如出现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症状,需立即寻求专业帮助。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加重心力衰竭的症状,因此应谨慎使用。 PHACE综合症患者因脑血管畸形,使用本药前需进行精密检查。 正在哺乳的母亲如服用本药会传递给婴儿,因此需告知医疗人员。 肝脏或肾功能不良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药。 过敏症患者因严重过敏反应风险高,因此应谨慎使用,并在计划全身麻醉时提前告知医疗人员。 高钾血症或牛皮癣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加重病情,需注意。 本药含有丙二醇,需特别小心4周龄以下的婴儿或与酒精共同使用时。 服用本药期间,常见副作用包括失眠、咳嗽、发热、腹泻、呕吐等。 可能发生低血糖症状或呼吸困难,需仔细观察。 可能出现心率下降或血压降低、心动过缓等心血管不良反应。 如副作用严重或症状加重,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相互作用多,因此,尤其在与心血管药物、皮质类固醇、非甾体抗炎药、降糖药等一起服用时,务必严格遵循专业人员的指示。 特别是与引起心动过缓的钙通道阻滞剂联合使用可能存在风险。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心率降低、低血压、心力衰竭、支气管痉挛、低血糖等症状,应立即在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需要仔细监测心脏功能、血糖及生命体征,实施适当的药物和液体治疗。 本药需保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开封后应在2个月内使用。 避免将药物移至其他容器,以免影响质量。 最后,本药含有甜味剂糖精,长期使用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注意。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和光照,并建议在1℃至30℃的室温下保存。这样贮存可以延长药效。
装在棕色瓶中的无色至微黄色、散发水果香味的透明液体
1瓶(120mL)/纸盒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