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汀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已过期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52.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伊登药业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为蓝色、下部为黄色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粒(14粒/PTP X 2)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5793 · 批准 2014.12.08

该产品已于2024.12.08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肌肉骨骼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不全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依赖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治疗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给予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80ml/min)。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本品治疗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 尚未研究本品在儿童及未满18岁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成分

生产厂家
(株)伊登药业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肌肉骨骼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

  • 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帮助缓解糖尿病所致的外周神经病疼痛及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同时,也用于缓解对非类固醇抗炎药疗效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是一种在多种精神及神经系统疾病和疼痛管理中有效的药物。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不全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依赖经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治疗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连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给予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80ml/min)。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本品治疗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未满18岁的青少年 尚未研究本品在儿童及未满18岁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使用。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缓解与抑郁症相关的症状。 在服用本药期间,尤其是18至24岁的年轻人,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可能增加,医生在开处方本药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和利益。 所有年龄段的患者在治疗开始后应仔细观察是否出现自杀倾向或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也应密切关注患者,如发现异常迹象,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通过抑制神经递质如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吸收来改善症状,可能出现严重副作用如血清素综合症,因此与血清素作用药物或特定精神病治疗药物合用时尤应小心。 此外,本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抑制剂)等特定药物合用可能有危险,因此在给药前后需避免同时使用。 肝功能不良或终末期肾病患者、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以及特定遗传疾病患者服用本药可能不安全。 在服用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注意可能出现的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 由于出血风险增加,服用抗凝药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格外谨慎。 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焦虑、失眠等戒断症状,因此建议逐渐减少剂量停药。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应咨询医生,对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宜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需谨慎。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脏异常、血清素综合症等,应立即就医进行适当治疗。 本药应储存在原包装中,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转移至其他容器,以防误用或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再查看 206 项症状
  • 睡眠障碍
  • 情感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差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髓外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频脉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部潮红
  • 高血压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皮肤发作
  • 哈欠
  • 喉咙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消化道出血
  • 胃炎
  • 嗳气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功能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出冷汗
  • 容易淤青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阵挛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延迟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缓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异常
  • 高催乳素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恶寒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酸酐磷酸激酶升高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加
  • 上呼吸道感染
  • 尿路感染
  • 流感
  • 胃肠炎病毒
  • 季节性过敏
  • 口腔干燥症
  • 头痛
  • 便秘
  • 失眠
  • 嗜睡
  • 出汗增加
  • 腹泻
  • 疲劳
  • 食欲降低
  • 呕吐
  • 视力模糊
  • 食欲不振
  • 镇静
  • 心悸
  • 无力症
  • 颤抖
  • 感觉异常
  • 偏头痛
  • 味觉异常
  • 失眠
  • 焦虑
  • 睡眠障碍
  • 异常的梦
  • 性高潮异常
  • 性欲降低
  • 射精障碍
  • 阴茎障碍
  • 咳嗽
  • 咽喉痛
  • 多汗症
  • 皮疹
  • 瘙痒
  • 面部潮红
  • 体重增加
  • 血胆固醇升高
  • 脱水
  • 高脂血症
  • 异常脂质血症
  • 肌肉痉挛
  • 注意力集中障碍
  • 运动障碍
  • 言语障碍
  • 异常梦
  • 定向感丧失
  • 混乱状态
  • 过敏性
  • 情绪波动剧烈
  • 自杀尝试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夜尿症
  • 多尿症
  • 尿的异常气味
  • 性冷淡症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哈欠
  • 咽喉紧缩
  • 面部潮红
  • 体位性低血压
  • 外周冷感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多形性红斑
  • 髓外障碍
  • 乳头状肿瘤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幻觉
  • 高血糖
  • 高催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皮肤发作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停药后癫痫
  • 室上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烧灼感
  • 智力障碍
  • 抑郁症
  • 血胆红素升高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过量服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此外,药物应储存在 15 至 30 度之间的温度下,避免过热或过冷。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为蓝色、下部为黄色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粒(14粒/PTP 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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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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