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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莫三嗪 100mg
咀嚼 片剂 · 处方药
(株)汉独特瓦

品目基准编码 201201264 · 批准 2012.02.28 · 医保编码 626900260
治疗癫痫(如部分性发作),预防双相Ⅰ型障碍抑郁发作复发
本药物用于癫痫发作,尤其是部分发作和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单独疗法和辅助疗法。此外,还可以作为辅助疗法帮助治疗由于列诺克斯-加斯托综合症引起的发作。同时有效于预防双相1型障碍患者的抑郁发作复发。也就是说,该药物用于控制多种类型的发作,并预防双相障碍中的抑郁症复发。
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癫痫的推荐用法用量 单药治疗(每日剂量) 第1·2周 25 mg(每日1次) 第3·4周 50 mg(每日1次) 维持剂量 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每1∼2周增加最多50∼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部分患者为获得理想疗效,曾使用最高达500 mg/日的剂量。 辅助治疗(每日剂量) 未使用丙戊酸盐,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 第1·2周 50 mg(每日1次) 第3·4周 100 mg(分2次给药) 维持剂量 200∼400 mg(分2次给药) 每1~2周增加最多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正在使用丙戊酸盐(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的患者 第1·2周 12.5 mg(每2日1次,每次25 mg) 第3·4周 25 mg(每日1次) 维持剂量 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每1~2周增加最多25~5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对于正在使用目前尚不清楚与拉莫三嗪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药物(参见相互作用)的患者,增加剂量时应采用本品与丙戊酸盐合用时的推荐剂量和剂量递增速度。 18岁以上成人:预防双相Ⅰ型障碍患者抑郁发作复发的推荐用法用量 达到维持稳定剂量的剂量递增方案 18岁以上成人达到维持稳定剂量前的推荐剂量递增方案(每日剂量)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 第1·2周 12.5 mg(隔日给予25 mg) 第3·4周 25 mg(每日1次) 第5周 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目标稳定剂量(6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每日最大剂量:200 mg)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 第1·2周 50 mg(每日1次) 第3·4周 100 mg(分2次给药) 第5周 200 mg(分2次给药) 第6周 300 mg,必要时可在第7周增至400 mg。(分2次给药)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拉莫三嗪的患者 第1·2周 25 mg(每日1次) 第3·4周 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第5周 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目标稳定剂量(6周)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目标稳定剂量可根据临床反应进行调整。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隔1日给药1次,每次25 mg;随后2周每日给药1次,每次25 mg。为获得最佳疗效,目标剂量为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可根据临床反应增加至最高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日1次,每次50 mg;随后2周每日分2次给药,每次100 mg。第5周增加剂量至200 mg,每日分2次给药。第6周增加剂量至300 mg,每日分2次给药。为获得最佳疗效,通常从第7周起可给予目标剂量400 mg,每日分2次给药。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本品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日1次,每次25 mg;随后2周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每次50 mg。第5周增加剂量至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为获得最佳疗效,通常的目标剂量为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临床试验中单药治疗曾使用最高达400 mg/日的剂量,但与200 mg/日相比,拉莫三嗪400 mg/日剂量没有额外获益。 停用合并使用的精神药物或抗癫痫药物后,18岁以上双相障碍成人患者的每日维持稳定剂量(每日剂量)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 第1周:给予稳定剂量的2倍。但剂量增加不得超过100 mg/周。也就是说,目标稳定剂量为100 mg/日时,第1周给予200 mg/日。 第2周:维持第1周的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给药剂量 400 mg 300 mg 200 mg 300 mg 225 mg 150 mg 200 mg 150 mg 100 mg 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分2次给药)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停用丙戊酸盐后,本品剂量应增加至原目标稳定剂量的2倍,并继续维持该剂量。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原维持剂量选择给药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后,应在3周内逐渐减少本品剂量。 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剂量。 合并加用其他药物时双相障碍患者的每日剂量调整 因加用其他药物而调整18岁以上双相障碍成人患者的拉莫三嗪剂量(每日剂量) 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时,根据拉莫三嗪原用量选择剂量 200 mg 100 mg* 维持该剂量(100 mg/日)* 300 mg 150 mg* 维持该剂量(150 mg/日)* 400 mg 200 mg* 维持该剂量(200 mg/日)* 未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加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时,根据原用量选择剂量 200 mg 200 mg** 300 mg** 400 mg** 150 mg 150 mg** 225 mg** 300 mg** 100 mg 100 mg** 150 mg** 200 mg** 加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 *: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分2次给药 应尽可能避免突然停用本品,因为这可能导致反跳性发作。