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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替尼 1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6552 · 批准 2012.08.22 · 医保编码 648902130
治疗晚期肾细胞癌的一线联合疗法、二线单药疗法
本药物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使用,用于转移性肾细胞癌的一线治疗。此外,单独用于先前一种全身治疗失败的患者,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因此,本药物扩大了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治疗选择,并有助于有效管理。
1. 晚期肾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5 mg每日2次(间隔12小时),不受进食影响;每3周联合静脉滴注帕博利珠单抗200 mg,滴注时间为30分钟,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本品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使用时,可考虑在本品5 mg起始剂量的基础上每隔至少6周增加剂量。帕博利珠单抗的推荐剂量请参阅帕博利珠单抗说明书。 2. 晚期肾细胞癌的二线治疗: 本品单药治疗时,推荐起始剂量为5 mg每日2次口服。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约每12小时服用一次。 3. 给药注意事项: 本品应与水一同整片吞服。患者服用本品后若发生呕吐或漏服,不应补服额外剂量。下一次应按原定服药时间服用处方剂量。 4. 剂量调整: 建议根据每位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增加或降低剂量。 治疗期间,若患者至少连续2周未出现超过2级的不良反应(依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CTCAE]),且血压维持正常、未服用降压药,可增加剂量。若建议在5 mg每日2次的基础上增加剂量,可增至7 mg每日2次;按照相同标准,还可进一步增至最高10 mg每日2次。 治疗期间,为控制某些不良反应,可能需要暂时或永久停用本品和/或降低剂量。通常,发生CTCAE 3级不良反应时,应将本品剂量降低一个剂量级;发生4级不良反应时,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2级或以下,然后以低一个剂量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5 mg每日2次时需要降低剂量,建议减至3 mg每日2次。若还需进一步降低剂量,可减至2 mg每日2次。 5. 与强效CYP3A4/5抑制剂合用: 应避免与强效CYP3A4/5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茚地那韦、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和伏立康唑)合用。建议选择无CYP3A4/5抑制作用或抑制作用最小的替代合并用药。尚未研究接受强效CYP3A4/5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如何调整本品剂量;但若必须合用强效CYP3A4/5抑制剂,建议将本品剂量降低约一半。预计该剂量调整可使阿昔替尼的AUC(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达到未合用抑制剂时的范围。此后可根据每位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增加或降低剂量。停用强效CYP3A4/5抑制剂后,应将本品剂量恢复至合用抑制剂之前的剂量(经过抑制剂半衰期的3-5倍时间后)。[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5. 相互作用”]。 6. 肝功能损害: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患者无需调整本品起始剂量。根据药代动力学数据,对于基线时存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的患者,建议将本品起始剂量降低约一半。此后可根据每位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增加或降低剂量。尚未对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患者进行本品评估[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4. 一般注意事项 11)”]。 7. 肝毒性: 对于联合使用本品和帕博利珠单抗的患者, • 若ALT或AST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3倍及以上但低于10倍,且总胆红素未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2倍及以上,应暂停本品和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此类不良反应恢复至0 - 1级。考虑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恢复后,可考虑重新给予其中一种药物,或依次重新给予两种药物。若重新给予本品,应考虑按照推荐的剂量调整指南降低剂量。 • 若ALT或AST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10倍及以上,或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且同时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2倍及以上,应永久停用本品和帕博利珠单抗,并考虑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帕博利珠单抗的进一步剂量调整请参阅帕博利珠单抗说明书。
该药物在怀孕期间使用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育龄女性应避免怀孕。 对该药物或其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与其它免疫治疗药物一起使用时,可能会出现严重副作用,需谨慎使用。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血压、心脏状况、甲状腺功能和肾功能。 有高血压、心力衰竭、血栓形成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药物前必须咨询医生。 该药物可能引起腹泻、疲劳、食欲减退、声音障碍、皮疹等多种副作用,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报告。 可能会发生肝功能异常,因此如果肝功能指标升高,应停药或调整剂量。 如出现严重出血、胃肠穿孔、神经系统异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本药物通过CYP3A4酶代谢,因此在与某些药物或葡萄柚汁一起使用时,可能会改变血药浓度,需注意。 如计划手术,应在手术前至少2天停止服用本药物,待伤口恢复情况确认后再重新给药。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物前必须咨询医生,哺乳期间应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药。 尚未确认其对儿童的安全性,因此不建议给予生长中的儿童。 如果过量服用,由于没有特定的解毒剂,应根据症状接受支持性治疗。 本药物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放回原容器保存。
致命性的异常反应包括心脏骤停、肺栓塞、心力衰竭、原因不明的死亡、重症肌无力、心肌炎、佛尔尼耶坏死、浆细胞型骨髓瘤、胸腔积液、肺炎、呼吸衰竭、肝毒性、腹泻、急性肾损伤、脱水、肺炎、腹泻、疲劳、无力、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食欲减少、手-脚底红斑感觉异常、恶心、口腔炎、粘膜炎症、语言障碍、皮疹、咳嗽、便秘、高血糖症、ALT升高、AST升高、肌酐升高、低钠血症、高钾血症、低白蛋白血症、高钙血症、低磷血症、ALP升高、低钙血症、血中胆红素升高、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淋巴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红细胞增多症、心力衰竭、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亢进、食欲降低、脱水、高钾血症、高钙血症、头痛、味觉异常、眩晕、可逆性枕部白质脑病综合症、耳鸣、出血、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动脉血栓栓塞事件、高血压危象、呼吸困难、呕吐、腹痛、口腔炎、消化不良、上腹部疼痛、痔疮、舌痛、胃肠穿孔及瘘管、高胆红素血症、手-脚的红斑性感觉异常综合症、皮肤干燥、红斑、瘙痒、脱发、关节痛、四肢痛、肌肉痛、蛋白尿、疲劳、粘膜炎症、体重下降、鼻炎、牙龈炎、肺炎、水肿、胸部不适、胸痛、周围水肿、痤疮、水泡、褥疮溃疡、手部皮炎、手脚角质皮肤病、手脚底脓疱症、排尿困难、慢性肾病、吞咽困难、直肠疼痛、牙痛、肺动脉血栓症、脑梗塞、周围神经病、周围感觉神经病、会阴疼痛、痛风、血红蛋白减少、高血糖症、脂肪酶升高、淀粉酶升高、高钠血症、低血糖症、低钠血症、低磷血症、血红蛋白升高、高钙血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受潮和污染。此外,应在15°C至30°C的室温下保存,以保持药效。
红色椭圆形膜衣片
28片(14/泡罩X2),56片(14/泡罩X4)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