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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莫三嗪 2mg
咀嚼 片剂 · 处方药
(株)葛兰素史克

品目基准编码 200603851 · 申报 2006.05.01
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等),预防双相I型障碍抑郁发作复发
本药用于癫痫患者的部分性发作及全身强直阵发性发作的单独疗法和辅助疗法。同时对由于雷诺克斯-加斯托综合症引起的发作的辅助疗法也有效。此外,它还帮助预防双相障碍I型患者抑郁发作的复发。如此广泛应用于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改善症状。
本品可整片吞服、咀嚼后服用,或将片剂分散于少量水中服用。本品必须按整片剂量给药,不得分割。 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癫痫的推荐用法用量 单药治疗(每日剂量):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50∼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部分患者曾使用高达500 mg/日的剂量以获得所需疗效。 辅助治疗(每日剂量),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且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200∼400 mg(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无论是否合用其他药物,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第1·2周12.5 mg(每2日1次,每次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25~5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的患者: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维持剂量100~200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1~2周增加最多50~100 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18岁以上成人:预防双相Ⅰ型障碍患者抑郁发作复发的推荐用法用量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第1·2周12.5 mg(隔日服用25 mg),第3·4周25 mg(每日1次),第5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200 mg)。 未使用丙戊酸盐等抑制剂、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的患者:第1·2周50 mg(每日1次),第3·4周100 mg(每日分2次服用),第5周200 mg(每日分2次服用),第6周300 mg,必要时可于第7周增至400 mg。(每日分2次服用)。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拉莫三嗪的患者:第1·2周25 mg(每日1次),第3·4周5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第5周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目标稳定剂量(第6周)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隔1日服用25 mg,接下来的2周每日服用25 mg。为获得最佳疗效,目标剂量为1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根据临床反应,可增至最高200 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未使用丙戊酸盐、但正在使用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等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日1次50 mg,接下来的2周每日分2次服用100 mg。第5周增量至每日分2次服用200 mg。第6周增量至每日分2次服用300 mg。为获得最佳疗效,通常可从第7周起每日分2次服用400 mg作为目标剂量。 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或单独使用本品的患者,初始剂量为前2周每日1次25 mg,接下来的2周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50 mg。第5周增量至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100 mg。为获得最佳疗效,通常目标剂量为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200 mg。临床试验中曾以单药治疗使用高达400 mg/日的剂量,但与200 mg/日相比,拉莫三嗪400 mg/日剂量未显示获益。 停用精神药物或抗癫痫药物后,18岁以上双相障碍成人患者的每日维持稳定剂量(每日剂量)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后:剂量增至稳定剂量的2倍,但每周增量不得超过100 mg。即,若目标稳定剂量为100 mg/日,则第1周给予200 mg/日。第2周维持第1周剂量(200 mg/日)(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后:根据既往维持剂量选择给药剂量。第1周400 mg、300 mg、200 mg;第2周300 mg、225 mg、150 mg;第3周起200 mg、150 mg、100 mg。 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分2次服用)。 停用丙戊酸盐后,本品剂量应增至原目标稳定剂量的2倍,并继续维持该剂量。停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后,本品剂量应在3周内逐渐减量。停用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后,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剂量。 因添加其他药物治疗而调整18岁以上双相障碍成人患者的拉莫三嗪剂量(每日剂量) 添加葡萄糖醛酸结合抑制剂(例如:丙戊酸盐)治疗时,根据拉莫三嗪既往剂量选择给药剂量:当前拉莫三嗪稳定剂量为200 mg时,第1周100 mg*,之后维持该剂量(100 mg/日)*;为300 mg时,第1周150 mg*,之后维持该剂量(150 mg/日)*;为400 mg时,第1周200 mg*,之后维持该剂量(200 mg/日)*。 未使用丙戊酸盐的患者添加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治疗时,根据既往剂量选择给药剂量:当前剂量为200 mg时,第1周200 mg**,第2周300 mg**,第3周起400 mg**;为150 mg时,第1周150 mg**,第2周225 mg**,第3周起300 mg**;为100 mg时,第1周100 mg**,第2周150 mg**,第3周起200 mg**。 添加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例如:锂、安非他酮)治疗:维持通过剂量递增达到的目标维持剂量(200 mg/日)*。 *: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分2次服用 停用本品:除非因安全性问题(例如严重皮疹)而必须立即停药,否则本品剂量应至少在2周内逐渐减低。 重新开始治疗:通常,若停用本品后的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应按适当的方案逐渐增加剂量,直至达到维持剂量。 老年人:成人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推荐给药方案也可用于老年人(65岁以上)。应谨慎给药,并从低剂量开始。 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度(Child-Pugh grade B)及重度(Child-Pugh grade C)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递增剂量及维持剂量应分别减少约50%及75%。 肾功能损害患者:降低后的维持剂量可能对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有效。
2∼12岁儿童,单药治疗: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资料支持本品在12岁以下儿童中单药治疗的基本推荐剂量。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未接受丙戊酸盐治疗且正在使用葡萄糖醛酸结合诱导剂的患者:第1·2周0.6 mg/kg/日(每日分2次给药),第3·4周1.2 mg/kg/日(每日分2次给药),每1~2周增加最多1.2 mg/kg/日,直至维持剂量达到5∼15 mg/kg/日(每日分2次给药),最大400 mg/日。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无论是否使用其他合并用药,正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患者:第1·2周0.15 mg/kg/日**(每日1次),第3·4周0.3 mg/kg/日(每日1次),每1~2周增加最多0.3 mg/kg/日,直至维持剂量达到1∼5 mg/k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最大200 mg/日。 2∼12岁儿童,辅助治疗,正在使用其他不会显著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药物的患者:第1·2周0.3 mg/k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第3·4周0.6 mg/k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每1~2周增加最多0.6 mg/kg/日,直至维持剂量达到1∼10 mg/kg/日(每日1次或分2次给药)。最大200 mg/日。 2岁以上且未满6岁的患者,推荐剂量上限可能成为维持剂量。 2岁以下儿童:尚未确立本品在1个月~未满2岁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1个月以下新生儿的相关资料。因此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患者,尤其不推荐用于正在服用丙戊酸盐的2岁以下患者,这是因为难以准确确定起始剂量。 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不得将本品用于未满18岁的双相情感障碍儿童及青少年患者。
本药可能引起严重的皮疹,尤其在最初8周内如出现皮疹应立即停止使用。儿童的皮疹风险更高,若伴有发热出现皮疹,应怀疑药物反应的可能性。开始使用本药时应遵循推荐剂量,若与其他特定药物联合使用,则需调整剂量。过敏反应可能出现全身症状,如发热、淋巴结肿大、面部肿胀等,应立即就医。使用本药时可能会出现无菌性脑膜炎症状,如头痛、发热、颈部强直等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本药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患者和监护人应仔细观察精神状态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服用激素避孕药的女性,由于本药浓度变化,避孕效果可能降低,应与医生商量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肾或肝功能较差的患者,应注意本药的代谢和排泄可能受到影响。妊娠期间或有怀孕计划的女性,应在使用本药之前务必咨询医生,必要时推荐补充叶酸。哺乳期间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可能会通过母乳传递给新生儿,产生影响。突然停用本药可能导致癫痫加重,应根据医师指示逐渐减少剂量。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出现嗜睡、头晕等症状,请务必小心。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过量服用可能出现意识障碍、心脏异常等,需立即就医获得适当治疗。本药应存放在低于30度的干燥处,避免儿童触摸。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和光敏感,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温度应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存放,最好置于湿气较少的干燥处。
白色至灰白色的圆形片剂
3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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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格兰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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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光药品(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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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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