除非因安全性问题(例如严重皮疹)而需要立即停药,否则本品剂量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量。 一般而言,停用本品后的间隔超过5个半衰期时,应按照适当的方案逐渐增加剂量,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成人和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给药方案也可用于老年患者(65岁以上)。但由于老年患者的临床资料通常不足,应谨慎给药,并从低剂量开始。 中度(Child-Pugh B级)和重度(Child-Pugh C级)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通常应分别减少约50%和75%。递增剂量和维持剂量应根据临床反应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初始剂量应根据患者的抗癫痫药物治疗方案确定。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降低后的维持剂量可能仍然有效。
2∼12岁儿童:癫痫的推荐用法用量(总日剂量:mg/kg(体重)/日) 单药治疗: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资料支持在12岁及以下儿童中单药使用本药的基本推荐剂量。 辅助治疗(每日剂量) 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 第1·2周 0.6 mg/kg/日(分2次给药) 第3·4周 1.2 mg/kg/日(分2次给药) 维持剂量 每1~2周最多增加1.2 mg/kg/日,以达到5∼15 mg/kg/日(分2次给药)的维持剂量,最大400 mg/日 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 第1·2周 0.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 第3·4周 0.3 mg/kg/日(每日给药1次) 维持剂量 每1~2周最多增加0.3 mg/kg/日,以达到1∼5 mg/kg/日(每日给药1次或分2次给药)的维持剂量。最大200 mg/日 **如果计算出的日剂量为1∼2 mg,可在最初2周内隔日给予2 mg。如果计算出的日剂量低于1 mg,则不得给予本药。 应监测儿童体重,以确认治疗剂量是否仍然适宜;如体重发生变化,应重新评估剂量。对于2岁以上、未满6岁的患者,推荐剂量上限可能成为维持剂量。 2岁以下儿童 本药用于1个月~未满2岁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没有用于未满1个月新生儿的资料。因此,不建议用于2岁以下患者;尤其不建议在正在服用丙戊酸盐的2岁以下患者中使用本药,这是因为难以准确确定起始剂量。 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不得将本药用于未满18岁儿童及青少年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
本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癫痫和双相障碍的药物。 在服用此药期间,可能会出现皮疹,特别是在儿童中严重皮疹的风险较高。 如怀疑皮疹与药物有关,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本药物可能引起发热,淋巴结肿大,面部肿胀等全身过敏反应,因此如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此外,本药物也可能罕见地引起无菌性脑膜炎等严重副作用,因此如出现头痛,发热,颈部僵硬等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突然停止使用本药物可能会加重癫痫发作,因此当减少剂量时,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量。 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或行为、抑郁症状,因此患者及监护人应在出现此类症状时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本药物与激素性避孕药同时服用时,可能会造成药物浓度变化,因此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必须与医生商量。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物前,务必与医生咨询,并在怀孕期间尽量使用最低剂量。 哺乳期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此药,因为本药物可能通过母乳传递并影响婴儿。 本药物不建议用于儿童,特别是2岁以下的儿童,且未批准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治疗双相障碍。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严重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进行相应治疗。 本药物应存放在30度以下的干燥处,并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皮疹、皮肤皮疹、光敏感反应、皮肤粘膜症候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林尔综合症)、脱发、血液学异常(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不良性贫血、无粒细胞症)、淋巴结病、过敏反应(包括发热、淋巴结病、面部水肿、血液异常、肝脏异常、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多脏器功能衰竭)、无菌性脑膜炎、攻击性、过敏性、抽动、幻觉、混乱、噩梦、头痛、嗜睡、失眠、头晕、震颤、运动协调失调、眼震动、烦躁、不稳定、运动障碍、帕金森病恶化、锥体外效应、舞蹈症、癫痫发作频率增加、自杀倾向、自杀行为、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恶心、呕吐、腹泻、胃肠障碍、食欲减退、疼痛、咽炎、流感综合症、月经障碍、震颤、肺部障碍、抑郁、记忆丧失、异常思维、腹痛、消化不良、便秘、腹胀、体重增加、水肿、关节痛、肌肉痛、情绪不安、感觉异常、频繁尿尿、出汗、疲劳、背痛、DRESS综合症、骨密度减少、骨减少症、骨质疏松症、骨折、眼震、昏迷、意识障碍、发作增加、大发作、意识不明、QRS延长(室性传导延迟)、眼震、运动协调失调、头晕、嗜睡、视力模糊、头痛、呕吐、意识障碍、发作增加、大发作、昏迷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暴露于空气或光线,并最好存放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干燥处。 这样的保存方式可以较好地保持药物的效果。
一面刻有100,另一面刻有DLT的白色圆形咀嚼或分散片
30片(10片/PTP X 3)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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